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QGQk7b0 (C_Chat) catvvine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17-12-27 10:26:48
一、判決文章代碼
#1QGSSgP-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catvvine
三、申訴理由
首先先感謝版主群們半夜仍然辛勤的在處理板務
昨天發過一篇,不過既然收到了判決,只能再發一篇陳述意見了
無論每一條規定,法律也好、命令也好、板規也好,必然有其規範目的
比方說殺人罪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竊盜罪是為了保護人的財產
因為要保護某樣東西,所以必須設定處罰規範,刑法學上稱之為法益
版規雖然不是成文法,但規定的背後必然有其理由、有其要保護的價值
C1-2-2所揭示的,不就是在與現實社會秩序之平衡之下,讓大家享有一定的討論空間?
我不想無限上綱到甚麼憲法上的言論自由,畢竟ptt本身無償提供服務,有其一定的處分權
但是版規自身就揭示出這樣的價值,在使用C4-13I時當然也該受到同樣的價值判斷
如果沒有經過這一層價值判斷,那恕我無法接受這項判決,因為我看不到正當性何在
如果版主們僅僅受限於文義,而不去判斷文章本身是否阻礙到版秩序而達到可罰的程度
恕我直言,這樣的判決跟一般俗稱的恐龍法官相去不遠
縱然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但法規本身有缺陷、判決者又不依照職權去作解釋上的擴張或限縮,逕以表面文義作出裁判
這樣的法、這樣的判決,無法使人信服,是法不信於民也
像C4-13I這樣的規定,我從來沒有在我國的任何實定法當中見過類似的規定
或許該規定之設置有一定的考量,我也尊重該規定存在之客觀事實
但是這條規定原先到底是為了處罰怎麼樣的文章而制定的?
難道是為了處罰「說因為洽民很友善所以很喜歡西洽,希望大家友善對待新人」的文章嗎?
我不敢說我的文筆多好、文章多有內涵
但至少我的文章都是用心寫的,前幾天的dokidoki心得與上季的PRPR徵文都是例子
一直以來我都帶著感謝的心情在西洽生活
所以也才有昨天那篇因為感謝曾經獲得的幫助,所以想要寫篇導覽文幫助新人的念頭
我不懂所謂的「討論版風」的界線到底在哪
退一步言,就算認為我有提到版風,請問我所提到的內容哪一部份會造成爭議?
我這篇文章,是不是真的有需要受到水桶的必要?
老實說,三天水桶,可能我申訴完就已經解了
但是這樣的判決讓我心灰意冷
一篇為了幫助版友而認真寫的文,僅僅因為部份不危害版秩序的內容觸及了模糊的板規邊界
於是幫助版友、希望大家和樂相處的發文,獲得了水桶
荒謬至極。
這樣模糊且射程沒有界線的規定、毫無理由的認定標準、僅依循文義而未去考量一篇文章究竟有沒有造成實質危害
整條處罰流程,每一個環節都出了問題
我這才知道,原來我一直喜愛的西洽,其實是個巨大的文字獄
甚至我想這麼說,文字獄都至少是為了某種目的而實行、字句牴觸了某個掌權者意志
但我這篇文,既沒有危害版秩序,甚至不會讓任何一個中立理性的人感到不舒服
究竟處罰的基礎在哪?處罰的理由何在?
我的發文真的值得被處罰?
如果說一篇基於良善理由而寫的文章,會因為闡述主觀想法時觸及到抽象的「版風」
縱然沒有任何引起爭議,也會被處罰,這不是相當於鼓勵大家發些像機器人式的廢文就好
最客觀、沒有爭議、沒有主觀想法,自然也不會觸犯到抽象的「版風」
我一直很喜歡西洽的版主群們
在板務上花費許多時間、處理案件的速度總是很迅速
三不五時還會設計各式活動,上一次的徵文活動我也參加得很開心
但昨天發公告時,這一句讓我很心寒
「討論板風不論好壞就是不行 還請各位配合」
這樣一句話完全否定了我上述所說的一切
因為這條規定、這項判決,就是按照我前述所提到恐龍判決的形式在進行
我這才醒悟,原來我一直很喜愛的西洽,沒有我想像中那麼美好
似乎也沒有那麼值得令人付出了
我只能用四個字來形容我現在的感受:心灰意冷
這一年來我在西洽打滾,從洽民們身上獲益良多
原先不太會用ptt的我在西洽發了第一篇文,從此開始了回饋版友們的歷程
我不敢說我的文章都是優文,但至少在我寫的當下,都是抱持著「希望能幫助到版友,或日後供大家參考」的心態下筆
對於我所愛的西洽,我肯定這裡人們的友善,說出自己希望大家能夠好好相處的願望
但我被桶了,因為一條莫名其妙的C4-13
一條縱然文章沒有造成任何負面影響,仍舊會發動效果的C4-13
如果說這就是版主群的統一見解,認為觸及版風就是要處罰,那我無可奈何,這是你們的裁量空間
但我必須說,這條規定、這則判決,讓一名原先愛著這個版的洽民感到失望
只要這條規定繼續存在、繼續以相同的見解執行
仍舊會有無數的洽民因此對於C_chat失望
這不是一條對版有益的規定,特別是在這樣的解釋之下更是對版的危害甚鉅
我非常誠摯的希望版主群能夠檢討這一條規範所想要達成的目的,進而畫出規範的界限
而不是一句「搞得大家不愉快 然後還要一直拉線 很麻煩很不必要」
我這篇文非但沒有造成不愉快,甚至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夠和氣的討論才補充了那些想法
拉線是必要的,就如同正當防衛的傷人不該被處罰、警察執法限制人民自由不該被處罰、為了緊急避難而破窗不該被處罰
符合規定的要件並不必然是規範所想建構的犯罪
誠心的希望版主群能夠多少參考一下這篇的意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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