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5-07-08 09:58:28https://i.imgur.com/crDZse6.jpg
申訴文章: #1eNJLDfx (C_GenreBoard)
判決文章: #1eR0Apb7 (C_GenreBoard)
結果:改判 GTES 4-15 無違規
這邊同樣想讓大家知道的是,在小組判決文章中有提到:
由於未有證據表明申訴人屬於主辦單位、參展單位,
將轉貼消息視為發表廣告文過於嚴苛。
以ACG產業而言許多消息、情報屬於商業活動,
若嚴格限制非官方人員轉發消息很可能轉變成限制同好交流,
何況是非營利的COSPLAY展覽活動 ,
故本組認為一般粉絲同好分享轉傳情報尚不需要嚴格認定為廣告文等特殊文章。
故板友們分享一般動漫週邊等情報文無須恐懼遭到檢舉而被水桶 :)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5-07-08 09:59:00鬧劇結束了==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5-07-08 10:00:00不然阿蘭吳真要直接被桶死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5-07-08 10:01:00推廣WTM無罪!
作者:
Yoimiya (煙花易逝人情長存)
2025-07-08 10:04:00鬧劇結束了
是 這個就是A板被整串檢舉的起因因為某個S天才說 你們可以貼不代表沒違規 是我們沒抓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5-07-08 10:06:00本來就該這樣~
4-15現在到底什麼狀況,兩個個人實況主幫自己宣傳就是4-15,幫彼此宣傳就變粉絲推廣嗎?
誰檢舉這種東西的阿....這種來亂的檢舉應該有個醜1醜2的機制拔掉他檢舉的權利吧
作者:
motw1999 (我的拳可還沒生鏽啊)
2025-07-08 10:07:00XF終於被打臉了 還用AI幫忙寫落落長的申訴文w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7-08 10:07:00
這會延伸到所有商品都可能違規 對話只能講天氣吧
作者:
zseineo (Zany)
2025-07-08 10:08:00檢舉之前版主群也是亂用B-2-1之類的被小組長說不要亂用*來亂的檢舉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7-08 10:08:00PTT應該試驗AI板主
實況主自己宣傳也可以啊 重甲每天用板友變現賺錢從沒申請也沒事搞的小p每次都去洽妹申請很白癡一樣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7-08 10:14:00
用學術網路就要小心點 還是得尊重教育部的規定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5-07-08 10:14:00板主辛苦了
所以不太知道4-15什麼時候會違規 宣傳自己有收益的頻道OK 宣傳自己商品NG這樣?還是其實宣傳自己商品也是OK的?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5-07-08 10:19:00看起來就是4-15可以廢了
作者:
HrtUndrBld (KissShot AcerolaOrion)
2025-07-08 10:23:00這隻本尊是被永桶嗎?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5-07-08 10:23:00現在不就是指明可以用「分享」的名義直接繞過去?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5-07-08 10:25:00原來是美大媽嗎==
medama又要開始瘋狂發4-11擦邊球文章囉~~XDD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7-08 10:29:00pan那樣無違 那來宣傳自家VT被桶的不就很無辜?
作者:
tomalex (托馬列克斯)
2025-07-08 10:30:00(′・ω・‵) 跟之前組長講退文問題 不要那麼嚴苛或者說 不要搞錯嚴苛的地方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7-08 10:34:00二月的事了
作者:
lyt5566 (無糖奶茶很難喝)
2025-07-08 10:35:00梅大媽又要瘋狂釣魚了
作者:
motw1999 (我的拳可還沒生鏽啊)
2025-07-08 10:37:00作者: rfx0315 (想要讓大和生第十三胎) 2025-07-08 10:44:00
我比較好奇小組是判定太過嚴苛,那嚴苛的定義在哪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07-08 10:51:00你們交易文還是要注意組龜跟站龜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5-07-08 10:52:00之前的判斷基準大概都是發文者是當事人然後內容涉及盈利基本上被檢舉就倒吧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07-08 10:53:00阿超級嚴苛可能就發文某某動漫更新了 媽的圖利廠商 桶!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5-07-08 10:53:00還好我以前在貼實況文的時候沒這些鳥事==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5-07-08 10:55:00S版是把解釋空間大到幾乎任何廣告文他都可以殺,I版則是認定是私人活動就抓一個無法認定是當事人且無涉及盈利
作者: rfx0315 (想要讓大和生第十三胎) 2025-07-08 10:58:00
可是我看4-15並沒有要特別說明到底是不是當事人或是相關活動者
作者: Tkuers 2025-07-08 11:08:00
五故意
應該說判決也要遵守創板宗旨,不違反1-2-2提到的秩序等等的正常ACG討論不能因為擦到邊就桶,這樣太嚴格,違反創板宗旨1-2-1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7-08 11:40:00不知道小板主能否臨時升格為代理板主?
作者: ms0302610 2025-07-08 12:00:00
嘻嘻 兩個來亂的都滾了
被檢舉人給冤桶多久,檢舉者就該被桶多久尤其是判違規的板務也要比照辦理
這案子不就板主標準的問題 只是那兩個走了就沒問題囉
不能…小板主跟代理板主是兩回事要也是小組群組下來管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5-07-08 13:33:00話說所以 3-6 這個法之後有要修嗎 說好的討論結果現在也只剩阿蘭你一個人了 要不你修一修算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5-07-08 13:47:00那個我一個人弄不太好弄。因為加重不太可能取消,那如果不取消,就要改變計算方式。如果要改變計算方式,那就不太能是只有我一個人覺得ok就ok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5-07-08 13:55:00
宣傳自家那個就是太誠實==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5-07-08 13:55:00版務有修法權啊 還是你們有什麼內規我ㄅ知道 看起來按規定來說也不一定要經過小組長?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5-07-08 13:56:00
笑死 紅紅你舉的那個例怎麼讓人覺得還是嚴苛好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5-07-08 14:07:00這樣說好了 新的板主們就快到來了(?) 我不太想現在把一個板務執行上的規則變得很複雜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5-07-08 14:20:00fine 謝謝回應
A版真的辛苦了,也就只有這位還願意跟版友談論其他幾個落跑的不是亂判就是想跟人輸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