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帥哥,你可以開那包AED救她嗎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4-28 09:02:53
※ 引述《d95272372 (火星人)》之銘言:
: 台灣這種急救衍生的新聞還有一個案例
: 2020/11/24的新聞
: A女子因為B同事出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在沒有AED的狀況下CPR壓了15分鐘
: 才拉回性命
: 結果B同事因為CPR導致胸部受傷企圖提告A女子
: 只能說還好台灣沒有搞出 "既然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她" 這類言論...
本肥法盲啦
其實蠻好奇的
既然都知道這種案子是檢察官會去找救人的人麻煩
立法不起訴比立法無罪更有用吧?
為啥不立法說檢察官不能起訴就好了呢?
或者把這個列入誣告範圍之類的
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又或者讓救人的人被告之後可以拿一筆民事的賠償
賠償打官司請假之類的
各自有什麼問題啊?
有沒有c洽?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5-04-28 09:05:00
檢察官還是要查清楚(?)才能確定能不能起訴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4-28 09:05:00
即使立法不起訴還是要受理=跑前面的偵查流程
作者: ssarc (ftb)   2025-04-28 09:06:00
你怎麼能剝奪人民提起訴訟的基本人權就算他是人渣,他還是能提告
作者: CandyDollLuv (CandyDoll I love)   2025-04-28 09:07:00
這是不是就是有告有機會,跟殺價一樣
作者: ssarc (ftb)   2025-04-28 09:09:00
是啊,台灣提告幾乎零成本,不告白不告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5-04-28 09:10:00
所以首先要提高提告的成本不能讓提告變成無本生意
作者: doremon1293 (模仿者)   2025-04-28 09:12:00
亂告失敗有罰則就好人家亂告 還不能反告誣告回去根本低能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4-28 09:14:00
我不贊成告人提高成本啦,總不能窮人沒資格提告吧?
作者: qize1428 (倫)   2025-04-28 09:16:00
前幾天柵欄板才有篇文,結論是對方亂告不要鳥他就是了,檢察官不會起訴的但是民事你千萬不能隨便不到庭,不然會直接採用原告的主張
作者: doremon1293 (模仿者)   2025-04-28 09:17:00
你沒自信贏官司 你告個屁 不就想凹一筆
作者: qize1428 (倫)   2025-04-28 09:19:00
查了一下,原新聞是抄爆系公社的,高機率是垃圾幻想文
作者: ch333 (333頻道)   2025-04-28 09:23:00
日本性騷擾不起訴率偏低 打贏機率更低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25-04-28 09:27:00
爆系公社喔 那90%是幻想文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5-04-28 09:31:00
人民有提出訴訟的權利啊……你立法限制人民訴訟權違憲欸……
作者: hayate65536   2025-04-28 09:31:00
不起訴但前面的流程還是要跑吧?網路上被告最常這一步就嚇死不少人了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25-04-28 09:34:00
去商店買東西也有被告的可能性
作者: chualex66 (右鍵)   2025-04-28 09:34:00
你如果在訴訟階段就築牆,誰要負責判斷有沒有達到訴訟標準?
作者: hayate65536   2025-04-28 09:36:00
不能針對特定項目增加提告的麻煩嗎?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5-04-28 09:38:00
人民訴訟自由是憲法層級的東西,你要篩只能到檢察官那關
作者: ZooseWu (N5)   2025-04-28 09:47:00
誣告?
作者: qize1428 (倫)   2025-04-28 09:52:00
憲法層級的基本權不要整天想靠政府解決啦,就像人民成天靠北台灣新聞超垃圾政府怎麼不管制(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然後自己愛看爆系社團、垃圾網紅、愛點釣魚農場標題新聞,像上篇一樣還轉過來引戰,媒體識讀能力差到一個不行
作者: zasx159632 (肥胖的攻城獅)   2025-04-28 09:59:00
反過來想就知道了,如果我趁她看起來需要救助,故意用不正確的方式急救然後致死傷了呢,雖然這個犯意應該很難證明
作者: doremon1293 (模仿者)   2025-04-28 10:04:00
有比例原則好嗎 你那個權利是完全無限制的 叫你提高門檻 沒叫你禁止
作者: qize1428 (倫)   2025-04-28 10:17:00
因為現在的規定就符合比例原則了啊,10年內有幾起因為cpr被「起訴」的案件?可能連一件都沒有吧,誣告罪又有證明上的難聽,不要把法律想得多萬能好嗎?證明上的難題
作者: RoaringWolf (滾狼)   2025-04-28 10:22:00
洗劫獅連法務部都建議他撤告了,但他還是能告
作者: ssarc (ftb)   2025-04-28 10:32:00
總之不要救人就沒事了,憲法保障告人的權益但沒規定要救人的義務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25-04-28 11:03:00
不起訴還是要開偵查庭啊
作者: CharcoalMoon (炭月)   2025-04-28 11:14:00
不起訴如果出現裝著急救App到處害人的愉悅犯呢
作者: wangeric (gaiety)   2025-04-28 11:15:00
家屬去提告的時候難道會說你是來救人的嗎?當然是抹的要多黑有多黑這種沒辦法事先不起訴,只能搞個事後處罰,最好直接罰家屬的求償金額,看是能多貪
作者: chrisjeremy (Yomi)   2025-04-28 11:26:00
確實沒有起訴的案例 但是找來問話跟開偵查庭跑不掉阿檢察官知道是為了救人吃官司 有緊急救難原則 不會蠢到去起訴
作者: lastphil (おやすミルキィ)   2025-04-28 11:50:00
要尊重弱勢 尊重女權 尊重法官想一戰成名的私心
作者: jaguarroco (賈古拉)   2025-04-28 11:53:00
日本的社會性死亡比你想像中嚴重
作者: WL855470 (C8H10)   2025-04-28 12:12:00
亂告失敗無罰則當然多敲一筆r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5-04-28 12:34:00
提高提告的成本我舉雙手贊成,這樣我工作可以輕鬆一點
作者: HOLLANDpa   2025-04-28 12:38:00
立法不起訴就怕有人跑去假急救真摸奶
作者: wsdykssj (arj)   2025-04-28 12:57:00
不是幻想文,這事有上新聞,我也有存LINE對話圖,不知丟哪了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5-04-28 13:03:00
總是會有機率出現真的趁人之危的情況啊 你直接封死不就真的讓人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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