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4-7-I-四 與 4-7-I-五 的判定

作者: MrGamplin (RIPCOC)   2019-11-25 17:04:35
首先要問的是關於4-7-I-五,起因是這篇檢舉文:
#1TsDKWlB (C_ChatBM)
被檢舉人的原文引用了三個不同的ACG作品之角色,
並且兩次明確宣稱其中一方為另一方的「下位版」、「低配版」
同時,在後續內文以及標題亦以同一用詞貶低「所有二次元女角」
(引號內為被檢舉人的原文用詞)
而4-7-I-五的條文如下: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條文多次使用「蓄意」這一詞,顯然判定違規與否時必須推斷當事人的意圖,
而非根據被檢舉的原文成功引起筆戰與否。
另外,根據檢舉人所提及,過去已有判例 #1TfWlrpj (C_ChatBM),
其中牽涉的為同一當事人、同一個被引用的板規條文(4-7-I-五),
可見當事人不久前早已有被同一群板主認定的引戰行為。
在上述的種種條件下,參與判案的板主們仍判定第一段所提的檢舉文之檢舉對象無違規。
請問板主在兩篇檢舉文中所下的不同判決,其中考量的理由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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