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看有沒有發行刊物
如果在網路上 對上面的人來說
午餐時順手給平台一個通知 文章刪除 禁回應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還沒下班茶就搞定了
如果是發行實體刊物
那就沒辦法像網路上一鍵刪除 也不知道印了幾本
管理的難度就大大的增加了
可以說跟 BL 有關 但也跟 BL 無關
任何增加管理難度的事情 上面的人都想禁止
還好這種假借保護未成年權益
實際上大規模封禁言論自由的 是少數國家
少數國家
作者:
s952013 (AllenSkywalker)
2025-07-16 14:39:00嗯?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5-07-16 14:40:00想反觀了是嗎老鐵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5-07-16 14:43:00應該....是少數國家對吧?...對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4:44:00其實根據中國的法律,不用色情,只要是沒審核的私自販售印刷品都「可以」犯法,詳情請看非法經營罪。至於為什麼是「可以」犯法,他們自己的一個律師網站上寫「由於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簡單說要不要用這條抓你就看上面心情。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5-07-16 14:47:00所以中國不存在真正意義的「同人誌」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25-07-16 14:47:00他們這類法條超多啊,這就集權統治的基本玩法逼人民自行管理自行克制 節省管理消耗因為法律不明所以怎麼解釋裁量都看官方說了算你會怕只好自我閹割到覺得安心為止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4:49:00之前我印我自己寫的同人誌要收費,中國的同好氣到公然掛我啊w 他們的村規習俗就是同人誌只能二創作者自己免費送粉絲,極端主義者甚至要求作者要自掏腰包運費,一毛都不許讓讀者出。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5-07-16 14:51:00因為真的不能,所以會有這種她收費所以該抓的思想是一種環境形成的集體意識,兇一點的還會聚眾去外網衝作者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4:51:00然後被中國洗腦的潛在台灣人也回過頭來要求台灣同好,哪個圈我就不好說了,希望他們還在ptt上看到我嘲笑他們w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4:53:00不分級才能讓上面的人有話語權跟模糊的解釋空間,讓他們想抓誰就抓誰
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5-07-16 14:54:00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作者:
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
2025-07-16 14:55:00少數國家的確實施成功還有人幫忙挺,某些民主國家有些腦撞到的就很難實施了
就像中國coser被指辱華,就看公安想不想抓想抓的公安,就看他想安哪個罪名就安哪個罪名這也導致想抓翻牆,隨便都有罪名可以安中國人治沒有法治就是這樣,法律只是任人打扮的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5-07-16 14:58:00當然不能自己印書,你當出版版號是塑膠嗎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5-07-16 14:59:00現在是城管啦
作者:
hosen (didi)
2025-07-16 15:18:00台灣也不能,是沒抓而已,你大量印書販售看看二創已經是侵權行為,還拿來賣就是違法現在只是解釋這是同好創作,大家互相交流收點工本費
著作權問題是別人告發才不行 不是國家禁止你出刊 說台灣也一樣的根本是混淆視聽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27:00笑死,二創已經是侵權行為的理論,想必你是哪個大律師的見解?二創有可能侵權也有可能不侵權,你敢保證一定侵權?
笑死 跟顛覆國家一樣 哪國都是犯罪 但就是某國舉張白紙就是顛覆國家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30:00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5-07-16 15:30:00二創出版跟在網路上BL網路小說可以混為一談,然後連結到反觀台灣也一樣的論調,這邏輯跳躍程度跟這篇討論對象也不相上下w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33:00其實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概念,只是使用原作的概念來延伸還真的可能不違反著作權法。
推文有人原創二創自費出版都搞不清楚 還想拖台灣下水啊
作者:
rreii (rei99)
2025-07-16 15:38:00二創侵權是版權方決定要告才會找你中國是黨會來主動抓你 這差距比海溝還深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39:00其實中國還有粉絲主動舉報這種魔幻操作
作者:
hosen (didi)
2025-07-16 15:40:00你是不是不知道,日本戰過二創的歷史,從告死你到灰色地帶到法律有條件允許大家給業者是最後建立一個默契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41:00比你知道多了好嗎w 連著作權法都不懂的他國人不用跟腦筋正常的台灣人解釋,反正邏輯不在一個線上
作者:
hosen (didi)
2025-07-16 15:44:00某知名遊戲發售某大腿,告訴所有二創,我沒發售前,後幾個月通通不准二創,誰二創我告誰,就真的一個二創都沒有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5-07-16 15:44:00你是不是不知道現在選擇權還是抓在版權方手上,版權方真的要管你臉貼網路都不行,任天堂幾年前就針對過庫巴姬二創下過公告了,有沒有錯不是你來替企業決定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5-07-16 15:45:00爭這個沒意義,那些鼓勵二創的怎麼不提?不要只會講一邊支持論點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45:00笑死,要告=/=侵權,法律判決沒下來前你敢說他侵權?這種見解真的不要出來說你懂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5:46:00從來就沒人說絕對自由,你別在那邊給我偷換概念。還是你覺得二創不被抓波告就等於絕對自由?你是不是支國來的?
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5-07-16 15:48:00你不用扯二創灰色法律之類的打烏賊戰拉,我就問日本跟台灣有沒有因為寫色情小說被本地判刑關押服刑的啦
作者:
jojojen (JJJ)
2025-07-16 15:52:00這就4人家常說的洗地ㄇ?0.0
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5-07-16 15:53:00一直在那邊扯絕對自由就很好笑,誰跟你承諾歐美日本台灣要給你絕對自由的?自己虛空打靶
作者:
s50189 (咕嚕米)
2025-07-16 15:59:00倒是中國人真的很擅長利用他人的自由 吃乾抹淨沒在跟你豪洨
作者:
hosen (didi)
2025-07-16 16:25:00怎麼反觀台灣現在進化到反觀日本了講什麼絕對自由不就偷換概念,日本跟中國的創作環境哪個更自由不用多講了吧
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5-07-16 16:39:00笑死,找很久但你沒點進去看齁?松文館事件一審是出版社長判刑一年緩刑三年,編輯作者各罰五十萬,最高法院最後判決是社長罰150萬,無前科紀錄,案由是公然散播猥褻物僅以40%網點遮蓋性器官,後續該出版社與作者仍然繼續進行十八禁出版與創作,請問人家誰進去關了?@hosen說話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7-16 16:59:00笑死,某h又在偷換概念,成人漫畫跟二創有半毛相關?猥褻歸猥褻,侵權歸侵權,這他X哪裡有可比性?還是在hosen心中,二創作品=成人猥褻漫畫?這證明心中有什麼看什麼都是什麼嗎?繼續告訴我二創已經侵權的依據啊?
作者:
Kt51000 (kt51000)
2025-07-16 18:00:00中國洗地仔真的無孔不入
作者: bearwang1016 (胖熊) 2025-07-16 18:06:00
整天講絕對自由的那批人概念就是不是跟粉紅一樣滿口言論自由當令牌罵人祖宗 卻不知道有羞辱罪一樣跟道德底線啊
二創只有原版權所有者能認定是不是違法,其他第三人包括公權力都沒資格說話,因為這是“私權”,會說一樣就是沒有私權觀念,來自不保障私權的地方,QED
二創屬於灰色範圍,你可以寫信去問版權持有人可不可以使用,有取得授權自然就是合法有人氣的作品版權持有者沒另外成立法務的話不一定有空檢查世界各國有沒有未取得授權的二創,所以大多沒從事商業活動就不管
明知違法的事還跑去做做完還去散佈,還收錢這不就自己的問題嗎套句柵欄最愛的,不要違法就沒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