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SCAyiY5 (C_Chat) 有關C_Chat板規3-6說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1-06 07:38:12
→ linzero: 我只看到3-6,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 36.224.240.79 01/05 23:10
→ linzero: 至於有無4-11我是沒查,只是有人提4-7累 36.224.240.79 01/05 23:11
→ kopune: 直接水桶累計達三次者,提升一級罰則。 112.104.39.144 01/05 23:11
→ pinacolada: 或是板主能提出相似的判決讓我參考 111.253.231.35 01/05 23:11
→ kopune: 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112.104.39.144 01/05 23:11
→ linzero: 犯所以我才這樣說罷了 36.224.240.79 01/05 23:11
→ kopune: 阿就不要急著強出頭阿 112.104.39.144 01/05 23:12
→ linzero: 直接水桶累計這是寫在3-6下的,所以我的 36.224.240.79 01/05 23:12
→ pinacolada: 我還以為我住在民主國家 111.253.231.35 01/05 23:12
→ linzero: 理解是範同一規定的累犯才適用 36.224.240.79 01/05 23:13
其實是因為板規變革以及寫條文的方式容易造成誤解
我以前也跟linzero一樣以為是"同一條累犯才試用3-6"
不過其實3-6要分成幾部份來看
3-6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這部份其實是在定義第四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裡面各條板規中,累犯的定義
Ⅰ 直接水桶累計達三次者,提升一級罰則。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這段是過去有警告時代的時候留下的,所以會有"直接水桶"等用詞
到現在本意不變,其實就是除了第四章有關累犯的規定外,即使是不同板規
多次被水桶也可以用這條來加重處分,不是只有同一條才能加重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而直接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這裡應該沒有什麼疑問
3-6下次修改板規的時候會改成比較好理解的說法
如果我還在的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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