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永久水桶的使用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0-01-07 03:00:50
※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該篇公告:
: ┌─────────────────────────────────────┐
: │ 文章代碼(AID): #1U3m3rue (C_Chat) [ptt.cc] [公告] deutyi 永久水桶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8041589.A.E28.html │
: └─────────────────────────────────────┘
: 含有永久水桶相關的板規:
: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 3-3 處罰之種類如下:
: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 二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 三 不處分。
: 3-6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 Ⅰ 直接水桶累計達三次者,提升一級罰則。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而直接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3-9 於本板受水桶處分而未執行完畢,以分身發言受警告以上之處罰者,
: 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連帶所有本尊分身一併永久水桶,
: 若嗣後有其它分身於本板活動,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皆處永久水桶。
: 第四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 4-14 〔發表公告違規〕
: 非本板板主發表或回覆公告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累犯者,處永久水桶。
: 4-20 〔上位法違規〕
: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 視情況處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
: 一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 二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 三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 四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 五 其它上位法
: 4-21 〔特殊重大違規〕
: 有下列之情事者,為特殊重大違規,處永久水桶並退文。
: 一 張貼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 二 貼出有毒或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
: 三 張貼商業網站之連結。利用板友之好奇點擊心態,
: 賺取點擊連結之廣告收入者。
: 違規的板規:
: 第四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 Ⅲ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 對判決不滿得申訴小組暫緩執行並送帳號部查詢。
: 該位的違規紀錄:
: #1TNgvMQQ (C_Chat) 4-5 + 4-7 處 7天 + 30天
: #1TdC_1i4 (C_Chat) 4-5累犯 + 4-7累犯 處 14天 + 60天
: 如果沒有其他遺漏的,那就是這兩篇記錄。
: 然後這次就直接跳到永久水桶?你的多次如果說就是三次這我倒是無所謂,
: 人家要你永桶就永桶他?那前面答辯後說別桶他或桶輕點有每個都如他們所願?
: 就算說4-5、4-7能直接處以上,這個情況會是前兩次罰最低程度後一次跳到底?
: 能請你在可能被拔掉之前,好好說明一下這次你板主逕自使用永桶的原則嗎?
┌─────────────────────────────────────┐
│ 文章代碼(AID): #1U3kefWQ (C_ChatBM) [ptt.cc] [檢舉] deutyi 4-5 4-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8035753.A.81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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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xxrbull: 就4-5 4-7多次違規海巡阿 140.137.134.96 01/03 17:34
既然還有心情發這種 #1U4pW1ZH (Marginalman) 愉快的打屁文,
我也給了你三天,這代表你認為公告跟那個推文就能說明完我問的問題的話,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3-8 同一文章違規而處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須經板主群多數決同意後方施行。 
請告訴我此案哪個板主附議你成為多數決這麼公告判永桶從而這樣結案的?
如果當時有,請那位板主一起把這次使用永久水桶的原則說明一下,
如果當時並沒有,那麼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我這次再認真強調一遍,
能請你在可能被拔掉之前,好好說明一下這次你板主逕自使用永桶的原則?
不然你這樣以後可能連再當板主的機會都沒有,至少在這個組應該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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