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16:29
※ 引述《SweetBreaker (甜點破壞神)》之銘言:
先撇開各種自我貶低跟陰謀論的言論
說甚麼誰行誰不行之類的這種無從證實是否有影響到實質判決的東西
我們就這件案件先來想一下,大家真的知道本案中不起訴的原因嗎?
這件阿龍事件涉及到兩個問題,著作財產權中的民事規範與刑事規範
刑事規範主要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注意喔,
按法規來看,有提及「任何」過失或或重大無知的部分嗎? 並沒有
只有提到擅自以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這代表相關規定刑事處罰僅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
因此,若行為人是基於過失而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依現行法規定並不構成刑事責任。
這也就是為何檢察官對於「間接受害人」的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有「故意」侵害Nora的作品
至於誰提告誰舉證,這是在刑事犯罪中最常出現的基本原則
Nora跑去告台文館跟得標廠商,但卻又沒有這兩者的故意犯罪的證據
那不起訴,也是摸基隆的事情
那Nora就拿它們沒轍了嗎?
其實並不會,民事部分,遭抄襲的人還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4條、88條,
請求排除或防止抄襲的作品繼續傳播,請求刪除銷毀抄襲作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但目前為止我是沒看到Nora有做這樣的事情,只有事情鬧大後,
讓台文館主動撤下相關圖像,那如果Nora真的要讓這件事情能夠結束,
他該做的事情是找一位好律師處理相關的部分
刑事方面,既然得知有故意侵害的人了,那應該是向其提告,
而不是繼續模糊焦點說台文館你好大我好怕
民事方面,對台文館要求排除繼續侵害,然後同時針對得標廠商
主張僱主連帶責任(民法188條)來求償損害賠償
不過我想一時半刻會有很多「政治操作跟風向」,畢竟都是網路流量的來源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18:00
沒告台文館和蹦世界你知道李女是誰?啊李女要是也外包是不是也無罪?為什麼不去告張男、陳老?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20:00
這樣刑事規範視同虛設就是了 完全想不到要怎麼被判有罪 被侵權者要怎麼找故意侵權的證據?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20:00
告發台文館後發現真凶另有其人時候就該告李女了好嗎www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5-09-01 11:21:00
這種講理論理的話就算是事實也沒幾人想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21:00
我就問知道有真兇時,請問Nora告李女了嗎?
作者: yamahabbs (老ㄟ)   2025-09-01 11:21:00
那請問不告台文會知道李女嗎
作者: A5Watamate (出荷済)   2025-09-01 11:22:00
要怎麼證明李女故意侵權?
作者: Kt51000 (kt51000)   2025-09-01 11:22:00
就一群精支在小題大作啊,中國天天盜版侵權就說國情如此,換台灣都澄清加下架還在靠北為啥不抓人XD
作者: EfiwymsiAros (認真發廢文)   2025-09-01 11:23:00
無法證明台文館故意XDDDD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9-01 11:23:00
多包幾層 不出庭就沒事啦 檢察官就是要放水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25-09-01 11:23:00
公開出征叫澄清下架 笑死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23:00
澄清是原創者自己澄清的,台文館一開始有澄清?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5-09-01 11:23:00
補血
作者: yamahabbs (老ㄟ)   2025-09-01 11:23:00
真兇另有其人是結果論阿 當初台文館不是也有po文說他們被山寨真的不要當大家忘了當初原作者澄清前台文館是怎麼主張正版欸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1:24:00
但問題是除此之外,這件事還涵蓋偽造文書這個非告訴乃論的刑事罪,檢警理應主動偵辦並抓捕,但到現在這個人都還沒出來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24:00
下架是火燒後院了才下架好嗎zzz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25-09-01 11:25:00
衝擊預備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5-09-01 11:25:00
李女不就傳喚未到嗎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26:00
澄清加下架,是說起手直接反咬人家,被原作者爽爽打臉之後裝死刪文的澄清加下架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26:00
講法論雖然很真實 但小心等下被噓啊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26:00
之後經典的共同創作人怎麼不提一下
作者: PeachcoMet (桃子彗星)   2025-09-01 11:27:00
你太理性 很多人想藉機攻擊而已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5-09-01 11:27:00
原作想告台文館告損害名譽才對 著作權是告抄襲的人和她公司
作者: yamahabbs (老ㄟ)   2025-09-01 11:27:00
你若不是刻意想洗記憶 建議是去查一下事情來龍去脈
作者: daler9531140 (daler)   2025-09-01 11:28:00
對啊,畢竟有毒品包裹寫本名代表不是故意犯罪的可以不起訴這種案例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28:00
我記得之前就吵過一波 當初也是不少人講過法緒了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1:28:00
傳喚未到就該拘提了,真的找不到人,那就是通緝,現在已經很久了,這些早該完成才對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29:00
我是不知道不知情能有說原作者是抄襲鬼轉到大家是共同創作最後轉到我們才是受害者,中間哪一段符合不知情
作者: f40075566 (火星少年)   2025-09-01 11:29:00
如果起訴那更大條了 那就是甲方要求作假乙方配合 那你證據要充分到靠北 反正本版文盲都看不懂
作者: Louta   2025-09-01 11:30:00
想問一下 得標廠商的員工抄襲為啥沒有故意侵害的問題
作者: TAZUSA (...)   2025-09-01 11:30:00
法人的刑事責任應該是100還101條的罰金
作者: turtleman (★☆特透麵☆★)   2025-09-01 11:30:00
現在一群人不懂法律,只要能臭北檢就夠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30:00
一般刑事通緝犯你沒辦法直接查到的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30:00
你怎麼知道有沒有告?怎麼知道受害者有沒有辦法告?結果還不都你腦補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31:00
要本名+身分證字號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31:00
我是想知道要怎麼讓被侵權者舉例故意侵權的證據?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5-09-01 11:31:00
的確網路風向大最後潮水退很難看,最近看好幾次了
作者: Louta   2025-09-01 11:32:00
得標廠商的員工抄襲不就代表得標廠商有故意侵害的狀況嗎?
作者: pyps   2025-09-01 11:33:00
簡單說就是責任被推到李女身上了 代表現在應該提 主體是該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1:33:00
重點是原作者知道李女全名嗎 不知道怎麼告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33:00
結果也不用找當事人對案,直接沒事啊?太屌啦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34:00
員工故意犯罪會等於廠商本身有故意行為? 你要確耶
作者: pyps   2025-09-01 11:34:00
員工 除非他到庭能舉證是廠商及台文館下令抄襲 這樣才會有相關責任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34:00
看下來有侵權事實也告不了刑事啊
作者: gaymax (杯麵5分鐘)   2025-09-01 11:34:00
這件事大家主要是在噴台文館當初說原作抄襲現在又一副我什麼都不知道的樣子吧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35:00
然後傳喚未到直接結案,厲害啊
作者: pyps   2025-09-01 11:35:00
如果廠商要把責任推給員工一定要提供員工資料啊 怎麼可能會不知道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1:35:00
廠商第一時間護航不就代表他們認為員工沒錯?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1:35:00
做賊的喊抓賊,就問台文館當初帶頭罵中國繪師前有沒有先做事實查證嘛,若有那就是明知抄襲還故意咬人帶風向,被打臉才裝無辜說不知情切割員工。若連查證都沒有就開咬,那就更是惡劣到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了
作者: QBoyo (Q炸)   2025-09-01 11:35:00
脆弱勿評
作者: rabbithouse (智乃的歐尼醬)   2025-09-01 11:35:00
你不要這麼條理分明 這裡不適合這樣聊天==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36:00
做賊? 不知道自己收的是贓貨怎會是賊?台文的做法哪有錯?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37:00
在在原作者通知的情況下反打原作者是抄襲本身就是故意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37:00
原來正常人會先出來咬原創者抄襲喔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37:00
廠商一開始也是給台文館保證原創咬定原作抄襲 台文館有
作者: Louta   2025-09-01 11:37:00
當初有出來說查證過沒有抄襲阿= =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37:00
正常人會跳出來喊原作者抄襲喔
作者: pyps   2025-09-01 11:38:00
另外做賊抓賊這個問題 台文館及廠商也可以主張是李女堅持原創 他們才認為中國繪師是抄襲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1:38:00
樓主確定要這麼講欸 那以後相關單位發標可以進入大抄襲時代了 反正事後丟給員工就好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38:00
法律不是教我們要聽雙方意見,台文館怎麼不會w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38:00
沒查清楚就澄清跟法律上罪責與否兩回事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38:00
你叫我網軍也沒查證啊嘻嘻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38:00
說的也是,不要臉又沒犯法,台文館就是沒查證也沒確認,起手直接喊對岸抄襲啊,畢竟是中國人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1:38:00
好啦先不管台文館 廠商也是幫忙護航啊 阿怎廠商也沒事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1:38:00
如果一開始那當然只有侵權的民事案件,但問題是後續台文館及其外包廠商和李女已經把事情鬧到涉及毀謗和偽造文書了==
作者: turtleman (★☆特透麵☆★)   2025-09-01 11:38:00
解釋了也不聽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5-09-01 11:38:00
對對 2027超越日韓指日可待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39:00
廠商有事阿 民事賠償責任不是? 但要論到刑事除非你能舉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39:00
再凹沒關係,我覺得這種凹法非常符合印象中象牙塔法官的形象,維持這種高冷印象有助於未來一場場崩潰的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40:00
所以李女人呢?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40:00
大家觀念都蠻一致的,說原作者是抄襲這是紅線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1:41:00
現在台文館要推給一個員工說我也是被他騙,結果傳喚未到,到現在根本連有沒有這個人都不知道,然後整件事就不了了之,不起訴結案,然後還有臉跟社會大眾說司法已經很脆弱,笑死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1:41:00
犯罪侵權事實這麼明顯 只因為口國人告錯法條不起訴就自嗨 也是很有生活了
作者: krosiswang01 (Tazocin)   2025-09-01 11:41:00
要怎樣才能不小心以公司名義發行侵權物啊,夢遊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41:00
是台文館推給員工 還是廠商推給員工 這法律意義不一樣喔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1:00
愛扣帽子所以覺得這種行為沒這麼嚴重吧,可以理解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41:00
廠商說他不是故意,那就要拉出故意的那個人啊,不然這件事情怎麼發生的?結果李女也沒出來就結束了嗎?
