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4-5-III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19-04-18 22:41:52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
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5-III照字面意思
應該是對個人的攻擊都僅限當事人檢舉
只要不是當事人就不成案
那請問為什麼同樣都是對單人的評論
#1Sj-H-gw (C_ChatBM) 以非當事人為由不成案
#1Sk2OgXO (C_ChatBM) 卻成案而且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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