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N-dpMQJ 未經同意轉錄文章且攻擊原作者

作者: foreest (雨林)   2016-10-12 13:31:56
關於轉文的認定,我有一些疑問和一些想法想提出來討論,
也可以直接跳過1.2.看3. 總結
1. 轉錄文章 vs. 提供文章連結
昨天在找以前的判例時,我也有看到allfate的推文,不過我覺得,
「轉錄文章」和「提供文章連結」的區分應該以是否有「節錄到原文內容」來做分別,
節錄原文包含ptt的ctrl+x(轉錄文章功能)、自行複製貼上原文及對內文截圖。
理由說明如下:
以動作的結果看來,
提供其他文章的連結(包含ptt原本就提供的網址、ucptt或是其他平台的網址,
和提供文章代碼(#1N_XXXXX),或者是講說XXX板的第12345篇文章應該是類似的動作,
如果依照這樣的準則來做判斷的話,可能會多出很多不合理的違規情形,
對於c_chat板日常的討論也會多出許多不方便。
假設現在依照判決把「轉錄」和「提供連結」歸在同一類呢?下面繼續討論
2. 轉錄/轉入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採當事人檢舉制
我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相處,可是如果今天遇到惡意檢舉事件呢?
以下情結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絕對是巧合。
某A因為搶老婆問題看某B不爽很久了,今天剛好B在討論某部動畫內容,
想到某A之前po過一篇文章是在講該動畫的精采片段,
於是在推文貼了A原文的文章代碼或是ptt網址,
A看到推文之後就利用機會來到板務板檢舉B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其文章。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時該怎麼處理呢?
應該依照這篇判例刪文送給B警告一支?
這樣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所以建議在轉錄文章的部份可以規定,除了ctrl+X的動作之外,
截圖或直接複製文章內容超過7個字判定屬於轉錄文章(這是抄論文參考文獻的規定的),
其他提供文章代碼/文章連結/文章編號等就不必去知會原作者,不然實在有點...
如果不這樣做出區分,或許應該從轉文者的目的去分別?
這部份還沒想到細節,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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