作者: Shichimiya (便當)   2025-09-01 11:41:00
所以真的有李女這個人嗎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1:42:00
確實 這樣台文館該告Nova誣告了 相信一定能贏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42:00
你說這講出來要給誰信?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2:00
說別人是網軍倒不知道可以怎麼凹吼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9-01 11:42:00
台文很無辜 支持台文館反控誣告那中國人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43:00
你還要先證明李女存在呢,笑死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3:00
這樣的話砍你錢就別出來該,反正給錢了還不是抄襲,抄襲還沒責任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43:00
廠商和台文館公開幫員工背書,就已經不可能全推給員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43:00
Nora沒告李女,那就不告不理阿 不然非告乃論是假的喔?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1:43:00
懂了 被原作者告知的時候 不是先查證而是污衊原作者是抄襲 這件事是對的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1:43:00
李女人呢?北檢:叫了沒來,好不起訴結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44:00
相好嗎? 最好李女反咬廠商指使 那就更有戲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44:00
又有人要吃4-11了
作者: CCNK   2025-09-01 11:44:00
李女都未到耶 直接幽靈化消失斷尾
作者: krosiswang01 (Tazocin)   2025-09-01 11:44:00
發行侵權物的是公司還是李女啊?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4:00
所以你怎麼知道李女存在?公司推出東西的時候有跟原作者說?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1:44:00
又被貼成網軍了嗚嗚 不是網軍那就是同溫層嗚嗚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1:44:00
如果他連名字都不知道請問能告嗎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25-09-01 11:44:00
一開始不就起手喊對面才是抄的 看樣子真的"不知情"呢
作者: RandyOrlando (蘭迪)   2025-09-01 11:45:00
台文館第一時間出來說他們有查證 跳出來反咬原作抄襲 叫不知道哪裡有錯?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45:00
不知道名字當然不能呀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5-09-01 11:45:00
以法律來說就是這樣沒錯 但是尊敬的法盲大人們不會看 嘻嘻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1:45:00
非告乃論是公訴罪==無論當事人有無提高,檢警在得知犯罪情形都必須得調查並起訴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46:00
你不告廠商也不會知道有李女這個人就是了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1:46:00
請問要怎麼告一個你根本不知道是否存在的人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47:00
非告訴乃論的新用法,我不知道就可以結案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5-09-01 11:47:00
檢方卷宗裡都會有的人事物 廠商也把員工名稱貼出 怎會不
作者: TF00207374 (ts朮赤)   2025-09-01 11:47:00
風向不對
作者: pyps   2025-09-01 11:47:00
廠商要提供資料啊 新聞上沒有名字不代表不起訴書不會有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7:00
其實也不是不能告啊,抓起來雞鴨然後搜他全家找證人慢慢審也可以嘻嘻
作者: lonelyQQ (覺得冷就QQ)   2025-09-01 11:47:00
你打那麼艱深的東西這裡的人怎麼看的懂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1:47:00
現在這件事最大問題就是,李女在這件事的p圖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偽造文書罪,這位非告訴乃論,即為公訴罪,檢警是必須要主動偵查起訴的,但問題到現在李女都還沒被抓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47:00
這部分…是會有名字的 文書上會有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1:47:00
抄襲我還要知道是誰畫的喔 那X Japan如果想告膽大黨抄襲 不就要去問科學猴誰畫哪幾卡 合理嗎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8:00
所以請回答在台文指控別人抄襲時,別人怎麼知道要告李小姐
作者: De950805 (月月巴半斯坦)   2025-09-01 11:48:00
原作不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會打官司又不管我們的事 會燒起來是館方不先查證就公審人家 覺得台文館嘴臉難看而已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48:00
員工說原作者是抄襲,廠商和使用單位這樣就能採納繼續使用,你說這不是故意的
作者: pyps   2025-09-01 11:48:00
我記得原新聞不是也說在審理李女的背信跟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這個人要怎麼審理?
作者: webermist (嵐湘)   2025-09-01 11:48:00
原來推給一個不存在的員工就可以規避責任 真的很法盲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48:00
我是李女就說外包給鄰居高中小孩,那孩子天天看抖音才被帶壞去抄襲的,而且跟他不熟後來他搬家了不知道性什麼住哪裡,夠無敵吧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1:48:00
檢方會提供資料給他?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48:00
公訴部分是另案就是了背信部分也是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1:49:00
有查證阿 問給他們的作者是不是自己創的 他說是阿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5-09-01 11:49:00
有些人就不是來跟你講道理的 尤其是拿錢辦事的那些人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49:00
這就是懂法的好處,抄襲可以嘴人嘴完後推給某個人背鍋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1:49:00
121樓太粗暴了 可是洗地的會當作沒看到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49:00
檢方連人都傳不到了,還自行結案咧w都不用聽當事人說法喔
作者: Mydadisgay (臨終)   2025-09-01 11:50:00
看不下去=拿錢辦事的邏輯真好,那護航的是受了多少?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50:00
這種能夠無限卸責的做法要怎麼創造文創友好的社會啊
作者: uranus013 (Mara)   2025-09-01 11:50:00
找不到李女就民事廠商要連帶賠償吧 廠商再自己找李女填
作者: CCNK   2025-09-01 11:50:00
很差的“全身而退”啊 看起來超扯的
作者: tim910282 (tim)   2025-09-01 11:50:00
以後切割都玩這套不就抄襲無罪==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5-09-01 11:50:00
其實沒什麼艱深看不懂的呀,因為大家在酸人抄襲行為不是在跟你討論法律呀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51:00
但是某個人還真因為某個找不到的人被雞鴨了,這次居然沒有這樣做,為什麼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51:00
喔喔,真的假的。本案關鍵人物都可以不出現然後就結束了。太強了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5-09-01 11:51:00
有的人比較像是沒看懂前面在酸什麼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1:51:00
原新聞是到現在還在“偵辦”,確認偽造文書時間是5月16日,以知悉犯罪事實,但問題是檢警到現在九月一號都沒抓到人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51:00
法律上 我是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舉證故意抄襲就是了
作者: RandyOrlando (蘭迪)   2025-09-01 11:51:00
而且這篇論點跟前面被噓的那篇一樣耶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1:51:00
要酸也要酸對方向阿 酸錯不就讓自己像無知一樣 嘻嘻
作者: CCNK   2025-09-01 11:51:00
外包罪減一級的感覺 一直包下去可以不起訴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1:51:00
推194F
作者: joyo21114s (司內)   2025-09-01 11:51:00
為什麼你可以把非告訴乃論跟告訴乃論搞反?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52:00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抄襲無罪實在是太誇張,這甚至是改作然後反告原作者抄襲,就算是道德底線,用了沒事就算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52:00
我覺得叫原作抄襲比故意抄襲還過份就是了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1:53:00
對啦 檢方手上都有資料 然後啊人咧 傳喚未到直接不起訴結案 好意思喔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53:00
反咬原作抄襲 這在法律上沒事嗎?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53:00
如果今天是單純用了,那還不至於吵起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53:00
既然你都沒事了還能順便反手告原作者誣告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1:53:00
跟5E高中生一樣啊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一堆瞎雞巴問題但法庭上刑案講求證據 所以無法判刑
