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這次改選板主已經選出新的繼任者
我想同時提請版規增設板主瀆職之相關規範
下次改選要等到八月了,故在此時提出
自從某板主遭到水桶過後
便開始檢舉他人,又不處理案件之情形
坦白說,目前無法可罰
舉個例子:
#1W9-kquz (C_ChatBM)
像是這篇,遇到1:2的情況下
第四位的判決就很重要
不要說沒有時間判還是怎樣
都有時間檢舉人了,誰會相信沒時間判?
老實說,選出版主的目的就是要做事
不做事選了有什麼用?
可能會有人提出為什麼不直接罷免的提問
1.作業時間過長
2.最後罷免成功與否不是依連署人數決定,而是最後組務那裡做出抉擇
意思就是,上面要護航的話,多數意見有可能會被否決
故我認為應制定規範:
兩個禮拜內,未履行任何板主之義務或幾乎未履行義務
如頒布公告、處理違規事件未達總案件數之10%者
則暫時凍結其權力一週或施以罰款
凍結期間改用3位板主半數決定違規制
達三次則予以直接解職
這樣才不會遇到如上述之判決這種情況
故我提請新增板主瀆職處理辦法於版規中
並移至西洽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增設此案例
有投票的人內過半數同意則增設處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