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uj9648 (台中小李)》之銘言:
: 因為曾經有網友在分享雨波的文章下面批評她,因而被她告上法庭,因此遇到雨波相關的任
: 何文章,請各位務必遵守網路道德、溫柔善良,請務必務必注意自己的留言。
: https://www.league-funny.com/gossiping/article-334915
: 相關文章應是多到數不完了,這邊就不做科普。
: ※ 引述《outsmart33 (outsmart33)》之銘言
: : 銀盾級個人勢cosplayer兼youtuber
: : 全台社群總追蹤數最高,IG粉絲破百萬的雨波
: : 這兩天在自己的X aka 推特發表新的cosplay作品
: : 對象是當紅手遊棕色塵埃2的白日夢兔女郎墨菲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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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出來回一下,雖然是5年前的事了但畢竟是我第一次被告,所以不起訴書一直留著當個紀念
當時我在文章中回的是,感覺外面要下雨了欸,就這句話就被告了,其他被告的版友也大多是提個“雨“字就喜提傳票一張
真要說你如果是罵個什麼賤人、臭鮑魚、母豬之類的我能理解畢竟這些話就真的很難聽,但就一個雨字這不就文字獄嗎
當時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有打去跟偵查佐詢問一下,聽他說一次告了20幾個人,那因為我說我住高雄他直接就跟我說可以不用上台北做筆錄,其實警察他們受理案件大概都看的出來會不會起訴
後來案件轉移到橋頭我是有去開偵查庭,內文另一個版友甚至當天沒到場檢察官也是直接給他不起訴
所以這樣浪費司法資源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