作者: CCNK   2025-09-01 11:53:00
抄了人家的東西 還反過來污衊人家 結果屁股拍拍 沒我的事
作者: a8973925 (jony jjjj)   2025-09-01 11:53:00
出事後都推給員工就簡單多了,刑事檢察官都弄成這樣了,一般民眾民事舉證損失只會更難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1:54:00
先說我法盲啦 但每次看到這些好像懂法的護航文就覺得難怪大眾越來越不信任法律 好人除非有錢有閒不然永遠是弱勢的一方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54:00
手上有資料 對啊 人不用到場作證 公司直接不起訴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11:54:00
台文過失指控原作抄襲 好喔
作者: diplomaMill (人在學店)   2025-09-01 11:54:00
最多說同文同種,但反咬原作者抄襲,真的,一個文創友好的地方幹出這種事情還利用人民情緒去公審對面的原作者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54:00
那部分要往妨害名譽去打 不是著作權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9-01 11:54:00
台文 廠商肯定是無辜的可以反手誣告 我想勝率很高的
作者: pyps   2025-09-01 11:54:00
對聽起來很像洗地 但現實就是台文館及廠商可以主張是李女堅稱自己原創 所以才說是中國繪師抄襲 除非能找到是台文館下令抄襲的證據 不然在法理上這個責任就是會被推下去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55:00
法理上你要對 正確的對象 使用正確的法條
作者: away612101 (音詩璐)   2025-09-01 11:55:00
ㄎㄎ 今天案例反過來的話,也不會有這麼多法學專家來解釋法條怎樣,大概就讓記者濃縮成,中國抄襲合法
作者: achuck11 (wonderful)   2025-09-01 11:55:00
這篇浮木,大家出來呼吸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1:55:00
法律人就和DEI差不多嘴臉 是你們法盲不懂 我現在要來「教育」你們 不聽是你們無知且無能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11:55:00
你知道李女根本沒有出現過好嗎 有沒有這個人還不知道勒一直都是蹦世界在說員工躲在家裡哭好可憐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1:55:00
搞文化的拿你各位的稅金抄襲 結果因為4-11就挺的下去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1:56:00
今天這招不就大家最愛酸的中國抄襲合法嗎,有趣。
作者: a8973925 (jony jjjj)   2025-09-01 11:56:00
一般情況遊戲、音樂出現抄襲不也是公司會出面道歉嗎?還是會反告?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1:56:00
就懂法的出來嘴別人都法盲 結果不懂法的來看一下發現成立條件超級苛刻 難怪沒人要信任司法 完全不知道要怎麼有故意抄襲的證據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1:56:00
如果教育者都是這種嘴臉 最好能教育出什麼成果~
作者: PPTmilktea (奶茶哥)   2025-09-01 11:57:00
通篇屁話 A完ID就知道你才是看政治風向講話的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57:00
的確,詐欺9成輕判也都說不是故意的
作者: CCNK   2025-09-01 11:57:00
沒有以管的名義鄭重致歉就很離譜了 還想拍拍屁股走人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1:57:00
哪有啥挺不挺 不都還在理性討論事件過程嗎
作者: dragonfly667 (沙漠蜻蜓沒有MEGA)   2025-09-01 11:57:00
法O不易外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1:57:00
護航的會說檢方手上都有李女資料啦,只是叫了人不來而已,那好我們不起訴結案,呵呵
作者: pyps   2025-09-01 11:57:00
算了不應該解釋這麼多搞得我好像網軍護航 我向大家道歉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1:58:00
怎麼討論過程怎麼運作 就變護航跟挺不挺 被強制選邊了超沒道理的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11:58:00
這麼會抓人卻抓不到李女 厲害喔
作者: hik1015 (hik1015)   2025-09-01 11:58:00
不知道有沒有明知違法 不是應該先羈押一年以上再慢慢找證據嗎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1:58:00
我也不知道為啥自己變中國人啊,笑死
作者: f40075566 (火星少年)   2025-09-01 11:58:00
原po別掙了 這邊就是法盲本部 你講的沒錯只是不是他們愛聽的
作者: CCNK   2025-09-01 11:58:00
結論是台灣文化館場水準比中國人還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1:58:00
以著作權法92條去查判例的話大概是類似這樣https://pse.is/83rl4m
作者: luck945 (拉可945)   2025-09-01 11:58:00
感覺你才是沒跟前因後果就來嘴的
作者: howfreedom (難說難說)   2025-09-01 11:59:00
所謂台灣文化人就是專門來洗記憶的
作者: oyaji5566 (大叔56)   2025-09-01 11:59:00
對啊 引用自己論文才是抄襲 對啊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1:59:00
真的故意詐欺要你蠢到拍抖音賣課教詐騙怎麼做筆錄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1:59:00
至少有良知的人很多啦zzz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25-09-01 11:59:00
第一時間說查證了還反控別人抄襲都不算故意那還真不知道要怎樣才叫故意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00:00
你會看到 生技公司的部分也是不起訴處分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00:00
就是因為查證了所以不算故意阿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0:00
只要把反對者打成拿錢辦事跟X軍 某少數人就總算可以出來透氣了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00:00
人不用到場就知道已經查證不是故意的 對啊
作者: unicorn9797 (千葉)   2025-09-01 12:01:00
過失抄襲是三小…講出來都不覺得很白癡嗎 那這樣以後瞎雞巴抄完被爆出來再說我不小心沒注意到的啦就沒事喔? 這嘴臉也太噁心了吧 真的跟中國喬丹事件同等級的噁爛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1:00
好了啦 su4vu6 正黑洗地仔給我閉嘴 果然這種風向文就會來洗地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01:00
對阿,緬甸的也都說自己是被騙去的受害者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01:00
我又洗啥地了 不是好好的正常討論嗎==?
作者: CCNK   2025-09-01 12:01:00
人沒有到場就可以推斷她不是故意的 讚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01:00
台文館誹謗罪也是跑不掉,不知情並更正也只是減輕,沒有刻意散佈才能無罪,當然這個是告訴乃論,得看原作者是否要多起訴這個
作者: RandyOrlando (蘭迪)   2025-09-01 12:02:00
真的一堆id跳出來透氣 這篇的論點還是前面被噓那篇的重新包裝XD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2:00
問李女就叫查證 可撥 這樣就可以沒責任 神邏輯李女他媽到現在是不是真人都不知道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2:02:00
確定誹謗罪難跑嗎 我怎麼覺得他們可以說中國根本沒人討論 然後騷擾訊息都是個人行為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2:02:00
難怪一番賞詐騙都變員工疏失
作者: wwwwwwww852   2025-09-01 12:02:00
不錯喔 這地洗的很漂亮
作者: f40075566 (火星少年)   2025-09-01 12:03:00
原作者告甲方民事 告乙方民事 告抄襲者刑事+民事 才是正常的吧 他每個都告一樣的那基本上是只全部人同謀 那你要舉證欸
作者: Jiajun0724 (川崎忍者)   2025-09-01 12:03:00
其實吧 大家只是來酸台灣人愛抄襲而已 因為真的會有人跳腳 很爽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03:00
你沒辦法確認生技公司本身有犯意跟犯行,有指示,那著作權上就是不起訴了至於ruby那個 就屬於妨害名譽相關 是另一回事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3:00
正黑仔閉嘴比較快 反正每次打爆你臉 你就瘋狂跳針
作者: IFeelSoAlive (我感覺好活)   2025-09-01 12:03:00
老話一句,之後公司想抄就抄,被發現就推一個內部員工去死,作者想公司負責?你自己去證明是公司我指使員工抄襲的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2:03:00
不就是單從文化角度看一面倒 才在那邊扯有的沒的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12:03:00
一番賞我只是沒放,不是故意沒放啦
作者: away612101 (音詩璐)   2025-09-01 12:03:00
那又會多一條不起訴了,怎麼證明台文故意誹謗?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03:00
我還在等你打臉我啊
作者: naya7415963 (稻草魚)   2025-09-01 12:03:00
所以那樣到底有沒有公訴罪阿?
作者: IFeelSoAlive (我感覺好活)   2025-09-01 12:04:00
這種外國人的案子又更爽了,我就拖,拖到你懶得管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04:00
所以我前面也說 對正確的對象 使用正確的法條偽造文書相關是公訴 另案處理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05:00
有,偽造文書就是非告訴乃論了
作者: RandyOrlando (蘭迪)   2025-09-01 12:05:00
這種護航法也是平行時空的互相創作嗎XD?
作者: CCNK   2025-09-01 12:05:00
cost down到最後可以不起訴 超爽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05:00
對阿 其他條 歸其他條 不同事件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5:00
查證不用比對創作內容 時間 等等因素 只要問 你有沒有抄 喔 沒有 好了 我查證了 你小學畢業沒?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5-09-01 12:05:00
到現在除了台文館 沒有人知道李女的姓名跟真實身份 你要怎麼告? 通靈嗎?
