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1 4-13 Emerson158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20-01-11 20:17:26
為免流於長篇大論之說,先小結論
小結:
4-1部分
在文章最後有放上ACGN相關照片,本檢舉文說明4-1全文 卻沒把該照片連結放上
有誤導之嫌
照片
https://i.imgur.com/17JwqRM.jpg
詳參下方
4-13部分
確有違規,故直接刪除全文
*[1;33m詳參下方*[m
※ 引述《sysloljs (猜猜我是誰)》之銘言:
: 一、檢舉看板
: C_Chat
: 二、違規文章代碼
: #1U6QyqXX (C_Chat)
: 三、被檢舉人ID
: Emerson158
: 四、違規內容節錄
: PS. 城內政策反反覆覆,提早解嚴其實沒有定性的感覺,還是來點ACG點好惹
: 五、違反板規條目
: 4-1 4-13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4-1 全文
PS.最後即說明,在最後附上ACG點,檢舉文內卻沒放上而檢舉範圍仍是全文
https://i.imgur.com/17JwqRM.jpg
這是《少女與戰車總集篇4DX》的威秀特典及購票證明.
: 4-13 紅字部分
: 一 非經7-1程序,或非[板務]、[統計]分類發文、回文討論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PS.內容部分確有違規,
在PO文後30分鐘內自覺刪除.
: 此ID過往簽名檔違規修改過8次
: #1TYu_JTc (C_ChatBM)
: 故可能無法適用3-5自刪無違規
以下為3-5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簽名檔違規修改 跟 全文違規全部刪除,是否可視為同一種修改後使之無違規行為?
若視為一同,則自參考修改紀錄,
若不同,請視為不同刪改行為,請版主裁量是否減輕.
以下為4-13
4-13 〔本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有以下情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一 非經7-1程序,或非[板務]、[統計]分類發文、回文討論
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二 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下,討論其他議題者。
Ⅱ 轉文討論本板看板事務、風氣者,處直接水桶二週。累犯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之公告者,
不在此限。
其中第五行所示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下,討論其他議題者。
此次在選後特開之政問紀念日期間(到1/12 0600),版上新增[4-11]之選擇,
4-11是否應可視為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
而PS.所提疑問,即是針對原訂1/13才解嚴,卻又提前解嚴+開放4-11標題大發揮,
非討論其他議題者。 是正對此特定議題[4-11]的討論
以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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