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政見] jschenlemn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9-02-23 22:34:27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SSLdegt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C_Chat
標題: [政見] jschenlemn
時間: Sat Feb 23 22:34:10 2019
雖然可能現在沒人在意,不過提醒提名到今天23:59結束
還沒報名的還有機會報名參選
1.個人帳號資料(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jschenlemn (sinra) 《經濟狀況》小富 ($308402)
《登入次數》288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88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23/2019 17:09:00 Sat 《上次故鄉》111.254.0.162
《 五子棋 》 153 勝 105 敗 9 和 《象棋戰績》 10 勝 3 敗 0 和
《個人名片》jschenlemn 目前沒有名片
2.可處理板務時間
1-7 18:00~24:00
平常的話就用手機處理
3.參選原因及目標
沒當過這邊版主試試看
4.是否願意詳讀現行板規並遵守執行

5.對於目前板風、板規之看法與意見
這邊可以參考過往政見 #1RT38w5x (C_Chat)
但是由目前我對於西洽的觀察,提出幾點修改項目
(請注意以下僅是草案與概念)
a. 增設板主行政原則與自律條款
內容包括
甲.對於檢舉案件、申訴與板務提案,個別設定回應的層級,必要性與時限
例如,檢舉案須於7日內提出回應。對於板友提出之申訴案,該判決版主不得迴避回應
板務之提出,有部分板主回應即可,然若提案連署達20人,則需發布共同討論之決議
達50人除決議外,另送至主板討論
乙.違規案件採取『BM檢舉制』,保障每位板友程序上相同答辯機會。
現行違規處理制度是『板友檢舉』與『板主主動處理』兩種
但是在板友檢舉上給予被檢舉人通知與答辯之機會,而板主主動處理者卻無
這樣程序上的不對等並不合理。
既然現行板務認為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有助於判決,那麼就應該統一處理程序
板主主動處理違規,一樣必須『先在BM發文檢舉,並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
『在被檢舉人說明後,或者通知後24小時未說明,始可判決違規。』
只有在板面秩序有嚴重破壞之虞,例如忠孝洗板,張爸廣告等
為避免傷害擴大且穩定秩序,可以立即水桶與退文。
丙.板主自律條款
把過往板主違規加重,這條是基於過往處置上的慣例,正式寫入板規中
並依據違規情節的輕重,予以不同的加重情況。
若板主出現嚴重的違規,例如引戰,特別嚴重的人身攻擊,帶頭破壞看板秩序等
除了西洽本板的水桶加重外,另外送案小組板呈請小組裁量是否加記警告。
b. 修改部分板規
甲.補上4-7-1-2,4-7-1-6更詳細解釋
4-7-2與4-7-6過於模糊,太過依賴板主的心證,缺乏客觀的判定標準
就算上訴小組板,也只會得到『經過板主多數決應為客觀之判決』,這種詭異的答案
況且沒有一定參考的標準,目前也造成板友就隨意大量的檢舉。
因此什麼是『經板主多數認定蓄意引起爭議者』會在更明確的描述之。
目前個人規畫是『多次或刻意使用歧視性、仇恨性言詞發表具挑釁、煽動、謾罵之過分
不理性言論。』
乙.修改3-4。個別條文若有需要個別訂定退文機制,且需要多數決
退文是非常嚴重的處置,而且全站適用,換個角度來說甚至比水桶更嚴重
為了避免單一板主獨斷暴走,需要修改3-4退文的使用時機,
並且須比照水桶180天以上之判罰原則,以多數決決定避免獨斷。
另外把退文從輔助處罰中移除,若第四章各條文中有嚴重到需要退文的處置
再由單獨的條文個別訂定。
丙、修改bm版規,訂定版主自律後的檢舉與處理流程
現行bm的版規對於『版主未照版規行事』、『版主有違反版主權利義務之疑慮時』
缺乏明確的反映或檢舉方式。現行BM版規A-1
較屬於『一般看板違規行為』,也未處理到上述問題。因此將修改部分條文。
若版主有違規情況,或對版主行政裁量上有其他疑慮時可提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