作者: yisky (乳酪三明治餅乾)   2025-09-01 12:05:00
所以以後就不要笑中國抄襲,人家法庭上也站的住腳,畢竟同文同種,高貴的法學專家您說是吧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鍵盤上)   2025-09-01 12:05:00
洗地囉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6:00
問的人到現在還不知道有沒有存在勒 笑死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06:00
我現在的質疑點是為啥李女還沒被抓出來,她被抓出來,這一切都可以有個了結,原作者也有明確能提高侵權的對象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25-09-01 12:06:00
都說查證了 結果事實和你說的完全相反 那不就故意的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06:00
通常的處理方式 是像老任鳳凰抄襲事件 早道歉早和解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06:00
只能說在台灣被抄襲要告刑事的難度是地獄等級 建議當作這條是空氣會更快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鍵盤上)   2025-09-01 12:06:00
"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 nofollow">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06:00
簡易的區分的話著作權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要找李女侵權民事賠償 可以找廠商妨害名譽相關 找台文館偽造文書等公訴 找李女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07:00
又打爆你臉一次了啊 人勒?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07:00
該扛的就扛 負起責任...這種事情用告的當然不好認定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07:00
推文看下來 還是完全不知道這條要怎麼告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07:00
帕魯是不是推一個員工出來扛就不用被任天堂告了啊?
作者: pandatom (pandatom)   2025-09-01 12:07:00
這種以為自己站得住腳就隨便提告,結果告錯人的事件太多了...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07:00
蛤== 你打臉了嗎 怎沒感覺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2:08:00
跨國提告就很難 場地規則都別人的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08:00
故意與否就是心證,法官覺得你是故意沒證據也行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08:00
興訟成本擺在那裏 用拖得只是讓人看不起台灣文創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08:00
這判例出來就是說我堂堂台文館可以瞎78抄沒風險耶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08:00
然後沒有刻意進行毀謗傳播,這點是台文自己要證實的,原作者只要拿台文毀謗的事情直接提告就好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08:00
就不是告錯人啊 不告廠商可以知道有李女這個人?
作者: lalaaemon (鐵漢柔情)   2025-09-01 12:09:00
公司後來說是一個理性的員工做的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25-09-01 12:09:00
PTCG鳳凰抄襲事件處理好也沒切割 真的是沒比較沒傷害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2:09:00
洗地仔會跟你說卷宗上都有人名啦,傳喚未到也沒關係啦,北檢已經通靈查證過非故意,不起訴結案,謝謝一切法行政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09-01 12:09:00
洗地文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09:00
現在重點就是必須要用公訴罪快點把李女抓出來,這件白痴事才能結束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09:00
廠商有主動提供犯罪者資料支援受害者嗎 沒有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2:09:00
李女也推一個人出來,傳喚未到一樣不起訴啊,我看你要告幾次,這就是文創大國的厲害
作者: uranus013 (Mara)   2025-09-01 12:10:00
現在這個階段原告應該可以要求廠商開示李女個人資料吧
作者: jerygood0208 (咪哭賽高)   2025-09-01 12:10:00
誰聲稱有版權就告誰有什麼問題一開始不是台文館出來說自己的吉祥物被抄襲嗎怎麼現在又有人護航說不知情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10:00
當然沒感覺 你只是一個洗地的 反正我也是打你打給別人看的 讓別人知道你只是洗地帶風向的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2:10:00
所以抄襲是有手段可以避免被判刑的 學會了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10:00
當初記得還有篇保護員工之類怎樣怎樣的貼文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10:00
Nova太法盲了吧 活該被抄襲 台文館沒告你誣告就是恩惠了 該知足了 好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11:00
李女的個資應該在相關的文書上已經有提供給原告了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09-01 12:11:00
李女當初就推說了行為人是她不在國內的妹妹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5-09-01 12:11:00
台文館為抄襲仔們開了一條路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9-01 12:11:00
看這篇真的覺得台文贏麻了 抄襲大勝利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11:00
這個案例變成實務上處理會變成什麼樣子,你在展覽看到被抄襲了,你要查是哪個廠商不夠,還要查哪個員工,還要法官相信它們是故意的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11:00
原來你也知道自己沒打臉到人 只是精神喊話==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12:00
這就興訟成本 不告沒資料 告了還要被人酸告錯人
作者: narutokai (harryhung)   2025-09-01 12:12:00
法律是一回事,大眾觀感是一回事,沒有處理好的話,今天就算法律上過了,觀感也回不去了
作者: elvaismylove (艾小娃)   2025-09-01 12:12:00
放心啦,不可能這些中人奇門踏戶,台灣人團結!
作者: CCNK   2025-09-01 12:12:00
真的是贏麻了 怎麼告都可以迴避
作者: SweetRice (米唐)   2025-09-01 12:12:00
對作者來說,跨海打官司已經夠男了,你台灣廠商要怎麼旋轉當然很簡單,啊合法嗎?當然合法,誰不知道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12:00
對欸 直接再推給外國人 看你怎麼告 這法律太有趣了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12:00
告了拿到資料 繼續追告 本來就是這樣玩的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12:00
誰叫Nova是法盲 竟然敢告我們台文館 不知好歹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9-01 12:12:00
外包國外不熟人士 不知情我是無辜的抄襲受害者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13:00
反正被卸責的人也不用到場 對啊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13:00
社會觀感跟其他社會責任就另一回事 那個算台文館活
作者: jackie36952 (jackieyy)   2025-09-01 12:13:00
一開始 台文館 可是 說 其他人 抄襲他們 沒想到 一個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13:00
而且台文館身為一個文化單位,面對抄襲爭議是這樣玩次元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13:00
嗯...意思是台文館能全身而退也要感謝對方告錯法條可以這樣解讀嗎?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9-01 12:13:00
懂了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故意清害你的作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13:00
在法律上廠商沒事 在文創上...好吧應該也不會有事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09-01 12:13:00
還有臉酸人法盲真夠噁心的
作者: CCNK   2025-09-01 12:13:00
他還是一個文化展館耶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2:13:00
李女說她外包給國外網友,人家講印度文的,看你怎麼起訴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13:00
不會全身而退阿 還有其他條可以跑 如果他願意跑的話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2:13:00
小案件找不到人或搞錯法條就不管 反觀另外一個某大案子找不到關鍵證據開始找些跟沒啥關係的阿貓阿狗來作證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2:14:00
觀感怎麼會回不去 績效不好捅大簍子 預算被砍被凍結仍然是欺負文化人 贏麻了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9-01 12:14:00
懂了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故意侵害你的作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14:00
以後抄襲直接說是國外的朋友抄的 反正他不用到場啊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14:00
事實呀 你我大眾和Nova都是法盲 不要搞創作了 浪費時間 去讀法律和抄襲比較快
作者: yisky (乳酪三明治餅乾)   2025-09-01 12:14:00
所以Nova不懂偉大的台灣法律,輸了活該,聽起來跟西台灣說法一模一樣欸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2:14:00
推上面說的 台文館最犯眾怒的是竟然這樣面對抄襲爭議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14:00
嘻嘻 開始裝死囉 還敢帶風向台文是受害者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15:00
花什麼心血和時間搞創作呀 直接抄襲別人的就好了 反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15:00
抄襲者不用到場就可以讓公司無罪 那以後都卸責給外國人就好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15:00
受害者是新聞資訊ㄟ== 這也叫帶風向喔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9-01 12:15:00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我外包給印度人 你去印度找人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5-09-01 12:15:00
我不了解 是國家不能讓你了解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16:00
以後大家瘋狂抄襲吧 被發現就說我問過 某個員工了 我查證了 跟我沒關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9-01 12:16:00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外包給印度人 你去印度找犯人 別找我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16:00
李女在不在台灣誰知道? 反正鍋甩給她了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16:00
拿到底下員工資料的 還能嗆對方是法盲 太爽了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2:16:00
再加上北檢刻意的雙標護短洗地 真的是噁心加三級
作者: yisky (乳酪三明治餅乾)   2025-09-01 12:16:00
我知道你想講什麼啦,但改革當年不就是要改這點,改去哪了,真別怪大家沒信心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16:00
應該說 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一起告是常態 但非正確對象會不起訴也是常態就我上面貼的 生技公司那樣;但台文館其他部分的責任(妨害名譽等等)那個是另案要再告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16:00
所以nora真的要爭到底應該再請律師提告但看起來他請的律師輸了 然後大概也想算了畢竟兩岸關係+跨海提告也蠻花精力
作者: otis1713 (segayu)   2025-09-01 12:16:00
大法盲時代講法律會不會想太多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17:00
台文公開造謠也是新聞訊息耶 你閱讀能力還可以嗎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25-09-01 12:17:00
抄襲不叫故意真厲害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17:00
非故意抄襲 你還想怎樣 想吃誣告嗎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17:00
學法的確無敵,還畫什麼圖練什麼骨架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2:17:00
哈哈 抄襲又怎樣 你告錯法條囉 來來來 怎麼怎麼樣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18:00
你當然可以繼續講法律 但是人民也會看到荒謬的地方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9-01 12:18:00
懂了 出事先推給員工 員工推給外包 外包推給印度 無罪收工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18:00
護航的洗地仔繼續加油 繼續活在平行世界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19:00
得標公司>李女 背信台文館>得標公司 契約不履行原作者>台文館 妨害名譽等原作者>李女 著作權法(刑附民)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19:00
你有律師可以請阿==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19:00
這聽起來就像上司把責任都推給下屬一樣噁心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19:00
當事人不想再用提告那就算了,反正台文館跟李女抄襲這個形象是臭掉了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20:00
台文館一開始的態度是絕對沒有抄襲欸,講得好像台文館是受害者一樣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25-09-01 12:20:00
說得好 小小原創膽敢動我台灣文化人 準備吃誣告吧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20:00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20:00
其實他原本也不用這麼花精力,因為案例來說李女早就應該因偽造文書罪而被拘提起訴才對,他這時就只需要向李女提出侵權,對台文提出毀謗,接下來就是對方自己要想辦法舉證來減輕罪刑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25-09-01 12:20:00
我印象台文館也是被罵好幾天 才發文斥責蹦世界
作者: shoederl (羊羽)   2025-09-01 12:21:00
台文館要找台階也不難吧,自己告李女就好,除非李女有台文館把柄或有背景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21:00
就看原作者有沒有要後續另告其他條的部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21:00
推法律專業 但也看得出一般民眾對刑法民法差異不求甚解 混為一談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2:21:00
可憐啊畫師,還以為出了中國世界就有公平正義了,沒想到遇到鎖鏈的台文館當他對手
作者: YeaPa (葉胖)   2025-09-01 12:21:00
你搞錯重點了 大家要的是台文館認錯賠償 不是這些法理上的勝負 台文館現在還裝死沒事 錯都切割到小職員身上 才是大家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21:00
如果台文館一開始的態度是會去調查是否有抄襲,根本不會被這麼多人噴爛,但台文館一開始情勒、改圖來護航,
作者: YeaPa (葉胖)   2025-09-01 12:22:00
不爽的地方 還是你想說這件事不起訴就代表台文館沒錯?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22:00
現在一句「唉,我也不知道,我也是受害者」,誰信?
