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5-09-22 16:52:46如題
如圖
好學
問一下 in《最近的偵探真沒用》
https://i.postimg.cc/SNPTHjkd/0-7.jpg
證明有罪 比證明無罪輕鬆
真的嗎?
https://i.postimg.cc/MK8cC8QF/111.jpg
漫畫第一集,畫風就這麼精美了
動畫做成古早味=_= 唉唉
https://i.postimg.cc/ncYsZwKc/1766.jpg
作者:
fire32221 (fire32221)
2025-09-22 16:56:00逆轉裁判,直接不存在無罪推論
作者:
wix3000 (癢,好吃)
2025-09-22 16:57:00就惡魔的證明啊
作者:
Zerogos (千雪)
2025-09-22 16:57:00證有易,證無難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5-09-22 17:01:00本來就是證明無罪比較難啊 所以才要無罪推定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5-09-22 17:02:00
日產前執行長戈恩就是被日本司法搞到大逃亡啊
作者:
yao7174 (普通的變態)
2025-09-22 17:03:00要證明有做只要一件就好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5-09-22 17:03:00
戈恩逃亡後,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召開記者會批評日本司法不公。日本法務大臣森雅子說:「如果是清白的,應回到司法的場子證明無罪。」這可是法務大臣講的耶,恐怖
作者: haseyo25 2025-09-22 17:04:00
商家:請貼出你沒收到貨物的照片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5-09-22 17:07:00看日劇律師方打刑事訴訟找證據超難的
作者:
a0079527 (åŠæ—¥é–’ï¼ˆéžæ´²å¤§é…‹é•·ï¼‰)
2025-09-22 17:16:00事實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阿 人家想要誣陷你有很多方法更別說官司一打下去好幾年 你要用好幾年去證明人家一分鐘誣陷你的事情是沒有的
作者: hamayuu (浜木綿) 2025-09-22 17:16:00
廢話,先決條件不同啊,證明有罪是有東西證明就好,證明無罪是要推翻前者耶
證明你是智障只要找到一件你做過的蠢事,證明你不是智障要把一輩子做過的所有事情全部列出來而且不能有蠢事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5-09-22 17:19:00日本是不是其實是有罪推定啊 不是說性騷擾起訴定罪率超高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5-09-22 17:25:00因為一旦起訴代表檢方有關鍵證據
也不只犯罪吧,大部分的事都是說有容易說沒有難,只要找到一個例子就能說有,但你要分析所有東西都沒有 才能說沒有,而且別人還可以質疑你其實沒有真的分析到所有東西
作者:
ackes 2025-09-22 17:28:00看看日本癡漢 哪個輕鬆 你覺得
作者:
kingroy (手殘總比腦殘好)
2025-09-22 17:30:00日本起訴後定罪率高是因為有時沒十拿九穩都不起訴,有些很狗屁的案最後也是不起訴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5-09-22 17:33:00之前有看yt提到 雖然概念上是無罪推論問題是法官在開庭以前就片面了看完檢察官的報告所以如果被告開庭拿不出甚麼證據證明自己無罪那法官就會根據檢察官的報告來判
作者:
kingroy (手殘總比腦殘好)
2025-09-22 17:34:00癡漢那就以前環境太惡劣,沒客觀證據證明,人擠人幾乎只有受害者有證據,除非附近有目擊證人為了你花大半天去警局,但大多人一般根本都沒睡醒不知發生什麼事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5-09-22 17:34:00所以開庭後變成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
樓上應該是講英美法系跟德國法系的差異 台灣目前走德派的人/校系比較多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9-22 17:38:00為了訴訟經濟,所以是使用卷證併送制度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9-22 17:39:00中華民國當初制定法律很多都是日文直接翻中文啊,像是一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5-09-22 17:39:0099.9刑事律師和反英雄,這兩部日劇可以看看
作者:
kingroy (手殘總比腦殘好)
2025-09-22 17:45:00更早的中文對西方的概念都直用音譯,後來開始借日文的就停不下來了
作者:
ZirconC (Zircon)
2025-09-22 17:48:00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舉證責任倒置很麻煩
作者:
mouscat (Das ist ein buch)
2025-09-22 17:56:00這id又不會回應
作者:
Ben40 (來自巴哈的魚酥)
2025-09-22 18:09:00台灣也是有一些檢察官不知道在幹嘛的案件啦有個幾十元奶茶包不見的案件 當事店家也懶得追究 結果檢方纏訟四年 被起訴的人一二審都無罪
看舉證責任在誰身上 誰有舉證責任誰就比較雖沒有舉證責任的那方就等對面表演就好被迫要自證清白 就是擔上舉證責任才會很麻煩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9-22 19:18:00所以很多陰謀論會存在就是喜歡用這種邏輯,南方公園有一集感恩節火雞裡面諷刺歷史頻道就用這招
不要被話術騙了。要證明有罪請對方拿出證據;而要證明無罪則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無效或證據力不足」,而非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這才是正常的法律攻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