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hos (dahos)
2025-05-21 16:18:52https://x.com/gamespark/status/1925057734095077400
https://pbs.twimg.com/media/GrctzldbAAIJRC6.jpg
爭議遊戲:ヴァンガードプリンセス
如上面截圖,本作是個格鬥遊戲
原本是在2009年由作者SUGE9公開的免費同人遊戲
而原作者在2011年8月後從此消失,在網路上找不到任何訊息
在2012年10月時,被一間叫eigoMANGA的廠商
擅自修改遊戲加了英文版並在Steam上販賣
當時雖然知道本作的日本人發出不少執疑的聲音但因為廠商裝死就這樣不了了之
接著eigoMANGA 在2024年5月在網路上徵求著作權擁有者的連繫資訊
就表示這廠商根本不是原作者就拿出來賣的而是也一樣聯絡不到原作者
https://x.com/eigoMANGA/status/1924915992138023288
https://pbs.twimg.com/media/Gras4nJbUAEojIn.jpg
再來就是今天的公告
eigoMANGA聲稱擁有《Vanguard Princess》在美國境內的商標權與著作權,並表示該權利
在日本國內也已正式獲得承認
他們已經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正式註冊《Vanguard Princess》的商標,並表示在
日本文化廳也透過「裁定制度」獲得著作權所有權,
並自稱是「正當的著作權者」
但記者去查了日本的裁定制度
根據文化廳的裁定是以下說明:
「裁定制度的作用是在無法取得原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
由文化廳長官裁定是否可以合法使用作品
並透過繳交「相當於正常使用費」的補償金來合法使用」
記者實際去找文化廳問了這件事
文化廳的回覆如下:
「即使透過裁定制度取得使用許可,也不代表著作權會轉移到申請人手上」
意思是這個制度不是著作權的移轉,
不清楚eigoMANGA 為何能以此主張自己是「正當著作權人」
真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5-05-21 16:20:00專利蟑螂在國外也不少啊,魔爪之前不就各種告標題有怪物的遊戲,魔物跟寶可夢好像都被搞過。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5-05-21 16:22:00原作大概是急病或意外已經離開了吧...
作者:
Annulene (tokser)
2025-05-21 16:22:00標題也太恐怖 說作品消失不好嗎? (x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5-21 16:23:00標題很正確啊,這個狀況和一樓說的那種無關
作者:
ssarc (ftb)
2025-05-21 16:23:00對玩家來說有地方可以買比較重要,誰是作者誰來賣不干我玩家的事
作者:
GBO5 (西布勒)
2025-05-21 16:23:00作品沒有消失吧 是人消失
作者:
ssarc (ftb)
2025-05-21 16:24:00作者消失作品沒有個正規地方放才是最麻煩的
作者:
Annulene (tokser)
2025-05-21 16:25:00烙幹話而已 其實我根本不認識這遊戲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25-05-21 16:25:00原作者八成掛了吧 都已經賣這麼久他們也找過人那只能這樣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5-21 16:26:00然後文化廳那個裁定之後這間公司就是合法使用著作,但沒有著作所有權
steam好像有免費過還不錯玩 原來是被幹走拿來賣的...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25-05-21 16:32:006樓根本連內文都沒看吧 人家就真的作者失蹤了
作者:
shaunten (鐵巫妖 倉田ツバサ)
2025-05-21 16:32:00這款當年碰到就相當驚豔 可惜沒有(或沒辦法有)後續發展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5-05-21 16:34:00聽起來有點鳩佔鵲巢
作者: danny10173 2025-05-21 16:35:00
就不要臉啊,原作者沒出來也拿他們沒辦法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5-05-21 16:35:00不過補償金制度本來就是防止作品版權不明無法流傳現在就跟老書一樣 你不是著作人不過可以自己賣
作者:
bc0121 2025-05-21 16:38:00現在才知道steam版不是原作者開發上架的,當年還想說銅板價所以買了一份做紀念兼支持作者…
前陣子版上有貼有款老網頁遊戲也是被擅自上傳 不過他是設免費不是拿來賣然後被抓到沒兩三天就下架了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5-21 16:40:00這間公司現在的問題只剩下不可以自稱持有著作權他現在取得販售權完全符合法律制定的本意而且有繳錢啊,雖然是給政府
作者:
linzero (【林】)
2025-05-21 16:49:00大概是認為沒人能告他,就這樣講這樣賣吧另外想專利權,也可以抄別人的拿去申請,只要沒人申請過且之後沒人能提出證明是他的或者已經被使用過,那也拿他沒辦法
版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這些在討論時要注意不要混在一起
作者:
Cishang (辭..)
2025-05-21 17:33:00如果原作者不在親人也不知道那還真沒人可以告等等 原同人主權應該可以出來告才對可以直接把該遊戲幹掉
作者:
NDSL (ND)
2025-05-21 17:45:00無人管制就會這樣 開源社群也會有人把小程序改授權就寫自己名字拿上應用程式商店販賣 老實說對創作的傷害很大
作者: Vivian1913 (Vivian1913) 2025-05-21 17:57:00
上面說的原同人主權是指原作嗎?但同人不代表就是二次創作,這個案子就是原創同人遊戲,他自己就是原作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25-05-21 18:27:00如果是原創怎麼會叫同人? 起碼有用到原作的素材吧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25-05-21 18:29:00紅極一時的山川純一漫畫的版權現在也是這種找不到原作者狀態出版商有分一筆錢等人領 但大概就認領期過了沒人領可直接回收
作者: Vivian1913 (Vivian1913) 2025-05-21 18:50:00
同人原本的意思就沒有限定在有原作的二次創作啊,就是有興趣的人自發創作的意思
原來是這款,挺喜歡他畫風的原來作者已經消失了啊...
作者: dg7158 2025-05-21 19:19:00
問題是你也找不到原作者出來告她侵權啊有什麼辦法,再說了其實消費者比想像中的還漠視這個部分
作者:
st2k8 (K街)
2025-05-21 19:52:00又是你盜版O,同人定義都搞不清楚整天跟人吵二創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