作者: YaKiSaBa (鹽烤鯖魚)   2025-09-01 12:22:00
你說的沒錯 告錯法條的人太可惡了 台文館是無辜受害者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22:00
不爽歸不爽 有沒有錯歸有沒有錯 法律攻防就是這樣啊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22:00
497樓 台文有告李女啊510樓沒看懂嗎 台文有民事部分責任吧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2:23:00
抄襲事件燒到今天,原作者搞不好連李女全名都沒拿到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23:00
法律上怎麼運作 跟其他部分的觀感 本來就無關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23:00
這篇不就有提到損害賠償部分 台文館的鍋啊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5-09-01 12:23:00
要純論法理我沒意見啦 硬要塞個”政治操作與風向”整篇文就很假掰 好像會對這件事情感到義憤填膺的人(我相信有點道德底線的人都會生氣)都是被操弄的棋子就你最清高一樣
作者: fred7698 (福烈德)   2025-09-01 12:24:00
所以知道李女是誰了嗎?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9-01 12:24:00
是啊,台灣文創哪需要台灣人觀感,可以賣給…呃,被抄襲的中國人啊,笑死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24:00
為什麼要一直有 因為這樣所以是怎樣怎樣的連結呢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24:00
台文館提告也是後面斷尾求生好嗎,一開始的態度多硬啊
作者: lozupomelo (柚子)   2025-09-01 12:24:00
欸欸 當初台文館可是不認的耶
作者: webberfun (燒掉靈魂的人)   2025-09-01 12:24:00
怎麼這麼多正義使者啊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24:00
不出席最大,以後都這樣搞就好了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24:00
現在問題還是為啥李女還沒被抓出來,這才是這件事最白痴的事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25:00
我100%相信台文館是受害者,但也同時是加害者
作者: badruid (Gryphon)   2025-09-01 12:25:00
即使刑事責任只針對「故意」行為,依然是公司最適合成為法律追訴的主要對象。*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以故意為前提,只要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公司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員工的行為若屬於職務範圍,公司對此也需連帶賠償。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25:00
中國大陸那邊的法系跟台灣不一樣所以原作不熟加上台灣這邊請的律師也搞錯法條告,不然說真的啦原po解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25:00
可以同時是阿 但就不同事件阿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25:00
一堆4-11現在是失憶還是裝死?要不是這邊燒起來台文館會認錯嗎
作者: uranus013 (Mara)   2025-09-01 12:26:00
所以說要分清楚要爭的是網友一起罵 還是法律實益啊
作者: XseraphimX (今晚打老虎)   2025-09-01 12:26:00
其實很多人不喜歡穿褲子的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26:00
契約不履行的受害者妨害名譽的加害者 是同時成立的沒錯
作者: asd810733 (McDownload)   2025-09-01 12:26:00
這題我會 檢察官直接把台文館所有員工羈押一年讓他們互咬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26:00
廠商有點擔當本來就是告到廠商就該結束了
作者: c24253994 (鬼混哥)   2025-09-01 12:26:00
你知道現代社會流量才是真理嗎?「接、化、發、閃、隱」網軍五大口訣你不知道?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26:00
看起來台文館才是沒穿褲子的那個吧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26:00
好了啦 這麼無辜 快叫台文館提誣告
作者: yusanhu (台南油飯)   2025-09-01 12:27:00
倒果為因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27:00
嚴厲譴責到最後的道歉下架呢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5-09-01 12:27:00
應該說 提告前就該結束了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01 12:27:00
正常本來就是告到廠商就和解了,你看這個還要繼續告的樣子像和解了嗎?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27:00
這種文章每次都是前幾個回文很挺結果最後都被噓爆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28:00
和了不解 也是常有的事情啊
作者: yisky (乳酪三明治餅乾)   2025-09-01 12:28:00
不對 我看了一下新聞,人家有請律師,所以你現在是在質疑我們的律師水平不行囉?
作者: roger840410 (roger)   2025-09-01 12:28:00
應該先寄律師函要對方處理,不處理再用這條告
作者: MythWalker   2025-09-01 12:28:00
看這篇就知道法律可以多脫離現實,某些人還以這種本末倒置的情況沾沾自喜
作者: f40075566 (火星少年)   2025-09-01 12:28:00
北檢會幫人洗地喔 哦哦哦尊嘟假嘟 有些人的發言讓我以為我國國民教育還未普及呢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28:00
我們的律師也沒想過蒐證能力這麼不行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28:00
然後挺的回覆都是扣帽子 噓的都是噓行為本身 你覺得誰最後沒褲子?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29:00
你一來就扣我帽子 所以你是挺的那個嗎
作者: edhuang (隨便啦)   2025-09-01 12:29:00
這麼剛好在國旅討論文附近 還真是挺像的 把精力花在不是問題的地方 甚至是製造問題 然後於前於後都可以是民眾的問題 自己可以高高在上的同時裝受害者 怎麼輸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29:00
台文館最少最少要告到李女出來扛責,不是在那邊不關我的事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30:00
說實在我目前最質疑的是我們檢警的能力,怎麼這麼久了還沒抓到李女==
作者: tk13os (tk13os)   2025-09-01 12:30:00
其實大家還是喜歡人治社會的,法治不夠痛快,都給會玩法條的人贏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30:00
怎麼都覺得找不出李女?還是釣魚搞個資法?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30:00
光是原作警告,之後廠商對幹搞成大新聞要洗成不是故意的
作者: idletime (idle)   2025-09-01 12:30:00
其實可以理解為啥不起訴
作者: GaoLinHua   2025-09-01 12:30:00
所以那個媒體可以先看文件又是依哪條法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31:00
對了,台文館既然也聲稱是受害者也應該一起告李姓員工吧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31:00
都被起訴了 律師找法務資料就找得到吧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31:00
就是可以理解為什麼不起訴才這麼生氣喔我的天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31:00
所以李女為啥可以不出現?然後就結案了?求求法律人解答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31:00
講得好像有法律就是法治社會,現在不過是法律人治社會罷了,自由心證就是拿來噁心一般人的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32:00
572樓 因為這個案沒告李女啊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32:00
你以為是法治,心証的空間更多罷了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32:00
重要證人可以出席啊
作者: waitla (のぶたパワー~注入!)   2025-09-01 12:32:00
對阿這麼講法治 說一下媒體先拿到資料是依哪條法阿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33:00
所以一案歸一案 nora的不起訴 台文館的還?
