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討論一下這次事件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8-10-31 15:36:31
本文第一段僅列出現實狀況、本板創板宗旨及板主行政原則
第二段基於第一段之敘述討論S板主公告之正當性
第三段討論板友檢舉S板主的程序問題
首先,本板在創板宗旨明訂
第一章 創板宗旨
1-1 讓新手不會再找不到地方發表任何ACG(動畫、漫畫、遊戲與相關周邊)
話題,更不會因板名帶來的第一印象讓人望之卻步。
1-2 本板永續營運追求要素有二,此兩要素都無可動搖。
1-2-1 這裡是屬於大家的ACG板,沒分新人或老人,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
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 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達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層次ACG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的目的。其為本板永續營運
之要素一。
1-2-2 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 討論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論上,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其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二。
1-3 上述兩要素,沒在互相有衝突時,以1-2-1為優先精神。
若兩要素在討論異議擴大而互相衝突,以1-2-2為暫時優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
再來,本板板主執行板務時應遵守以下板規
2-2 〔板主〕
Ⅰ 板主之權責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板規、
管理精華區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Ⅲ 板主須依板規行政,各板主得獨立行政。若板主無法獨立決定,
應經板務會議決定之。
Ⅳ 板主有判定違規與否之獨立裁量權,須經板務會議討論者,依其規定。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板主S文或鎖文之流程為
Ⅶ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一 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二 尋人啟事等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
Ⅷ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鎖文。
一 已討論完畢之[板務]討論串。
二 爭議文經S文後仍無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鎖文原因為爭議文,應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範圍。
最後是與本次事件相關標題之文章數統計
經過標題蒐尋
標題包含 硬派 共 127 篇文章
標題包含 寫實 共 205 篇文章
標題包含 硬派且寫實 共 83 篇文章
代表
標題包含 硬派或寫實 共 24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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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討論板主公告之正當性
首先,依據創板宗旨
必須在1-2-1與1-2-2互相牴觸時方以1-2-2為原則
所以在公告前要先討論的是目前的文章量是否有造成1-2-1與1-2-2互相牴觸
如果有,方可依照板規S文或鎖文或發佈臨時條款
至於文章數已經明列在上方,大家可以自行判斷板主處理的手段是否合理
接下來分兩部分討論,第一部分是S文及鎖文的正當性及程序問題
這部分我稍為查了一下被S的文章
都沒有板主推文說明S文原因
所以正當性無從討論(沒有原因)
程序則是不符程序
這邊是板主執行板務上的重大瑕疵
第二部分是板主群公告臨時條款的正當性及程序問題
程序上這部分板規確實有賦予板主獨斷的權力
但是問題在於這篇公告是S板主獨斷,或是全體板主討論後的結果
這會影響到責任的歸屬
最重要的是我不認為這次事件有起爭議到1-2-1與1-2-2牴觸的程度
至少沒有明顯引起使用者間的紛爭
所以我不認為有必要進行限制,更沒必要刻意制止
至於後續的應對不在討論範圍內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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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檢舉的程序問題
就程序問題上
C_ChatBM看板確實沒有檢舉板主不依板規判決的權限
所以權則上應該直接去小組板檢舉
至於小組板有要求需要與板主溝通的部分
應該在C_ChatBM進行
所以舊照流程跑這樣
大概是這樣
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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