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

作者: SHCAFE (雪特咖啡)   2025-07-05 17:14:16
就條款廢除與否上 我是不支持廢除的
廢除該條款意味著討論這個分類跟[閒聊]已經沒區別
那還不如直接廢了整個[討論]分類
對於事件後的版規更改我認為需要從其他地方下手
其一是需要增加一條規則
在刪除推文後,若滿足特定條件(ex:2X)
經人檢舉後得由版務審查的規定
若版務們認定刪除的推文內容確實與討論主題有關則進行懲處
若刪除內容為無意義推文則免責
其二增加對回文的限制 即「回文禁止更改分類」
事件擴大的起因有一部分在「主事者使用回文擅自更改分類
並進一步濫用該分類的條款」
雖然這項改動應該無法直接產生效果
但對於最初的話題發起者能起到一個保護作用
作者: kaj1983   2025-07-05 17:18:00
這篇做法不錯,可以接受
作者: sa87a16   2025-07-05 17:19:00
不然就給發文者有保留權文章留下,可以刪推文跟不刪推文,也不錯啊反正要亂的怎樣都會亂,最後走針的依版規處置這個建議也不錯,既然發文者想要討論就給他保留權,後續要走針的自己拿捏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5-07-05 17:31:00
有意思
作者: LittleJade (TKDS)   2025-07-05 17:32:00
2有什麼差別,他發一篇同標題的只改分類就能閃過
作者: sa87a16   2025-07-05 17:32:00
不給刪除推文最好管理我是偏向支持不給刪,但發文者有心要討論那把保留權給他也是一個好方法,因為說真的討論這兩個字本來就很包容,一定有很多不同立場,大家接受在裡面討論不影響別人又何嘗不可,自己行拿捏也不錯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25-07-05 21:29:00
何必硬要搞出區別 每個分類本來就沒區別 甚至可以自訂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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