作者: honey4617912 (h.4)   2025-09-01 12:33:00
因為李女不是畫檢座大人畫像吧==如果畫檢座大人貴貌保證一個禮拜內抓出來給你看
作者: waitla (のぶたパワー~注入!)   2025-09-01 12:33:00
法治? 笑死人了 要不要用什麼法 要不要修什麼法 還不是人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33:00
580樓這個的確有問題 真要罵這個比較合理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33:00
李女涉嫌偽造文書,這是非告訴乃論,她一定要出席==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34:00
台文館提告不就是為了後面撇責用嗎,前面話說這麼滿,現在一句我也是被騙了,那台文館長麻煩切腹吧,是非不分亂挺,最起碼也要負政治責任好嗎
作者: jawdropper   2025-09-01 12:34:00
就告錯條 找個律師換一條告就好了一堆推文在激動幾點的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34:00
館長滾了阿
作者: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9-01 12:34:00
傳喚證人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可以罰3萬+強制拘提
作者: Yan239 (彥)   2025-09-01 12:34:00
故意不故意也是看法官認定,真爽
作者: Strasburg (我很低調)   2025-09-01 12:35:00
其實抄襲這事就沒你想像中重要 要不是扯上政治誰在意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12:35:00
空氣李女
作者: yisky (乳酪三明治餅乾)   2025-09-01 12:35:00
人家有找律師欸,看來我們培育出來的律師水準落差真大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35:00
所以時任的台文館長下台了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35:00
館長才滾而已,看看隔壁日韓怎麼做的好嗎,輕則鞠躬重則上吊,滾蛋根本就是爛攤子丟給別人罷了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25-09-01 12:35:00
偽造文書是公訴吧
作者: yyes5210 (格式化D曹)   2025-09-01 12:35:00
抄襲沒很重要?馬娘帕魯表示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36:00
很多條同時告 一邊成立一邊不成立 也是常有的事情
作者: uranus013 (Mara)   2025-09-01 12:36:00
偽造文書是另一案吧 總不可能A告B B告C 全部塞在同一
作者: waitla (のぶたパワー~注入!)   2025-09-01 12:36:00
抄襲本來就沒那麼重要 會鬧大不就台文館的騷操作?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36:00
拘提?搞不好人已經出國了,拘提個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36:00
不起訴是不起訴台文跟廠商偵查相關文書提供給原告律師的時候,原作者就可以/該加告李女了(刑訴上追加被告)至於其他的法條就屬於其他的案件
作者: waitla (のぶたパワー~注入!)   2025-09-01 12:37:00
被抓包道個歉就能解決的事 跑出來反指控作者 天才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37:00
我已經不知道打臉su4vu6 幾次了 還在我扣你帽子喔 洗地仔
作者: minipig0102 (夫人您聽我解釋)   2025-09-01 12:37:00
傲慢
作者: ASUSboy   2025-09-01 12:38:00
乍看之下有點道理,但你也只是在幫台文館設斷點而已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38:00
不過也要感謝他們讓大家知道告人抄襲沒那麼簡單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38:00
原來你只是在貼標籤阿 還以為在扣帽子呢告人抄襲本來就很難啊 所以絕大部分都在走和解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40:00
好了啦 幫各位洗地仔畫重點 台文是受害者 勿嘴 嘴的自己出去 法盲/X軍 自己選一個領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40:00
是另一案阿,但問題是做為公訴罪,檢警在知悉其犯罪事實時就該開始行動了,也就是五月那時就該開始準備起訴李女,但是現在九月了,這個還是毫無消息
作者: william45682 (Bear熊)   2025-09-01 12:40:00
好欸,不滿的都是政治操作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40:00
偽造文書另案處理一般刑事的通緝跟抓到這種一般人沒辦法查到/不會公告啦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40:00
看你抄的是哪國人,抄任天堂和米老鼠看看有沒有那麼簡單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41:00
前面一堆人也說了,台文當初自己出來喊是對面抄襲的,話講這麼滿然後現在其實是不知情的受害者??法官這樣也信要嘛是低能要嘛是為了潛在利益,不然一個公家機關為了區區一個繪師大張旗鼓造謠護航,現在突然提告對方就變受害者喔?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1:00
如果照法規 台文要犯抄襲罪 那就是說台文館下令 叫人抄一張給他們用 XD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41:00
如果李女早點被抓出來,那麼現在這個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訴訟都能找到正確的提告對象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41:00
台文館當初就不應該先抹別人抄襲不然這局面就單純只是李女跟Nora之間而已台文館先說人家抄襲所以nora才會氣不過去告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2:00
所以該提醒原作者 要告對法條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42:00
是沒錯 所以台文該吃的是妨害名譽相關的啊但這部分要原作者提告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42:00
受害者從來都是指被欺騙的部分阿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5-09-01 12:42:00
自以為撿到槍沒想到是拔了的手榴彈
作者: spfy (spfy)   2025-09-01 12:42:00
印象當初說要告好像就已經討論過一波了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5-09-01 12:42:00
應該告台文館別條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43:00
加害的部分 又沒被拉進來討論過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3:00
就算當初台文措辭沒那麼糟 也該告創作者的權利 該有法律上的保障才好
作者: leilo (Lei)   2025-09-01 12:43:00
這真的很扯 業務產物責任歸屬竟然算員工不是公司誰知道你們底下分工長怎樣 公司怎麼會沒責任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43:00
但是做為被害者的原作者,理應也該知道李女是否已經被起訴,如果他知道了他現在就能直接起訴李女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4:00
642樓 這個是民事求償的部分喔 不是刑事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09-01 12:44:00
真要說的話,抄襲當下台文館應該不知道啦,但台文館指責對方抄襲的時候還不知道自家人抄襲嗎?如果已知對方抄襲還故意潑糞、東西繼續賣,這樣不叫故意喔?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44:00
對阿,員工產生的著作權算公司的,有問題是員工的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5:00
部分究責的確會上溯到老闆 但這個案是抄襲罪
作者: ttk620 ("╯▽╰)   2025-09-01 12:45:00
原po 也點出敗訴之所在就看他的律師有沒有發現可以從這邊下手囉現在也只能靜觀其變,只是真的,觀感很差
作者: t128595 (x小犬x)   2025-09-01 12:45:00
感謝科普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12:45:00
如果音樂作者說他是抄來的,版權責任又不屬於公司了
作者: badruid (Gryphon)   2025-09-01 12:45:00
台文館將作品下架並對員工提告,這可以協助公司在民事上表現誠意並爭取和解,但無法輕易擺脫著作權法上刑事責任的「故意」要件。檢察官和法官在判斷「故意」時,應該會問:* 公司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該作品為抄襲?* 如果公司在展出前沒有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或者在接獲通知後才下架,這可能被視為一種間接的故意,即「放任侵權結果發生」。* 公司將作品拿去展出、宣傳,甚至販售,這些行為本身就代表公司對該作品有相當程度的認可與利用。所以台文館不能因為告員工背信而能擺脫「故意」要件,它能擺脫還說服檢察官不起訴,一定有別的因素,這就是爭議之處
作者: rb79 (波爾)   2025-09-01 12:45:00
這類公司通常都會在合約寫"員工因公創作之產物 其權利由公司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46:00
理想狀況是作者還繼續告李女 但是跨海太麻煩會不會繼續真的不好講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6:00
所以一堆人說告錯人跟告錯法條了
作者: rb79 (波爾)   2025-09-01 12:46:00
所擁有"所以員工不能擅自自己拿去用 但是當出包時又變成是員
作者: jemmy3ch (jemmy3ch)   2025-09-01 12:46:00
Su4vu6 你就繼續開新話題當小丑啊 反正打臉你的言論都留在上面 我也說了 你只是跳針仔 我打臉野生打給別人看的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46:00
主訴的部分算刑事啊 只是可以刑附民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47:00
我又開話題了 真假 我不都在跟著大家討論而討論嗎
作者: rb79 (波爾)   2025-09-01 12:47:00
工個人行為 公司不負相關責任?賺的公司都要 不好的員工自吞?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9-01 12:47:00
廠商發布的 不先告廠商要告誰?
