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追溯期之訂定

作者: loserfeizie (花丸の老公)   2016-12-03 11:00:02
※《IMPMatthew (大帝)》的觀察啦:
:  
: 某些板友很厲害,持續不懈的檢舉,把一個月前兩個月前三個月前的文章都挖出來檢
: 舉。在下不得不佩服他們的勤勉與執著,不過鄙人認為此一行為已經過頭了。
:  
: 在OZ5566因為「版上提及私人恩怨」此一理由被桶後,後續的行為按此判例來討論並
: 無問題。但將這判例延展十月、九月、甚至更早的推文,就是十分不合理的事情了。
:  
: 個人在此提出兩件事情
:  
:  
: 第一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在某判例之前犯的罪不罰
:  
: 第二個是給案件合理的追溯期:從違規的推文/發文時間開始算,一個禮拜沒人檢舉
: 則不給予處理,不然舊帳翻不完。
:  
:  
:  
:  
: 你們三個版主現在採用比以前板皇時代更嚴格的標準,送出了更多的警告與懲罰,卻
: 讓版面的秩序比以前的板皇時代還亂。
:  
: 或許有人認為這個是時代的進步啦。
:  
: 當哪天西恰變成了我認為沒價值閱讀,也沒價值討論的時候,我就會默默的離開。當
: 然,我想大概也沒什麼人會在乎這件事情,反正我只是個普通板友,不是知名ID,也不是
: 什麼大大,發的文好像也沒什麼人會認真看或認真討論。反正人微言輕嘛,我看我就算哪
: 天不小心被泡了水桶大概也沒人會為我感到惋惜。
:  
: 不過正因為我沒有小圈圈也沒有名氣這種包袱,我才敢在這邊發文。
:  
: 你們大可以放這個版繼續爛下去,反正你們版主當的開心就好。
:  
: 不過假如你們對這個版還有一絲的愛護,你們就該思考一下你們現在在做的事情,是
: 想要將這個版帶往什麼樣的方向。
:  
ㄏㄏ
連新版規都沒看過
還敢說自己愛護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你有沒考慮
向辛苦寫版規的版主們
道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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