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反人類罪組織不受4-5、4-7保護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1-05-01 11:47:24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看到剛剛有人檢舉版友辱罵納粹是垃圾,底下就有版友提到罵中共可能會吃桶。
: 垃圾、人渣這種詞的定義很主觀,但我想基本上在台灣這個民主社會,應該大家都可以
: 同意有反人類罪行(例如屠殺)的組織是邪惡、是不好的。
民主與自由的定義不同
民主社會跟邪惡的沒有任何關係
墨西哥也是民選總統阿
還不是黑道治國
: 一個像納粹這樣邪惡的組織,還不能罵他們是垃圾,我覺得有違人性常理。應該要開放
: 能夠辱罵有反人類罪行的組織,然後罵他們可以免於觸犯4-5、4-7。
原po貼的罪名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所規定
該規約為2002年聯合國所簽訂的規約
中華民國在2002年至今並非聯合國成員
且沒有透過其他身分進行簽屬
因此我國並不承認該罪名
: 當然前提是你要能列出這些組織反人類的地方啦,我是這樣覺得。所以如果哪天有人列
: 舉出中共的罪行,比如文革大躍進,然後說他們是垃圾,我覺得應該要能免責。
文革大躍進跟西洽討論無關
而且是他國事務,跟我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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