作者: bill03027 (老賴)   2025-09-01 12:48:00
純好奇要怎麼告李女 只知道姓李能告嗎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25-09-01 12:48:00
刑事本來就是只處罰犯罪者 公司連帶責任是民事的問題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49:00
如果台文館對蹦世界還有訴訟要走,那我可以接受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49:00
提告獲取訴訟材料 也不是很少見的事情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49:00
個人覺得告台文故意犯太難啦 也不合理但公司部分如上頭所說 可能有放縱所以改告李女及公司比較合理 除非台文是要求給個抄襲作品 XD但營運獲利是台文 民事賠償部分可找他們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25-09-01 12:49:00
就像你針對一個對象報警 檢警也要去查被告是誰啊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5-09-01 12:50:00
你至少得表現出自己對抄襲事件是絕不容許的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50:00
也提醒注意個資法 目前沒判決李女部分就算知道她身份的 也不要不小心透露
作者: ocwandu (潛水專員)   2025-09-01 12:51:00
還好今天真的是臺灣抄大陸 不然反過來的話死刑都判得出來
作者: jaguarroco (賈古拉)   2025-09-01 12:52:00
西洽法學開講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53:00
跟哪國無關 這個是創作者權利問題之前抄石虎那個沒告 我也覺得可惜這案也是 改一下告正確的 這是創作者該得的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25-09-01 12:53:00
很多板友在質疑的是調查不夠確實 一直解釋建立在調查結果上的法理沒意義啊 先找到當事人釐清案情吧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53:00
告李女最簡單的辦法就直接告蹦世界,蹦世界賠償後再向李女提出賠償要求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53:00
台文跟廠商主要是契約不履行的部分 這部分算民事如果廠商是明知有問題還有意欺騙那才會吃詐欺之類的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2:54:00
708樓 得告對條文啊 改告民事求償就合理了
作者: su4vu6   2025-09-01 12:55:00
民事終究算是比較好成立的 刑事條件就很多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9-01 12:56:00
然後李女這次要負責的最多,刑事上的侵權、偽造文書、來自公司的賠償要求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25-09-01 12:57:00
對Nora來說,刑事上有二:聲請再議和補強證據。前者是表達態度,後者舉證十分困難,要有審查過程中文件之往來、該單位以往有類似的事情等,讓法院去認定「不確定故意」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5-09-01 12:57:00
李女還有背信不過通常會直接告刑附民就是了這樣比較快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5-09-01 13:00:00
去找這咖推文不就知道什麼立場了
作者: enjoyfafa (enjoyfafa)   2025-09-01 13:01:00
這大概可以跟日本那篇並列經典洗地文了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25-09-01 13:02:00
就往「不確定故意」去,而非「故意」,意思是將台文館的過失提升至放任。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3:04:00
原po認同這樣的判決對產業是好的嗎? 先說我不認同,但法理上站得住腳,講清楚吧
作者: dreamdds (膩膩膩膩)   2025-09-01 13:04:00
故意哈哈
作者: Hsu1025   2025-09-01 13:05:00
是台灣人不講法治 還是台灣法律人弄臭法治?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25-09-01 13:05:00
例如台文館身應盡之審查義務是否完備、經提醒後卻忽視之狀況,再去查查台文館先前有無類似案例,讓法院朝向「不確定故意」之審判
作者: qaz556644 (~喬~)   2025-09-01 13:09:00
你很棒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5-09-01 13:10:00
整天把某個搞笑爆炸頭當偶像崇拜的 有啥意外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5-09-01 13:13:00
你退一萬步說台文館外包給廠商責任不在他們那裡就算了 廠商沒責任這話你也信歐
作者: tomet (沁)   2025-09-01 13:14:00
逆風難得沒被噓爆,難得!!責任是民事賠償的事情,刑事本來就只處罰行為人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5-09-01 13:16:00
是喔 ㄇㄇ嘴怎麼跟你講的不一樣 又一個爆炸頭信徒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25-09-01 13:16:00
所以刑事上聲請再議跟自訴,並針對台文館審查文件和機制去攻防,機會不大但還是可以一試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5-09-01 13:18:00
厲害了,這就是民主國度w
作者: RamenOwl (星爆拉麵肥宅)   2025-09-01 13:20:00
柵欄生物要崩潰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5-09-01 13:21:00
這一看就告錯法條 然後一堆人蝦起鬨
作者: qscNERO (請叫我達文西)   2025-09-01 13:23:00
推 摸基隆笑死
作者: fripSide (fripSide)   2025-09-01 13:25:00
脆弱啊 問就是脆弱
作者: f40075566 (火星少年)   2025-09-01 13:25:00
自己告這個 我不相信律師沒跟他講這個不起訴接近100%更多是告訴人真的不爽堅持吧 反正法盲ry
作者: DawnDreamer   2025-09-01 13:25:00
好似很多法治觀念不慎足夠的推文,先去看看netflix最近的律師劇吧,會有一些基礎概念
作者: Hunternine (Hunter 9)   2025-09-01 13:26:00
這就是台灣
作者: dodobaho (dodo)   2025-09-01 13:29:00
鬼扯 台文館用就是有法律責任好嗎?
作者: tetsu327 (四情歸一)   2025-09-01 13:29:00
洗地囉
作者: MFultz (天下第一控)   2025-09-01 13:32:00
老話一句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要在法律上面安全過關 標準其實是很寬鬆的
作者: dcdc (redflag)   2025-09-01 13:33:00
這兩年有多少無法證明明知故意的都背叛有罪了,如高虹安論文和柯的京華城,這種雙標又怎麼解釋呢?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25-09-01 13:35:00
這就是為什麼對司法沒信任的原因
作者: yuusan (.......................)   2025-09-01 13:36:00
看了你在隔壁版的文章,好像懂了
作者: TSUKASAYUAN (TSUKASA)   2025-09-01 13:37:00
不懂法弱弱問一下求大神解答,如果使用是事實,為何不是原創 台文館然後台文館另外向廠商/李女求償?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25-09-01 13:39:00
反正一個北檢就可以當看門狗 真的很好用
作者: a28200266 (陣雨)   2025-09-01 13:39:00
所以誰沒穿褲子?笑死 一句無責任 查證之義務都不用了?你連以圖搜圖這種國小生都會做的事都不會做?
作者: AmeNe43189 (雨落為名)   2025-09-01 13:40:00
所以告錯法律怎麼一堆人下來幫燒= =觀感長這樣沒錯,但是依照告的東西來看就沒辦法合理懲治要麼修條文要麼改告別的而已,不是就這樣嗎?
作者: Lisanity (桃園劉在石)   2025-09-01 13:41:00
作者: Jen0525 (105cm的腿)   2025-09-01 13:42:00
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作者: DIdesrever (雲鄉民)   2025-09-01 13:43:00
謝謝 終於知道正確的抄襲方式了
作者: a860204 (小平)   2025-09-01 13:44:00
次元切割刀不是講假的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5-09-01 13:45:00
就燒顏色不正確呀, 你看上面連洗4-11的都釣出來了
作者: c24253994 (鬼混哥)   2025-09-01 13:48:00
還真的是顏色對了就沒事 畢竟連配色都一樣嘻嘻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25-09-01 13:48:00
當初那言論就是包庇了在講不知情真的可憐,法學水準那麼高還會在這打嘴砲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25-09-01 13:48:00
這種都能護航
作者: mk1689 (艾菲斯特)   2025-09-01 13:55:00
台灣第一檢加上超扯護航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9-01 13:58:00
推你的備註 某些族群多走出同溫層吧
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25-09-01 14:01:00
真的好棒,難怪台文館安全下莊
作者: exca (exca)   2025-09-01 14:02:00
過了那麼久 總之先來洗記憶再說囉
作者: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25-09-01 14:04:00
反對抄襲就變成支持某一方,嗯,好哦
作者: realblueken   2025-09-01 14:05:00
推文一高 馬上就有某生物上鉤
作者: a034506618 (eagle)   2025-09-01 14:07:00
台文館為合理抄襲開了一條縫,以後大家可以狂抄襲對岸的東西,反正他們也告不成功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5-09-01 14:09:00
確實,其實整件事最可悲的地方就在於抄襲仔甩鍋切割完以後還對不熟台灣法律的中國原創繪師跳臉,來來來,你告錯囉,怎麼樣怎麼樣。唉,臺灣文創,丟臉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25-09-01 14:11:00
上面怎麼有人自爆4-11
作者: jeff666   2025-09-01 14:13:00
大家真客氣
作者: lee28119 (德莫尼克)   2025-09-01 14:21:00
廠商推給員工個人行為 啊當初媽媽嘴可不是這樣講的欸台灣司法信任度就是這樣慢慢被消耗掉的啦
作者: epidemic000 (賢木jocker)   2025-09-01 14:22:00
不是喔 不是這樣吧的
作者: fynfynmorita (腦漿是灘番茄糊)   2025-09-01 14:23:00
你說的對,可惜不理性的太多
作者: webermist (嵐湘)   2025-09-01 14:23:00
幫犯罪者洗地真的很噁心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9-01 14:25:00
別說幫犯罪者洗地拉 不然那些幫找無罪金牌的怎辦 法律咩
作者: Diver123 (潛水員123)   2025-09-01 14:34:00
洗地
作者: chain971 (chain971)   2025-09-01 14:35:00
感謝解釋釐清
作者: psee (mine?)   2025-09-01 14:37:00
第一句就定錨洗地 笑死
作者: max005 (max005)   2025-09-01 14:45:00
噓的也冷靜欸 被大釣魚大成功了
作者: KuRaZuHa   2025-09-01 14:55:00
呵呵 難怪有法官說台灣司法脆弱 可恥啊
作者: adad48362 (寂寞駱駝)   2025-09-01 14:56:00
看完這篇只能建議沒補助活不下去的文化人都這樣搞 反正你們也沒啥風骨可言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4:58:00
連李女是誰都只有台文館跟蹦世界知道&告的到
作者: cipc444 (宋虧西)   2025-09-01 15:00:00
= =哀 幫補推 這年頭認真文還要被需成這樣
作者: ErrMan001 (水上莉莉)   2025-09-01 15:00:00
確實 沒搞清楚告錯人真犯賤真噁心 台文館跟廠商被李女陷害又被亂告真可憐 李女是誰不重要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03:00
叫廠商把創作過程如底稿圖層檔交出來就能確認的事鬧大的時候還在用造假的圖抹黑原創 都能是不知情?說台文館跟廠商都不知情是騙鬼? 設備不是公司的?公司的電腦沒有存檔? 沒有看到員工上班怎麼畫圖?
