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有基礎的法律知識,我認為是一種常識。
那麼我們就從民法來看下文的情境:
: 星際國家惡德領主的男主 前世是個忙碌的悲情社畜
: 他忙於工作時 老婆在外面偷情
: 生了個跟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
: 離婚後竟然還得支付贍養費給前妻
一、婚生子女(嫡出子)與非婚生子女(非嫡出子)之判定
首先拉出時間線:
1. 妻子婚後生小孩,丈夫認為這小孩是我女兒並扶養
那麼按照日本民法
789條:「父が認知した子は、その父母の婚姻によって嫡出子の身分を取得する。」
784條:「認知は、出生の時にさかのぼってその効力を生ずる。」
依照784條的邏輯,你們應該是有要小孩才會出生小孩,故承認這小孩是你的,
故依照789條,當小孩出生後,該孩子為父親承認的婚生子女。
在台灣也是一樣,民法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 丈夫多年後發現小孩並不是我的
很遺憾,已經來不及了。
首先,雖然日本民法774條,有給予丈夫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嫡出否認)的權力
但這是有時效的,僅限於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提出訴訟,也就是民法777條:
「嫡出否認の訴えは、夫が子の出生を知った時から一年以内
に提起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過了一年後你沒有舉證並提出婚後否認之訴,那就是776條:
「夫は、子の出生後において、その嫡出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したときは、
その否認権を失う」
你就會喪失否認權。
台灣民法邏輯也跟日本一樣,只是時效為知道非婚生子女後2年內,即1063條。
故在時間序後,我們可以得知一點,該子女已經承認為婚生子女。
那麼接下來就是:
二、離婚後的財產分離與扶養權
雖然依照日民法768條,某方有對另一方提出婚後財產分離權。
然而這是夫妻各自扣除名下負債後的剩餘財產的請求權,
我們就假設男主角原本婚後財產有2000萬日圓,但要賠公司5000萬,
財產清算扣除負債是-3000萬。故就算妻子名下財產為0圓,
由於原則上是錢多的婚後財產要分一半給另一半,但在0跟-3000萬比,
只能說這是兩邊都很慘沒得分的結果。
然而離婚後有一個重點在於子女扶養權,就算是離婚協議書,
都必須寫扶養歸屬是誰才會有效(日民891條),沒有共識就是走766條,
由家事法院(家庭裁判所)裁定,而家事法院判斷還是給誰好,判例的基準會有:
(A)連續性:本來是誰長期養育的,就交給誰
(B)子女意願:尊重未成年子女法益。
這時由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實務上大多會判給母親有扶養權。
有了扶養權後,那就會有衍生的扶養費用問題。
故針對家庭主婦來說,她就可以對丈夫提出要給女兒扶養費的要求。
最後就是你看到的丈夫協議離婚還要給妻子的子女扶養費。
基本上第一集內容就日本民法來說,沒有可以吐槽的地方。
遺憾地說現實如果碰到大概也會變成這樣。
1063第三項 知悉後兩年 你解釋怪怪的 綠帽爸不知情下養了10年 但是第10年發現 有兩年期限可提否認之訴否認之訴的期限計算是知到不是自己小孩那一刻起計算
?? 找照po補充的文字,要等成年再提出的是提出者是子女的情況吧。夫妻是得知當下兩年。
那條應該是顧忌綠帽老公不想傷害小孩感情 法條讓你小孩成年後兩年內可以提否認綠帽跟老婆鬧翻了也可以知道當下馬上提否認之訴 這樣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08:00民法1063這條是真的該廢了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3-26 16:09:00不用想太多 法律百年沒進步 以前婚姻法是保障女性弱勢現代變男性超弱勢 當然保障女性的法條就變成剝削男性現代女性是 離婚當喝水 帶娃十男追 怎麼爽怎麼來
作者: low1219 (狗才加班) 2025-03-26 16:19:00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25:00不夠啊 不如說 為啥要假定是另一半的?現在的社會氛圍規範可不是以前,婚姻中跟別人打砲會被懲罰的時候呢,那為啥還要推定是另一半的?
