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ptic B-2-2 B-4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1-19 23:37:48
※ 引述《ClawRage (猛爪Claw)》之銘言:
: 一、檢舉看板
: C_ChatBM
: 二、違規文章代碼
: #1VjQSQVS (C_ChatBM)
: 三、被檢舉人ID
: laptic
: 四、違規內容節錄
: 根據 #1VjL9clq (C_GenreBoard) 判決意旨所提,原本已於 #1VgMYA9Q (C_ChatBM) 檢舉
: 案及 #1VgMgf4C (C_Chat) 公示所提已失去效力,因此需要重新判定。
: 以「虛擬實況主」的名義聊中華民國政治話題、且內容大篇幅地走在板規邊緣,此舉既已
: 引發部分使用者的不滿,不能出現在主板,反之應到政黑板談。
: 五、違反板規條目
: B-2-2、B-4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該檢舉者自稱小組長判決裁定後,"他"認為該案須重新判定
: 但
: 程序根本還沒開始
: 主事文章 #1VgAh8Yt (C_Chat) 當下狀態是板主早已海巡水桶結案
: laptic便早早發文介入板務運作
: 且
: BM板B-2-2規範了檢舉案、申訴案的可回文參與對象
: 該林小姐文章是redDest獨斷海巡處理的,在 #1VgMgf4C (C_Chat) 直接判刑
: lapitc非該案件當事人
: 他現在繞過回文,以發文方式來回覆該申訴案結果(還寫明就是來回應的)
: 對板主判決大下指導棋
: 甚
: C_HenreBoard小組長的判決是對C_ChatBM板主發聲,若視主事文章違反4-7可自行研議
: 在該判決 #1VjL9clq (C_GenreBoard) 下達未滿一天
: 板主群身為人類的作息時鐘還沒處理該判決手續
: laptic就直接逾矩插入組長與眾板主之中
: 干擾板主群執行小組長判決
: 根本動土動到小組長頭上去了
: 以上來看
: 1.檢舉已公告結案判決
: 2.非相關當事人
: 3.介入小組長對板主間的溝通流程
: laptic的種種行為
: B-2、B-4對於BM板務的的保護受到挑戰
先略過部分文字上的謬誤(本人 ID、小組申訴板名稱)不提
將答辯內容扼要說明如下:
B-2-2 部分
原受處分文章送出時間:
標題 [林小姐] WHA復會,台灣仍遭阻。蔡:有千國會員支持
時間 Mon Nov 9 23:59:09 2020
4-7 部分的送出時間則是在 Thu Nov 19 06:58:31 2020
因此案件還在十四天的期限以內,並自得按C_Chat 板規第5-1 條第Ⅰ款、C_ChatBM 板規
A-1 中的總綱闡述,以「案件檢舉人」的身份再次提出檢舉。
而且,相較於 #1VgMYA9Q (C_ChatBM) 的 4-11 政治文檢舉,本案認定之疑似所犯板規條
目有所不同(4-7 引戰亂板文),故應非「重提已審結之案件」。
B-2-3 部分
本人並未曾發回文、推文稱「4-X 違規/無違規」或相似用詞,自應無此問題
且查,之前曾有一般使用者推文「已通知」(#1Va45aaW (C_ChatBM)),最終無違規,因
此更遑論有何違反本條之情事。
B-4 部分
同理,既然 C_ChatBM 板規 A-1 有相當的賦權
無論是板主將 #1VjL9clq (C_GenreBoard) 轉來本板備查,還是本人重提新的案件,自應
認定均為合法。
蓋程序上可能出了些許問題,但既然先前未曾有類似 2019 年makinoyui 使用者檢舉判決
板主時,曾出現的「需要以不同條目『重審』疑似犯規」(#1SmUgz2J (C_GenreBoard))
之情形,因此自認該案不至於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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