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從台文館事件中就可以看出為什麼現在這麼多人不支持台灣文創產業
因為ACG相關法制不健全
不管哪個國家,如果管文創的帶頭抄襲
管勞動的帶頭過勞和霸凌下屬,管司法的看立場辦案
管經濟的搞官商勾結,那人民怎麼會相信稅金還會被有效運用?
如果說過去不重視文化產業是1.0時代
到後來大灑幣變相賄賂的文化產業是2.0時代
那現在文化產業該進入有完善追責和培養機制的3.0時代了
應該建立文創人和文創產業領取補助的相關審核和究責機制
產值可以低,但不能沒有進步,也別在那邊嗆說自己產能多高,當個造糞機器沒啥好吹噓
而且文創人應該從4-11退場,應該專注於本業,而不是成為宣傳機器
要當4-11宣傳機器的有傳統媒體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