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使用者板務討論規定更改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6-06 00:25:51
第七章 使用者板務討論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C_ChatBM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3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C_Chat,
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討論。
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7-2 板主群得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並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其中之7-2希望能更改為
7-2 板主群應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並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鑒於板務討論就算經過7-1移至C_Chat板後容易淪為"結果僅只有討論"的情況,
就算是板主群認為重大並主動移至C_Chat的板務討論也曾出現在之後無結果的窘況,
所以把7-2的得改為應,讓今後板務討論不論板主或板友皆能得到完整可依循的結果。
理想狀況是板務討論經7-1移至主板討論期結束後,
板主發起記名公投讓板友們決定是否支持這項提案,
如反對較多,那此項板務討論的結果為駁回並結案,
如支持較多,那可進一步提出不記名投票決定該提案之細節,
而不記名投票結果決定或是無須再進行不記名投票之後,
板主群皆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實際執行方式有困難或無法以不記名投票決定細節等例外,
應於C_ChatBM再繼續進行公開的討論,
板主群於該再討論期結束後應給予最後結論並於C_Chat公告。
對於C_ChatBM的討論過程有人提到相當合理的問題,
"改變7-2之重大性可能需同時調整7-1與投票的門檻。"
這點也是值得於該板務討論議題中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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