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歐洲)
2025-08-27 12:27:21※ 引述《alinwang (kaeru)》之銘言:
: 查緝前,他已先觀察該帳號活動至少30秒至1分鐘,該帳號在短時間有持續施放技能打怪
: 、撿取道具及移動等動作循環,與人為操作模式不同。
: 蘇男說,發動查緝時,玩家就不能再對角色進行操作,得依指示輸入正確文字進行驗證,
: 章男的帳號曾於5月15日時被查緝,但第一次查驗時有通過,但5月18日、6月6日兩次查驗
: 無法通過查緝,才依規定將他封號。法官認為,根據相關事證,可知章男的遊戲帳號曾反
: 無課又開外掛還這麼大聲喔?
不過無課玩家應該還是可以求償損失吧?
身上虛寶還是有價值不是?
感覺用無課來說玩家無損失有點怪怪的....
不過這外掛怎麼這麼廢 應對這麼差 XD
只是陰謀論的想 會不會GM特愛抓無課外掛玩家
因為大課長說不定也用外掛 但是是衣食父母
所以無課抓一抓比較實際 有可能嗎?
作者:
linzero (【林】)
2025-08-27 12:30:00現在廠商都合約規定只有使用權沒所有權吧
打到的虛寶價值 沒有跟遊戲公司產生實際交易吧不然價格隨人喊 今天喊500被鎖喊5萬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25-08-27 12:33:0022萬應該至少兩三件心臟裝吧
作者:
realion (超乎想像)
2025-08-27 12:33:00開掛沒叫你賠錢就該閉嘴了
作者: MaxMillian 2025-08-27 12:33:00
流程都走完了 依規定封號 求什麼償
作者:
safy (Ty)
2025-08-27 12:33:00你只是服務使用權, 虛寶的看規定, 不一定是屬於你的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25-08-27 12:33:00沒付錢契約根本就不成立吧 算啥客戶
作者:
safy (Ty)
2025-08-27 12:35:00再者,契約上本來就不會存在兩人共用一個帳號的形式
作者: gundam01 (....NN NN I
2025-08-27 12:35:00
虛寶都是公司的吧 打到只是能使用
作者:
StevenEXE (StevenEXE)
2025-08-27 12:36:00要看訴狀怎寫的,說不定告訴人根本忘了提到
作者:
safy (Ty)
2025-08-27 12:36:00如果用文字解釋就是, 這人把帳號外借給三方使用後被封號依照民法契約, 這個損害應該是要去找三方求償, 去找他兒子
作者:
safy (Ty)
2025-08-27 12:37:00然後她又是他兒子的監護人, 所以是他要對他自己求償負責而且6/6是周五, 早上六點兒子不上學爬起來幫輸入驗證碼早上六點玩RO然後剛好去尬賽,然後兒子剛好起床,剛好幫輸入驗證碼
作者:
arcZ (arc)
2025-08-27 13:12:00法院不會認虛寶的價值吧 連車子都會折價一堆了 虛寶直接當0很正常 誰理你85上面寫多少
作者:
tmwolf (魯神)
2025-08-27 13:45:00樓樓上正解,究責到最後還是他自己的事
剛查了一下,目前的案例都不算虛擬財產的樣子?被盜要用妨礙電腦去辦;不過我也認同投入遊戲的時間與精力是損失,但難以量化成具體損害至於開掛被抓那是活該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8-27 14:23:00其實那些規定都很硬的 妳以為是你的財產 完全不是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25-08-27 14:49:00你先證明虛寶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