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提案修改版規2-2-Ⅶ(S文相關規定)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3-02 10:24:01
原規定:
2-2 〔板主〕
Ⅶ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一 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二 尋人啟事等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
提案修改:
2-2 〔板主〕
Ⅶ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一 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二 尋人啟事等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
板主S討論串應通過多數板主同意,板面繁亂嚴重時可先行S討論串後於
C_ChatBM板發文,並於6小時內獲得多數板主附議,否則應解除S文
提案說明:
近前有發生板主S討論串後遭受板眾抗議,即使說明理由之後仍難以服眾
故提案修改相關規定,S討論串需要經過多數板主同意後才可進行
以上,請其他三位板主針對本修改案附議或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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