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4-5,4-7,4-11設立清單標準

作者: 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   2020-11-18 12:45:56
說到這個我真的很疑惑
所謂發文不就是合不合乎版規兩種結果而已嗎
釣魚文到底哪裡違規?
然後今天又不是說清單就是完整的,鑽漏洞跟制定不制定清單到底有什麼關系?
你連清單都沒有然後一直跟人跳針說漏洞?
現在重點不就是因為不要每次發文都還要跟版主心電感應所以才要清單
每次檢舉4-11就那幾條,那到底為什麼不把那幾條直接用清單列出來
我搞不懂這種邏輯,直接從版主那邊每次判例都搞一次玉音放送比較能高潮?
※ 引述《aspeter (Tom)》之銘言:
: 4-5,4-7和4-11等部分條文
: 最近認定太過主觀且不夠公正,
: 採用"禁用詞語清單"公告比較明確,
: ,需符合為前提才能有違反判定
: ,用清單作為參考,避免濫用檢舉與規定,及方便大家遵守.
: 例如:4-11:KMT和DPP等
: 可自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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