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建議板主於C洽與BM公告4-7-5判罰標準

作者: teps3105 (紫月)   2017-09-22 00:33:45
※ 引述《Alex13 (提不起勁...)》之銘言:
: 推 kerry0496x: 爽死了,我強烈贊成罵智障的被桶 114.42.196.24 09/21 19:33
: → kerry0496x: 我真的看那種文不爽太久了 114.42.196.24 09/21 19:33
: 我家人有一位是極重度智障,在家安置照顧...
: 有些用智障當梗在玩的ID,我不介意和他們的監護人約到地方法院聊聊兒童教育
: 然後有些人大概是以前只學到自由與人權,忘了尊重與自制
: 回到正題
: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 善良風俗之資訊。
: 不知道這條文是否包括二次元的作品,角色,及其創作者
: 但是C洽這幾年有些人玩得太過火了
: 都不會顧及其他人的感受
: 不過廢文,黑角色,玩梗與違規標準多年來都很難認定
: 多是靠板主自由心證與板友們的自律,也有些特殊狀況會有情緒抒發
: 然而點兔文,過氣文,過譽文,八卦板新聞掛ACG角色,OO是不是XXX
: 姆咪文,三國文,戰國文,個板文...
: 一堆不知道在問啥的與問古人或作者才可能知道的,還有跟風文
: 之前還會看一些,回答幾句,但現在我連C洽都不太想去了
: 就看板主們決定之後要怎麼處理
我來整理一下邏輯
我家人是智障->我不能接受有人罵角色智障->因為我覺得罵角色智障
對真正的智障不尊重->這是違反人權->你們不能對虛擬的人物作出違反人權的事
恩 這邏輯我好像能理解 但我不能接受
另外 版風一直在變 你十年前開始就在看了 十年後你也在看
難道沒有意識到年代的變遷嗎?
要不要我們回到50年前的時代 經濟起飛 治安良好 大家都很守規矩
倚老可以 但不用賣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