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簡單說明
(一) 槍枝送鑑定,確實是禁止的模擬槍。
(二) 被告在知名購物網站上實名註冊,以僅990元低價購買。難認有犯意。
(三) 賣家介紹不可發射,無明示、暗示可改造,或具完整發射結構。
(四) 被告不具備專業知識判斷商品是否違法,也無前科
(五) 客觀上非法持有,但無法證明其主觀犯意。
有問題的是檢察官這邊
刑大有能力判斷它違法,只能照規定負責移送檢察官
反正類似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11660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11-22 21:19:00又是檢察官嗎...
作者:
callhek (沒錢住帝寶)
2025-11-22 21:23:00業績真好賺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5-11-22 21:24:00還真是 是這樣但是不是這樣==這東西分類可以分去模型槍但不是有危害而禁掉的那種白馬非馬 但禁馬
作者:
Lisanity (桃園劉在石)
2025-11-22 21:26:00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jpg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5-11-22 21:34:00槍管 火藥 子彈 我不知道啦 假設改的出這些東西的也不需要依附在玩具槍上 直接從頭做了吧
作者:
yomo2 (跑吧!!!)
2025-11-22 21:38:00啊 第一點不就寫是被禁止的。你持有毒品但你說你沒有要吸? 那被起訴就剛好給法官判啊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5-11-22 21:39:00啊不就像前面的人說的 鋼彈也可以禁了問題是東西不該是毒品吧 禁的大分類就有問題 然後買家也不知道這個屬於被禁止的模型槍
作者: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25-11-22 21:51:00年底了,拿你各位當業績臭了嗎?嘻嘻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5-11-22 21:52:00這東西可能有擊發構造 但不可能足以改造成有殺傷力吧擊發構造也是像汽車模型的模型構造那種引擎構造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5-11-22 21:55:00感覺 總歸也是耍嘴皮子... 橡皮筋竹筷槍也可以說有擊發構造當然 敘述有模糊的地方 但用這條法的人應該有能力判斷合理性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5-11-22 22:07:00所以警察那有辦法改出破這個焦耳數的嗎?可能用前一篇a大的規則 假子彈口徑?
檢察官是不是很閒阿==北部的檢察官都沒事幹喔 好可悲喔
作者:
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
2025-11-23 02:17:00還在扯業績的可以先用腦思考如何
去查了一下(一)的定義範圍,仿真系的基本上都被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