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闡述事實不計入4-5、4-7

作者: sanae0307 (戰艦神通)   2020-06-08 13:14:48
如題,毫無所本的地圖炮本來就該罰
但是,闡述事實的語句,如果沒有附加針對性侮辱詞語(例如垃圾人渣廢物)
就算在情感上形成地圖炮也不該罰
像是賴清德院長講過「愛滋病主因是男同志」
這句話雖然在情感上是刺痛所有男同志的地圖炮
但客觀上就是時任賴院長根據統計資料做出的結論,並沒有惡意侮辱抹黑男同志
這就叫「陳述事實」
但在本版,陳述事實的話只要被認為是地圖炮,還是一樣吃訟棍集團的檢舉
因此在此提議,就算文章內容推文有地圖炮效應
但只要內容是客觀真話,而沒有惡質造謠抹黑
一律不算4-5 4-7犯規
以免訟棍玻璃心發作,受不了批評就濫訴
造成板上文字獄氣氛更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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