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PrinceBamboo判決案未合乎加重規定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9-15 23:52:07
請問板主,為何一條板規重複違反第二次就能逕行加重?
若是依據板規3-6
3-6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然而,該板友的「處罰並未完畢」,根本還沒有公告,也還沒有進水桶,
更還沒有進水桶後又出來違反同一條板規。
那麼就不能依據板規3-6直接加重。
以上的九個檢舉案,都只能判處一個月的水桶期限。
因此總計修改成水桶9個月才是合乎板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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