[申訴] #1XlHa3G4 (C_Chat)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1-12-18 07:51:52
一、判決文章代碼
#1XlHa3G4 (C_Chat)
二、申訴人ID
gox1117
三、申訴理由
並非人身攻擊而是陳述事實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
請於此處說明申訴理由
版主所判決如下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
而根據維基百科定義
廣義而言,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
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
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1][2][3]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
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
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
現。[4][5]
然而在另一方面,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批判他人就沒有犯訴諸人身的謬
誤;而且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批判,那任何人都可以用任何言詞批判他人,不論批判時用的
言詞多麼激烈、多麼難聽、多麼不堪入耳、多麼讓人感到不悅都一樣。
本檢舉案我也提出至少兩篇新聞來證明這些案件並非個案,
我的推文是根據既有事實而發言,並非無的放矢,造謠抹黑,
因此我的推文並不符合廣義以及狹義的人身攻擊定義,
而根據最後一段,縱使我的推文在某些人看來刺眼,卻無任何不妥,
→ laptic: 但問題在於,那不是「傳統」吧... 12/18 07:49
根據laptic版主的問題
維基條例中的天主教會性侵害案例 目次1 歷史與國際影響
第一段便提到
天主教會性侵害案例至少可以追溯到11世紀,當時彼得·達米安寫了一篇嚴厲的條約《蛾
摩拉之書》以反對這種侵害及相關行為。15世紀後期,卡塔琳娜·馮·施文和她的妹妹從
修道院搬回自己家的房子住一段時間,部分原因是這兩位年輕女子被神父騷擾。[24]
1531年,馬丁·路德聲稱,教宗良十世否決了有關樞機應該限制其為了自身歡樂而保留的
男孩人數的議案,「否則羅馬教宗和樞機如何開放和無恥地練習雞姦的行為將會廣為傳播
到全世界」。[25]
這些所謂案例至少持續了5-10個世紀,一直到了21世紀,
同第一段最後一句
2017年5月13日,教宗方濟各承認梵蒂岡有2,000起複雜的性侵害案件,
連聖地梵諦岡都還是有這些案件發生
我想這已經是一種"傳統"了
故在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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