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TC7MOHP (C_ChatBM)判決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19-08-18 08:41:59
※ 引述《jerry7668 (回歸初衷)》之銘言:
: 我想請問JS板主
: 此案你是用
: "4-5、4-7、4-11皆違規達十次。
: 我判定依據板規3-6-1。予以永久水桶併刪除推文。"
: 那為何2017年
: #1PkhXa-X (C_ChatBM) 此案為我當年身為板主判決
: 你於此篇#1Pk_b_cP (C_ChatBM) 如此說道
: 以下引述
: "先從簡單的來看,總結來說
: 這個案例在過往也發生過累犯認定上的問題
: 而過往判例也顯示,3-7之累計採用與3-6同樣的定義
: 也就是『進去後出來再犯才能算累計一次』
: (本來3-6就是來修正並補充3-7與其他違規累計上的定義)"
: 你寫得很清楚
: 『進去後出來再犯才能算累計一次』
: 基本上兩個案子都為BM一篇中多個案子同時判決
: 為何當時身為板友的你如此反對 而且被檢舉人還不是你
: 而如今身為板主卻用當年你覺得不對的方式判決
: 能否說明
: 謝謝
都一個月了 這個問題JS板主有沒有要回應的意思?
還是不太方便回答?
給個說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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