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賣外掛程式賺469萬!遭遊戲公司提告 法院認無侵權判無罪
葉姓男子開設遊戲外掛商店,販售自行編寫的外掛程式供玩家付費使用,1年半內獲利469
萬元,卻遭兩家遊戲公司指控,葉男違反著作財產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定葉男無罪
,理由是外掛程式獨立運行時,並未顯示遊戲公司製作圖示,未構成侵權。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底,葉男架設FUNP遊戲外掛商店,販售遊戲輔助程式,玩家依使用
期限支付300元至6600元不等的費用,因在玩家間風評甚佳,市場反應熱烈,短短18個月
網站累計收入達469萬元,引起發行「三國群英傳M」及「洛汗M」的遊戲公司關注,兩家
公司指控葉男未經授權擅用遊戲圖示牟利,遂向調查局檢舉。
台南市調查處獲報後搜索調查葉男住處,並將他移送法辦,由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葉
男主張未盜用遊戲公司畫面製作外掛,否認侵權,玩家在法院傳喚作證時表示,下載使用
FUNP輔助程式時,圖示僅顯示為水滴圖案,且群組內有人建議修改圖示,能區別其他外掛
廠商程式,或不同遊戲類別,但始終未曾出現遊戲公司美術圖片。
法官實際勘驗外掛運行方式,確認FUNP程式執行時,僅顯示遊戲名稱的字型繪畫,而非圖
示。此外,模擬器內若跳出遊戲圖示的對話框,屬於系統設計的「超級使用者權限」,非
葉男所為,因此,法院認定葉男未侵害遊戲公司權益,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3002085-260402?
告這條好像也怪怪的
作者:
Y1999 (秋雨)
2025-05-23 20:12:00告錯條了吧
作者:
amsmsk (449)
2025-05-23 20:13:00又沒改你遊戲程式碼 怎麼侵權
作者:
eva05s (◎)
2025-05-23 20:13:00不曉得要拿哪條告比較合適...?
作者: NoLimination (啊啊啊啊) 2025-05-23 20:14:00
告錯條吧
沒改程式碼那應該就是腳本,這種的除非遊戲公司自己鎖帳
作者:
zxc88585 (hkekq)
2025-05-23 20:14:00告錯條了吧 這公司法務在幹什麼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5-05-23 20:15:00這遊戲公司告著作權也是好笑
作者:
LIONDOGs (LIONDOG)
2025-05-23 20:15:00要告妨害電腦使用罪吧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23 20:16:00可上訴啊,還沒定讞都不算數
妨害電腦使用不是使用者去告的嗎? 遊戲公司能告這條?
作者:
zxc88585 (hkekq)
2025-05-23 20:16:00妨害電腦使用罪啊 這條管天管地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5-23 20:18:00
告這條還真看不出有罪
作者: Tsozuo 2025-05-23 20:19:00
這家是開發還是代理啊
作者: Tsozuo 2025-05-23 20:20:00
這代理商法務也太...
作者:
amsmsk (449)
2025-05-23 20:21:00可能妨害電腦證據拿不出來 律師找個東西告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23 20:22:00違反使用者條款是有刑事民事雙重責任吧?
作者: PDbear (PD熊) 2025-05-23 20:22:00
該告 但不是這條吧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5-05-23 20:23:00
這直接鎖帳號啊 他又沒侵權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23 20:23:00EULA有寫明準據法和第一審仲裁法院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5-05-23 20:24:00法務在混喔
作者: soap83624 2025-05-23 20:25:00
外掛分種類,搞不好他賣的那些不好告妨害電腦
作者:
ltytw (ltytw)
2025-05-23 20:25:00可能是告錯了。我不信寫外掛不需要逆向分析除非是按精巨集
作者:
fman (fman)
2025-05-23 20:27:00如果只是顯示輔助,告妨害電腦使用也不會贏,要件就不符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25-05-23 20:27:00怎麼會是告著作權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25-05-23 20:27:00他又不是使用者,你要怎麼用使用者條款告他 XD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5-05-23 20:27:00遊戲公司的律師是怎麼回事 告錯了吧
作者: Congyu (OuO) 2025-05-23 20:29:00
法務有點雷
作者:
zxc88585 (hkekq)
2025-05-23 20:29:00如果只是顯示輔助 遊戲公司要抓都有困難吧
作者: lucky0417 (L.W) 2025-05-23 20:33:00
這不就腳本而已 告這個哪會成功
作者:
shlee (冷)
2025-05-23 20:34:00告錯條了吧
作者: lucky0417 (L.W) 2025-05-23 20:34:00
他都說只抓字體繪製了 那不就圖像識別 只是抓幾個字做一個動作而已 妨害什麼了只能說不知道告哪條吧
作者: billy950361 (billy950361) 2025-05-23 20:36:00
連路人都知道告錯條XD
作者: lucky0417 (L.W) 2025-05-23 20:36:00
這種東西肯定不會用到遊戲資料的 抓自己螢幕而已
作者:
Cishang (辭..)
2025-05-23 20:37:00484告錯了 怎麼會是智財..?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25-05-23 20:37:00真有趣
作者:
fuhu66 (⊙)(⊙)
2025-05-23 20:38:00告錯條
作者: jackz (呦呵呵) 2025-05-23 20:38:00
電腦證據一翻兩瞪眼 沒有就沒辦法告
作者:
Minihil ( )
2025-05-23 20:49:00遊戲公司頂多停權使用者而已
作者:
Minihil ( )
2025-05-23 20:50:00除非直接拿遊戲程式碼或資料來改
作者: ruby080808 (zzz5583) 2025-05-23 20:51:00
笑死,這個應該是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以前的案例我記得就是用這個告的
作者: sa7a1220 2025-05-23 20:51:00
應該是妨礙電腦使用也告不成,所以亂告
作者: zsp8084 (UNSSS) 2025-05-23 20:51:00
法務可以開一開了
作者:
KomachiO (~江戸っ子気質な死神~)
2025-05-23 20:52:00該不會沒錢請法務吧...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25-05-23 20:55:00真有趣呢www
作者:
shlee (冷)
2025-05-23 20:56:00我猜法務大概也知道不管怎樣都告不成 反正就是要告 只能用這條拼看看 看能不能讓對方嚇到縮手 威嚇才是目的
作者: rrrReshar (Reshar) 2025-05-23 20:57:00
別告外掛了 先告自家公司的法務吧…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25-05-23 20:57:00該不會是用人情價請來的律師吧
作者:
no321 (一生懸命)
2025-05-23 20:57:00告錯了吧在幹嘛
作者:
tym7482 (Max)
2025-05-23 21:12:00亂告騙和解是不是
作者: CCNK 2025-05-23 21:16:00
法務
沒玩過 但看起來是腳本 所以怎樣都沒法子吧有可能是做個樣子給玩家看啦 沒有要贏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25-05-23 21:32:00要告外掛應該也是刑法第359條無故修改他人電腦電磁紀錄?至於民事求償可用違反服務條款 除非一開始服務條款沒寫好
視覺腳本根本不會去動到遊戲本體,你也沒辦法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23 21:49:00視覺腳本也沒有修改啊 都照你遊戲規則玩而已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25-05-23 21:53:00作者:
memoryautumn (åªæ˜¯å€‹é„‰æ°‘ æ¯«ç„¡åæ‡‰)
2025-05-23 22:57:00個人覺得公司原先請的法務可能不熟這塊,公司又捨不得花錢請新的律師,然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