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館長跟統神是否能類推適用Vtuber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20-10-19 01:48:03
剛剛查一下定義
類推適用
關於某種事項法律應為積極規定,但卻無明文規定,基於同一法律上理由(立法目的),
而比附援引(並非法律明定)其他類似法規,例如:餐廳外寫「禁止狗進入本餐廳」,他
的目的在於維持餐廳的環境衛生,所以如果有客人帶一匹馬進來,餐廳也可拒絕讓馬進來
。其實類推適用就是透過解釋的方式,來彌補法律上的漏洞。
基本上目前版主有認定vtuber的皮有acg點(角色設定、Live2D形象、3D模型)
這邊我提供兩張網路上抓的圖
https://i.imgur.com/UlyEaPS.jpg
https://i.imgur.com/xYBDmbJ.jpg
基本上角色的設定就是當事人本人
其實況形象跟2D版是幾乎一樣的
別說統神了 館長也是常玩遊戲的人
這兩位因為玩遊戲對於整個遊戲都有影響
這邊貼一個巴哈連結
https://reurl.cc/A8b1r3
類似的狀況我想對於遊戲或是二次元世界 大家都能直接連結到這兩人
沒錯 就是所謂的概念式連結
這邊貼一下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EzbK00
這邊引述一段內容
「檢方調查後認為,ID帳號雖與本人姓名不同,但在使用之後,已與人格權建立「概念式
」連結」
沒錯 當統神或是館長 我們已經在稱呼他們的名號時
其實他們對於我們就已經只是虛擬的概念了
我們把統神跟張嘉航還有館長跟陳之漢已經做了一個連結
我們對他的概念就是一個虛擬的概念
雖然統神不是在youtube實況 不過館長就是在youtube實況 是名符其實的Vtuber
館長有時因為抽煙 不會照臉 那時我們只能去擬化他的形象
而且統神跟館長的主要商品、服務和acg有明顯關係
館長還有鬼滅的周邊代理
統神多是遊戲業配
以上種種舉例與敘述 我認為不該將館長和統神視為一般的實況主
而應該類推適用為Vtuber
讓板上的發文兩人的文時比照現行Vtuber的適用規則
以上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