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MYSUN: 我也覺得不可能直接跟Paypal 打 應該只是在準備面對玩01/22 23:34
→ JUSTMYSUN: 家們的訴訟官司(當然也不保證會把Paypal 牽扯進來
鷹角的用戶協議好像要玩家自己打官司了
https://i.meee.com.tw/AQ3XMxX.jpg
意思就是說不能用集體訴訟,而是個人身份來跟鷹角打官司。
我也覺得不可能直接跟Paypal 打 應該只是在準備面對玩
現在這個好像都是二遊必備條款了 怕哪天出包被歐美集體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6-01-22 23:46:00你這是他們中國服的吧 國際服不知道怎麼說
作者:
ssarc (ftb)
2026-01-22 23:47:00可以看這串第一篇的推文,加州法律好像不吃這套
作者: lslayer 2026-01-22 23:47:00
這類的用戶協議條款在歐美有用嗎? 會不會搞出新一波組團?
那個看地區 有些地區就沒用 台灣消保法也是不理這個
作者:
kinghamb (åŠè–)
2026-01-22 23:48:00這種違反自然人權益的條文 上法院都沒用啦
作者: natsu123 2026-01-22 23:49:00
感覺就沒用==
作者:
ilohoo (ilohoo)
2026-01-22 23:50:00寫來壓小事的 出大事拿這條出來凹會更慘
作者:
ssarc (ftb)
2026-01-22 23:51:00他可以主張,然後看法官接不接受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26-01-22 23:53:00這年頭你親簽字蓋章的都不一定寫了就有效了這種讓你勾一個「我同意」的要凌駕當地法律機會不大
作者:
ssarc (ftb)
2026-01-22 23:55:00鷹角還沒回應嗎?
又不是廠商寫了就一定有用 就跟競業條款一樣 很多公司寫爽的 實際上大多沒效用
這個只是讓玩家B嘴用的,其實很多不只遊戲,很多軟體EULA都會偷藏這條,但不代表可以用這條凌駕法律
作者:
JaccWu (初心)
2026-01-23 00:00:00這個寫來壓小事的啦 出那種壓不住的大事有利可圖美國就有人來找你了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1-23 00:01:00這就好比合約寫了一條禁止告我 法院也不會鳥這條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26-01-23 00:11:00想太多囉,美國人會教你怎麼玩的
作者: shes60101 (詠若幽雨) 2026-01-23 00:11:00
寫爽的 實際沒屁用
這合約單純用來勸退不懂的人而已,實際上這種大型出包你那個合約根本沒什麼國家有效果
作者:
zxcjimyou (zxcjimyou)
2026-01-23 00:17:00這個台灣可能可以 但歐美是準備嘎蛋了
作者: ryl54007 (psychifence) 2026-01-23 00:20:00
這種條款在法院無效的
作者:
asdsoso (飛舞的櫻花)
2026-01-23 00:23:00霸王條款在先進國家都是沒用的
作者:
MelShina (月落烏啼霜奶仙)
2026-01-23 00:24:00誰管你的定型文啊 法院說了算
作者:
issoap (soap)
2026-01-23 00:30:00法人也是個人阿 pp還是可以告他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6-01-23 00:33:00
這個歐美不適用吧,要不然早就一堆歐美廠商加這個條例來避免集體訴訟了
你知道合約條款不能違反法律嗎?寫這條就是騙騙不懂法的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1-23 00:56:00這種違反法律的合約條例上法院都是廢紙
這個條文明顯是美國的 另外重點不是你框的那塊重點是18.(b)(2)的強制仲裁條約約束使用者如果有爭議 不能走訴訟 只能走仲裁18.(c)還要求如果不能走仲裁 管轄權移交新加坡這些在台灣不一定合法 但在美國都是可能合法的條文基本上是都美國常見 把使用者當狗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