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修改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08 15:24:16
現行板規將進行歲末更新
因牽涉條文眾多
將開放主板給大家討論
一樣規則
違反規定者 處罰水桶30天
1.每人限回一篇 並直接以此標題回文 不得更改標題
2.可以按大寫E 修改內文 禁止自刪後重發
3.僅限於討論 板規之可行性及板務實施 切勿離題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 保持理性 謹慎言詞
5.此意見發表為預計開放7天 屆時會另發公告
主要更動條文如下
1. 廢除警告制度
2. 4-5 4-6 合併
3. 4-8新增關鍵劇情雷
4. 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5. 4-11政治文修改
6. 7-1新增第三細項
7. 4-15修改
1.廢除警告制度
現行警告制度將以短期水桶作為替代(舊有紀錄將封存留給未來板主)
處警告一次將更動為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轉文等相關罰則將依比例調高
並將相對應板規進行修改刪除
3-3 刪除累計水桶
3-10 全刪
4-2 全刪
2.4-5 4-6 合併
因兩條過於相似易造成誤導
將現行人身攻擊合併
修改4-5並刪除4-6
原4-5將修改為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加重處分。
3.4-8新增關鍵劇情雷
有鑑於部分使用者會於標題透露足影響觀看樂趣之劇情雷
4-8 〔劇透違規〕
Ⅰ 發文、回文之文章標題透露三個月之內之作品劇情或關鍵劇情者
4.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參考他板判例以及板規完整性
將新增編輯文章於推文定義
但並非修改文章主體也稱推文
而是編輯文章回覆推文者稱為之
3-2名詞定義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5.4-11政治文修改
放寬部分意識形態
負面攻擊回歸新板規4-5
3-2新增
Ⅸ 稱中華民國議題,包含但不限於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政治人物、社會、公民
等議題
4-11修改為
Ⅰ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6.7-1板務連署新增細項
部分議題每隔數月即重複出現於主板
影響板面秩序
7-1新增
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將不予受理
7.4-15修改
因應#1QAF9Fu3 (C_GenreBoard) 判決
4-15 〔特殊文章違規〕
Ⅰ 發表交易文、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而未經申請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修改為
Ⅰ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而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同時請切記
板主群不介入交易紛爭
請善用交易之相關專板
同人不限但其餘需宣傳請至C_ChatBM申請 如有變更或離上次申請過久請重新申請
活動文一律需經過申請 尊重彼此也避免不必要麻煩
大概這些
板主要來去被窩睡了(′﹀‵)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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