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TC7MOHP (C_ChatBM)判決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19-07-18 22:59:45
我想請問JS板主
此案你是用
"4-5、4-7、4-11皆違規達十次。
我判定依據板規3-6-1。予以永久水桶併刪除推文。"
那為何2017年
#1PkhXa-X (C_ChatBM) 此案為我當年身為板主判決
你於此篇#1Pk_b_cP (C_ChatBM) 如此說道
以下引述
"先從簡單的來看,總結來說
這個案例在過往也發生過累犯認定上的問題
而過往判例也顯示,3-7之累計採用與3-6同樣的定義
也就是『進去後出來再犯才能算累計一次』
(本來3-6就是來修正並補充3-7與其他違規累計上的定義)"
你寫得很清楚
『進去後出來再犯才能算累計一次』
基本上兩個案子都為BM一篇中多個案子同時判決
為何當時身為板友的你如此反對 而且被檢舉人還不是你
而如今身為板主卻用當年你覺得不對的方式判決
能否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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