作者: hangar18 (窮人)   2025-09-01 15:05:00
這篇文章哪裡洗地了?從頭到尾沒看到有在護航廠商與抄襲者啊,只是講述不起訴的原因就要被噓文批鬥,真的有夠荒謬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05:00
明明知道是抄襲還用假的圖抹人抄襲=不知情 笑死
作者: MaxGDAM (波多野台妹)   2025-09-01 15:05:00
可憐
作者: doomsday0728 (朝霧竹炭水)   2025-09-01 15:05:00
你誰?PTT創世神嗎? 不是就滾
作者: cipc444 (宋虧西)   2025-09-01 15:08:00
dayton你要是有證據可以證明「明明知道」建議你趕快提出本案就是沒有才不起訴的 你趕快出來拯救世界吧是否故意都長在你嘴上 建議趕快去考司法官 國家需要你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09:00
這就是最扯的地方啊你公司出的圖 還能不知道圖是怎麼生出來的?圖要時間畫都馬有回報進度 有草圖評估審查講不知情真的只能騙沒工作過的人沒工作過沒看過白箱 在那邊帶風向公司不知情都員工錯
作者: shyjohnny (蒯俠)   2025-09-01 15:16:00
翻譯:你各位法盲臭北檢?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17:00
能這樣說 以後問題產品公司通通說不知道怎麼做都產品都是基層在生產 要告去告員工 這像話嗎這種要證明是原創非常好求證 草圖圖層交出來生產方必然會有紀錄的東西 現在通通說不知情 騙誰
作者: menchian (新台幣救地球)   2025-09-01 15:20:00
難怪詐騙只抓車手,主嫌一直往外跑
作者: chih2loveu (智智愛你)   2025-09-01 15:20:00
幫補血
作者: seedico (seedico)   2025-09-01 15:21:00
看罵你噓你的內容就知道你應該是講對了所以他們只能人身攻擊或者東扯西扯
作者: j23932 (信義亞當李維)   2025-09-01 15:25:00
大師 精闢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25:00
866樓看起來有額外的證據 證明明知故犯?不過蠻意外的 台文館居然會要求人家給他們抄襲的圖來使用...這根本智障吧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27:00
你扯到那個啥開頭的,要不要進水桶一下? 好好解釋法律就好,扯那個啥? 進去可以嗎?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32:00
看吧 護航到腦子連常識的能丟掉 以為圖會憑空蹦出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34:00
你去買一本書 會先查證那些才買嗎 XD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34:00
以後會計師簽核被發現報表造假都能推說他只是簽名底稿查核都是下面員工做的他啥都不知道了對吧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35:00
你主張一本書是你寫的 跟買一本書差很多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35:00
文末引戰的言論一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36:00
像這個案 人家只是想要買一個造型就如你的公司想裝修大門跟大廳你會先把廠商設計圖拿去要求草稿歷程?蓋完了使用了然後被控訴設計圖抄襲你覺得你的公司要負擔啥責任?沒有先確認設計圖不是抄襲的?會這樣確認的公司 我倒覺得厲害到意外 XD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37:00
留言還在告錯法條.. 好喔 我透露一下這是必經的流程,沒有告錯,接下來的就是準備要告的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38:00
我頂多是找個合格的公司 看契約沒問題就簽從沒想過 我得先針對設計圖做調查...買東西也是 不會先去確認是否真的原創可能聽永邦的歌 不會先去調查是否抄襲 XD但你說他們明明知道...看起來是有啥證據吧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41:00
你可以去看看那堆logo重新設計時設計廠商送案你舉的建築設計類型更是如此幾百頁連設計理念都有 一堆備案通通列在裡面最後說明為什麼最後採用這種設計最好對 人家正常在做這種事情還真的有辦法確定沒抄襲所以阿 只能騙沒工作過的
作者: yanggaizhi (yanggaizhi)   2025-09-01 15:41:00
這招跟當初挺韓國的小編文一樣,推給一個是不是真人都不知道,就說已經處理了已經沒事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42:00
所以 你認為業主看到那堆設計圖會知道是否原創啊...你的公司真的好厲害 我看型錄無法分辨啊...
作者: marginal5566 (麻吉扭5566)   2025-09-01 15:43:00
真www兇www 還能繼續逗笑我嗎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44:00
我從頭到尾都說的很清楚 公司出了圖沒有資格說這張圖怎麼出來的他不知情這個對任何產品都一樣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45:00
oue 幫台文館脫責的部分不用講了吧,Day不用跟某些人吵,他們都不直接講重點的,我直接你還有大家說,接下來Nora拿到資料準備針對本案最大責任行為人時候了,反正現在這案刑事…原本就是必經的流程,不起訴對律師可能根本在預料內,反正這次刑事資料裡面有自然人了喔 (他們原本就是有這個資料再去處理民事,法院才會受理),講白一點好笑的是當時台文館還幫忙那位說話,他們絕對有輿論上的責任。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46:00
而該把創作過程交出來自證清白時沒東西有常識的人100%就知道出問題了
作者: webermist (嵐湘)   2025-09-01 15:46:00
把外包美化成買一個東西就不用負責任了 大天才了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46:00
當然有新聞燒起來,大家才可以看戲,法律就是這樣,要拿到個資Nora只能透過這種方式..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47:00
我只針對抄襲罪幫說話 但針對侵權部份我可是希望能告他們賠多一點啊 XD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47:00
只能說當時台文館真的是笑死,一點專業都沒有。幫忙說話是怎樣.. 完全看不懂,通常是保持調查馬上跳出來?? 這是一個正常的公司?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48:00
抄襲罪是刑事 賠償是民事 這個單純是告錯吧法條是要有故意犯案 這罪名才成立所以要成案 就是台文館主動要求抄襲行為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49:00
day這邊只要有一點文學素養都知道憤怒的點,但撇除情感上法律就是這樣,必定要走這條刑法不起訴的路,要不然拿不到資料。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49:00
但這個太扯了吧 XD但是盜用造型 有商業行為 民事上侵權啊所以才說要告民事求償才對這算護航...?讓他告不成拿不到賠償才算吧希望他能告成功 算護航哪邊 XDDD尤其如你說的 當初台文館的回應回頭看真打臉所以精神賠償部分應該也很好寫吧 證據確鑿但告台文館抄襲罪 成立條件是他們得下令抄襲這個怎麼看都不合理吧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53:00
我對公司沒有刑事責任這點覺得非常可怕這個先例一開 以後那種幾億幾億的損失亂丟營建廢棄物的公司通通能推給員工擺脫法律責任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54:00
但也阻絕了派人當內應搞事就搞垮公司的可能吧法律的嚴謹性還是得考量啊...不然如你說的 買通司機 叫他去違法亂倒然後公司負責人就得抓去關...這樣要搞垮對手 成本超低的吧 XD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55:00
還有人說告錯? 有個資法保護.. 加上這還是境外,這是必經的流程,剛好讓大家想起來當時有多扯而已..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56:00
還內應 護航成這樣也太扯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57:00
當公司依法裝了GPS定位 安排了合法清運處理然後司機自己開去亂倒 公司負責人得負刑責這...你覺得很合理?
作者: hugi147 (hugi)   2025-09-01 15:57:00
Day 你看吧 部份人完全無視我說的,開始扯告錯,想要洗地就是這種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9-01 15:57:00
你連員工正常上班時間做的正常工作內容都推不知道跟員工私下行為能混為一談?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15:58:00
hugi 你可以先把抄襲罪法條列一下嗎感覺起來你對這個罪的成立條件不清楚977樓 我是指責任問題 而且剛剛說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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