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4-4-Ⅱ 限本人檢舉

作者: HoloLens (GoogleGlass沒了ww)   2021-08-11 11:08:19
參考 laptic 過往於 C_ChatBM 之文章 #1TboWLrZ 可得知早期的板規並未有「原作者同意即可洗推文」之但書
因此我認為 C_Chat 對於此規則增加此但書是希望採寬鬆的標準讓板眾能有更加自由言論表現空間
同時也保障發文者希望有較為謹慎之討論空間
類似於使用者可自行透過 [討論] 分類刪除太離題之推文而不違規
發文者也可自行標註不希望板友有大量重複之推文,或於發生大量推文後檢視自己是否討厭此行為
然 laptic 板主於 #1X4muGZF (C_Chat) 下方推文表示
→ laptic: 除非原PO在文中明確表示同意,否則目前預設是不同意 08/11 09:18
我認為此項隱藏條件與 C_Chat 原先制定之精神有違
而預設同意立場也能更加保障使用者之表現自由
我也相信發文者對於自身文章下之板友討論形式預期最為了解
若該形式與預期的不同也仍能自行檢舉該板友
而不需要其他板友幫助發文者判斷討論形式之恰當性
備註:
此板務與 #1VdLO88- 所提之要求不同應不受一年內不得重提之限制
原要求為新增確切次數標準
此要求為修正檢舉人資格
備註2:
發文前 #1X4pjdIS (C_ChatBM) 未出現
因此無刻意洗文之意圖
備註3:
觀 #1X4pjdIS (C_ChatBM) 提出之跨文章相似推文處理方式或許可以另立板規限制
且先前也有板主認定此類型行為 4-4 無違規,表示 4-4 不一定是用來限制跨文章之推文
此外我也認為文章作者同意與跨文章推文之概念相衝,但此非本提案之訴求
此提案僅希望限本人檢舉於同篇文章大量推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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