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恢復舊板規中 有關政治動機跟拉票的規範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8-06-13 00:01:50
因為K板的文章推文已經變成亂戰,重新整理一下當前論述。
我於首篇的訴求:
恢復
6-2-7-2 討論時帶入要求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及政黨相關言語。
並將
6-2-7-3 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之政治傾向。
改為 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受雇於某政治團體。
(當然,如果有發文紀錄或其他參照一併附上,那就是有證據的指控,不屬臆測之流。)
K板:
1.6-2-7-2已合併至4-11
2.「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受雇於某政治團體。」中,
「黨工」可以4-11論,但「五毛」尚在猶豫中。
我:
1.五毛這詞本來就是貶抑的,就是中共的黨工(網軍)的意思。
2.臆測板友收取特定政治團體的錢(薪水)並因此帶風向,
實為質疑其人格跟發言動機,應屬人身攻擊論。
K板:
「所以說是希望加進4-5還是4-11? 至於瘋狂跳針引戰挑釁的是可以用4-7啦」
我:
故真的要將我的訴求歸納進現行板規處理的話當為板規4-5中關於人身攻擊的部分。
F板:
1.不認為「臆測板友收取特定政治團體的錢並帶風向」屬於人身攻擊4-5,但可投票。
2.指稱板友為「黨工」屬於4-11提及中華民國政治議題判4-11,而「五毛」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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