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喜傑獅提告300多位買筆電的買家

作者: PealRay (PealRay)   2025-04-11 13:11:55
在隔壁板看到的回文
這是因為喜傑獅不想出貨,所以提起的請求確認契約無效之訴。
先位聲明:確認兩造間就起訴狀附表1「訂單編號」欄之買賣契約無效。
備位聲明:兩造間就起訴狀附表1「訂單編號」欄之買賣契約應予撤銷。
目的是讓這些懶得寫答辯狀的或是看到法院起訴狀的人知難而退,到時候沒回答辯狀或沒
上法庭的就可以請求一造辯論判決,確認契約無效。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5-04-11 13:12:00
無效的理由 是標錯價嗎?
作者: uranuss (人性真脆弱 )   2025-04-11 13:12:00
這件不是標錯價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5-04-11 13:13:00
憑甚麼無效
作者: iampig951753 (姆沙咪豬)   2025-04-11 13:14:00
沒有憑甚麼啊 就法院說 判決還沒出來
作者: Giornno (喬魯諾.喬三槐)   2025-04-11 13:14:00
所以是有幾個人懶得寫或不會寫他就能少出幾台的意思?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25-04-11 13:14:00
沒有標錯價啊…還自已辦的活動只是不認帳
作者: kitoik5427 (kitoik5427)   2025-04-11 13:15:00
蛤 球賽都開季了 這件事還沒結束??到底在幹嘛XDD
作者: TSMCfabXX (台積新產品)   2025-04-11 13:15:00
洗劫師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5-04-11 13:16:00
這種胡亂開吉的目的就是用上法院逼退怕麻煩的人 理由倒
作者: s1d87 (sam)   2025-04-11 13:16:00
就你被告了,你要去回答等等的,你不去不回覆直接照被告說法讓法官心證?
作者: munchlax (小卡比獸)   2025-04-11 13:17:00
沒有答辯不代表法院就會直接認定契約無效欸
作者: asdf70044 (A7)   2025-04-11 13:18:00
想要嗎 來法院講
作者: Edison1174 (Edison)   2025-04-11 13:19:00
反正就是吃定台灣人怕上法院的心態 先告來逼買家退讓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5-04-11 13:19:00
看法院認為 要約的引誘 還是要約吧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4-11 13:21:00
這300位買家直接集資一人出1000請律師打集體官司
作者: Giornno (喬魯諾.喬三槐)   2025-04-11 13:21:00
你說得對,但臺灣很多常識脫離現實的狗法官啊
作者: jalsonice   2025-04-11 13:21:00
呆丸法官會跟你說 依照正常智識判定 訂單標價不合理本無成立可能 當然不生效力
作者: aaronhkg (阿金)   2025-04-11 13:21:00
哪有差 這種同件事的告訴就組自救會找律師處理就好
作者: sandiegopadr (???)   2025-04-11 13:24:00
https://tinyurl.com/5fezw2yt 一造辯論判決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5-04-11 13:24:00
契約無效也是敗訴的要付裁判費嗎
作者: A5Watamate (出荷済)   2025-04-11 13:24:00
律師也只不過是人家學弟而已
作者: adasin (ada)   2025-04-11 13:27:00
他是辦活動折扣 可不是標價問題
作者: laio   2025-04-11 13:28:00
先繳裁判費好嗎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5-04-11 13:29:00
有錢打官司 沒錢出貨
作者: C4F6 (C4F6)   2025-04-11 13:33:00
法官說了算,先告再說,怕麻煩就輸了
作者: OrangePest   2025-04-11 13:34:00
買賣糾紛最終還是要回歸契約 如果當初的定型化契約有約定洗劫師能無條件單方解約的話那大概告得贏 頂多就是否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做爭執爭取補償 不過這就相當於把自己的面子丟到地上踩再朝上面撒泡尿 一般廠商是寧願認賠也不願這樣搞的 而且這起事件還不是標錯價什麼的 是自己開促銷後才發現自己沒這個屁股想賴帳 最後還搞得這麼難看 也算是個奇觀了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5-04-11 13:36:00
若是當時官網 有店家保留訂單接受與否權利等店家就基本沒事
作者: kkoejeo   2025-04-11 13:36:00
笑死 這還有後續喔
作者: adasin (ada)   2025-04-11 13:39:00
有的話直接棄單不就好了? 有必要搞這齣?
作者: v21638245 (等雨婷)   2025-04-11 13:40:00
這種應該是要集體訴訟划算
作者: tsp870197 (870197)   2025-04-11 13:46:00
買方怎樣都沒賠阿 頂多是本來能0元凹到的筆電沒了www而且廠商都開大直接退出市場了 買家真的不用想去凹0元筆電了
作者: ssarc (ftb)   2025-04-11 13:53:00
法官會判契約無效嗎?這消保官能不能主動介入?
作者: linzero (【林】)   2025-04-11 13:56:00
雖然消保法是偏向消費者,但也不能完全偏向消費者,所以法規也還是有偏廠商的彈性空間。像契約成立與否就有適用標錯價這類行為讓廠商可以棄單的
作者: adasin (ada)   2025-04-11 13:58:00
問題是 他不是標錯價
作者: linzero (【林】)   2025-04-11 13:58:00
我是說可能也有其他方向可以讓廠商可以取消買賣的
作者: ssarc (ftb)   2025-04-11 13:59:00
他這個也不太像標錯價,而是在網路公開文字宣布之後想賴賬
作者: linzero (【林】)   2025-04-11 13:59:00
就看廠商怎麼提告跟法官怎麼判
作者: westgatepark (色小孩)   2025-04-11 14:01:00
他不是標錯價 而己自己開祭品文又想賴帳 法律上應該很難站得住腳他一開始說按一個讚折一元 發現被按爆 要折一萬多就不想認了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5-04-11 14:03:00
他們比較尷尬的事這是活動 然後他們還有說不會賴
作者: asasas0723 (as)   2025-04-11 14:37:00
好奇問一下 所以它是祭品文之後真的還按照當初祭品的折價開設賣場給這些人下單嗎? 那他沒打算給的話幹嘛還開賣場?
作者: Danhooper   2025-04-11 14:52:00
本來也沒料到會這麼多人吧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25-04-11 14:53:00
一坨答辯VS不寫答辯
作者: ssarc (ftb)   2025-04-11 15:16:00
這個比較像公開發祭品文,然後說不會賴賬,然後達標之後把參加的全告上法院!?
作者: ackes   2025-04-11 15:36:00
不需要告贏 就一堆人會怕 就會退了 剩下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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