你跟你老婆有小孩不推定是你的 難道要推堆定隔壁老王的wwww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3-26 16:34:00樓上可以看日本女性的出軌率www而且那份調查還是"願意"說出來的 隱藏的只會"更多"
這部分是保護小孩,也保障婚姻關係,不然結婚幹嗎?所以這部分男方才會是弱勢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3-26 16:36:00保護小孩 保障婚姻 就是不保證男性的尊嚴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37:00為啥一定要推定跟誰生的?等證明啊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39:00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 都說不保障了 說個不該推定怎麼了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3-26 16:40:00問題來了 除非窮瘋了 不然有男人會小氣到寧願省這一筆嗎?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43:00就不理解啊,這保障了婚姻的什麼東西?出得起不代表該付這個出錢的義務啊,只是現在這樣立法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6:47:00起碼保障小孩啊,還是有人覺得叫你爸爸10年的小孩因為不是親生的然後女方養不起,丟路邊餓死也沒差?啊如果想法真的那麼殘忍我也沒辦法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47:00難道窮男人被外遇就活該幫別人養小孩膩?假定女方養不起是什麼意思?歧視?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3-26 16:48:00靠邀 女方出軌 你罵男人殘忍 哪來的綠帽王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6:48:00婚姻本來就有義務,不想承擔的話可以不要結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5-03-26 16:48:00
就保障小孩阿 很難懂嗎
作者:
GAOTT (杜鵑)
2025-03-26 16:49:00我放棄了 2468你加油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6:49:00我沒預設女方養不起,而是這條法律在其中一方養不起的時候,保障小孩用的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5-03-26 16:49:00
女方所有的好處都是靠小孩凹的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52:00挺難懂的,好好限制小孩他媽只能跟配偶打砲也能保障啊結果把懲罰罰條刪光光逼男性硬吃嘴幾句怎麼惹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6:53:002468你講的那個就以前的通姦罪啊,但被違憲廢掉了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53:00舉證本身就是費時費錢,所以才說不要推定啊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5-03-26 16:54:00
不推定會有更多麻煩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54:00是啊 所以這不就讓小孩沒保障= =推定的麻煩竹科附近一堆鑑定你就知道惹,不推定也麻煩沒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5-03-26 16:55:00
現實最可行的方法是出生就驗 但你知道女拳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6:57:00錯啦。出生就驗唯一的問題應該是成本,其他應該沒啥問題我記得對岸做過然後緊急叫停的樣子,不確定有沒有記錯還有殘忍的明明是女的,硬要外遇生下來還想怪男的= =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00:00不推定的話還要出生先驗DNA欸...而且不推定的理由是什麼,預設女方會劈腿嗎?如果男方有懷疑小孩是否親生,用原PO說的274條不就好?廢掉的話只差在有保障綠帽夫的權益,剩下會留一大堆問題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01:00整天就想拿小孩當擋箭牌,真為小孩好婚姻中就不要出軌啊因為現在女性就算在婚姻中也有性自主了啊,那為啥這樣推定?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03:00我還是不懂為什麼預設人家出軌...真要搞這套就是直接改成所有小孩都法定血親,然後婚生法定血親要提出DNA證明才能廢止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05:00不推定丈夫,不然推定老王嗎?還是人一出生要推定單親?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07:00對,人一出生就推定單親啊,有啥問題?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07:00而且如果小孩判給爸爸,就算非親生一樣可跟女方要扶養費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10:00如果判給男方男方肯養然後跟女方要扶養費沒問題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11:00那不如全部推定法定血親,男方舉證就能廢止不就好?但小孩出生超過兩年一樣要到成年才能提出廢止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14:00噗,沒共識不就是你們覺得女方在婚姻中跟別人打砲生的小孩另一半就是該出錢養,不想養就自己再額外花錢花時間舉證?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15:00至於不推定有什麼問題,講個極端例子:小孩是親生的,但出生時夫妻就離婚了,如果媽媽不讓爸爸提出收養,這樣爸爸拿不到法定監護權或是孕婦跑路,刻意不讓男方見小孩,沒辦法驗血的情況下拿不到監護權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20:00沒說就沒說,反正其他人會看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20:00然後這條就真的保護小孩而已啦,假設雙方都單獨養不起,超過兩年才發現戴綠帽,但這個小孩仍然需要兩人來養不然的話你願意用你的稅金去補助這種情況嗎?你願意的話可以找方法去提議。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21:00你講的是個好問題,這樣拿不到監護權也沒有扶養義務你要說稅金輔助的話一直都有吧,低收入戶之類的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23:00但,不就誤殺到親生子女及男方的權益?還是你覺得剛出生還沒感情的小孩,就算是親生的也沒差?低收入戶跟這種複雜的情況又是兩種,名目不一樣最多就是有社福機構協助而已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26:00你說誤殺男方權益也沒錯啦,但這情況下沒有負擔額外的義務啊男方沒有負擔義務,所以沒有相應權益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30:00結婚就包含義務,有疑慮可以自費驗DNA用274條告不想承擔的話就不要結婚,簡單粗暴(?)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31:00你講的這不就現在的狀態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33:00再來就是推定單親的話,在父親認定之前小孩所有義務都要女方承擔。這個時候如果男方堅持不認,代表男方永遠不用小孩的義務?那到底為什麼兩人要結婚(咦?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35:00如果連剛生小孩都遇到這個問題,那確實幹嘛要結婚= =確實現在堅持不認也不能強制驗,所以最好就是出生就驗出生就驗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啊
作者: mic73528 (jazzy) 2025-03-26 17:39:00
現代法律都玩壞了 日本事實婚 歐美不結婚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42:00要驗就男女都驗啦,搞不好女方瞞著男方去當代理孕母沒人知道(?)但我怕產房會鬧命案(誤
作者:
zball (QQ)
2025-03-26 17:43:00離婚保障不是懲罰男性 是懲罰有錢的 台韓都有軟蛋男分走女方一半財產的 只是膳養費跟出軌判定脫鉤這事讓我覺得不滿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48:00男女都驗沒問題啊,台灣這部分沒脫勾啦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7:54:00日本會脫鉤可能是早期社會風氣(男外女內)+扶養權判定方式通常顧小孩的都是沒收入的那方老王不想養小孩的話,除非社福機構很有錢,不然還是得麻煩苦主幫忙養了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7:55:00日本這方面超級有病,然後老王不想養可以直接不管笑死
作者:
meowcat (喵貓)
2025-03-26 17:56:00其實這方面比起保障受害人更多是為維持社會安定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8:03:00直接說婚姻中的人沒有性自主的事情,也不知道為啥這樣弄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5-03-26 18:06:00原PO補了註解,驗下去法院業務量先翻倍,所以無疾而終了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5-03-26 18:11:00不否認成本問題,法院是真的慘 :(
作者:
yscleria (XanaduAlpha)
2025-03-26 18:43:00問題是日本法院判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的強制力很差 我太太(日本人)是單親 岳母被家暴到全身都血的那種 離婚之後判男方要付扶養費 一毛沒給 現在還能當某公司顧問(google他的名字才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