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推翻特定幾個用語判例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2021-04-21 12:56:44
應解禁下列或相近情形之詞語提到即被4-5判違規之情性。
若確實有爭議,則轉往4-7由板主主觀獨立判定違規即可。
1 支那賤畜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4-5限制對象為人,但對象若為非人類則無問題才是,或是可用特例
形式解禁。
  假設有其他爭議事件應在4-7處理即可。
本項專指支那,並非支持其他地名灌上賤畜也可。
2 廚
  於西洽常用語之一,眾所皆知其不少使用情形並非地圖砲攻擊他人,
假設有明顯攻擊應在4-7處理,而非禁字摸到就死。
  現狀為前朝判例在,導致判決看見廚字先判違規,有事搬出判例就好
比較方便,然而判例並非不可動搖,每位板主有獨立判決之能力,期能
藉洽友討論讓廚字能回歸合理判斷而非見光死。
舉例 :
#1WK8Ak3p (C_ChatBM) #1WK8Rqo0 (C_ChatBM) #1WK8D0KT (C_ChatBM)
#1WK875uQ (C_ChatBM) #1WJ3zNvA (C_ChatBM)
  上述提及之OO廚單純為喜歡OO的人而非地圖砲攻擊,然而現行板規會將
此判違規。
  假設的確是有引戰意圖,那4-7來辦案即可,廚字老判例讓4-5和4-7高度
重疊且濫殺無辜,個人認為有可改善空間。
3 肥宅
  同廚,判例雖是在小組長那,但板主也理非組長橡皮圖章,應可有討
論之餘地。
  上述表面沒明文提及但在BM板你知我知就是禁字,不否認這些老判例
對板主執法上方便許多,然如同獨裁政府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一樣,雖然行政
效率提升,然而卻因此犧牲洽友的部分言論自由,個人認為是時候重新討論
這些老判例了。
  西洽板務效率非常重要,同樣洽友的言論自由也是非常珍貴,兩者間的平衡
應有討論的空間。
附議的功能為轉往主板正式開放回文討論,不一定贊同上述三點也沒問題
,期能轉往主板討論,不一定要全開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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