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追溯期之訂定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6-12-05 21:15:43
我覺得一個星期差不多~
該檢舉
該生氣
已放下
已過去
大約就一個禮拜吧~
引用神不在改編:
星期一,發佈在版面。
星期二,劃分條理與混沌。
星期三,調整細微的數值。
星期四,允許時間流動。
星期五,看盡世上每一個角落。
星期六,休息。
接著,星期天,檢舉了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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