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5-02-13 19:12:49※ 引述《jh961202 (阿電)》之銘言:
: 而今天,本人也留意到了另外一個不尋常之處
: 嗯?一個才剛創立沒多久、自稱「第一次舉辦Only場次」的「工作室」
: 怎麼會砸錢投放FB廣告呢?
這個邏輯也很奇妙
投fb廣告才是第一次舉辦的"工作室"最簡易、最經濟實惠的廣告方式吧
不然要放公車廣告、電視廣告、報紙廣告?
而既然是「工作室」(相較於一位菜鳥漫畫家)
就算是第一次辦活動,有經費、會想到投廣告也不是什麼稀罕的事啊
應該談不上「不尋常」.....
(後文提到費用也就15k+15k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