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女童玩「傳說對決」遇噁男失身 父見兩人約砲對話炸鍋
2024/12/12 08:12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12001314-260402
北部一名小五女童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徐姓工人,女童因愛玩手遊「傳說對決」,與徐男雙
方興趣相同,因此結交為男女朋友,兩度前往徐男宿舍玩手遊並發生性行為,女童父親直
到某日見到女兒手機內的訊息,驚覺女兒竟然失身而氣得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徐男不
認罪,惡性重大,判3年8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徐姓工人於民國112年4月間,以「龍龍」的匿名,在臉書結識正在就讀小五
的女童,隨後約女童前往員工宿舍內發生性關係,直到某日女童父親見女兒手機響,接到
陌生電話後,竟發覺對話中女兒已經失身,氣得報警提告。
女童坦承第1次、第2次見面都是在「龍龍」的宿舍玩遊戲「傳說對決」,第3次見面後,
「龍龍」隔著衣服和胸罩摸她胸部,之後就發生性行為,女童表示,「龍龍」有談論關於
性方面感到好奇,所以第3次見面時就知道可能會與「龍龍」發生性行為。
法官調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美向徐男稱「不能再去你房間了」、「媽媽說危險」,徐
男即回覆以「好」,且小美確認徐男是否對於「我們的事」守口如瓶時,徐男也表明「我
都不會亂說」、「唉年齡真的...」,可明顯得知2人間之對話內容,就是指徐男與小美確
有發生性交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定,徐男明知女方為未滿14歲之女子,性自主決定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克
制性慾與女方性交,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徐男非但否認有性交行為,更於偵
查時否認知悉女方為未滿14歲之少女,企圖脫免罪責,更影射因前男友之原因設詞攀誣,
犯後態度不佳,判徐男3年8月,可上訴。
作者:
Lisanity (桃園劉在石)
2024-12-12 08:42:00又是傳說對決 = =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24-12-12 08:42:00直接槍斃吧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12-12 08:42:00噁心戀童癖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24-12-12 08:44:00
妳就嫁了他吧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4-12-12 08:44:00哇靠,11歲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12-12 08:44:00小五,太過分了吧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4-12-12 08:45:00這太扯了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4-12-12 08:45:00
警世圖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4-12-12 08:46:00有新聞認證的才是好的ㄩㄆ遊戲
作者:
tonylolz (Itachi)
2024-12-12 08:48:00工商
作者: gifdvdoesa (Clefable) 2024-12-12 08:48:00
嘔嘔嘔嘔嘔
作者:
james3510 (Land of Ooo)
2024-12-12 08:49:00葉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4-12-12 08:49:00為什麼工人都騙得到啊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12-12 08:52:00小孩當然好騙,有沒有良心而已
感覺找人用手遊約跑畫一系列H漫大家就會開始重視這個問題
作者:
ryo1008 (Yu_BeeR)
2024-12-12 08:55:00勁舞團這種事情應該很多吧
作者:
castawil (′・ω・‵)
2024-12-12 08:55:00LOL會這樣嗎
作者:
mirika (mirika)
2024-12-12 08:56:00想多了 變身很紅也沒變成反毒教材阿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4-12-12 08:59:00犯後不認罪 意圖攀誣他人判3年8個月 想起那句誰講的「戀童在台灣只能做不能說」
作者: kskg 2024-12-12 09:00:00
哇,判三年多好重喔(棒讀
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24-12-12 09:03:00重判3年!
作者: ChrisWine 2024-12-12 09:03:00
惡行重大只判3年多?這就是鬼島
作者: SDFC 2024-12-12 09:04:00
等成年比較好
認真來說,現在小孩子會自己上app商店搜尋找熱門遊戲載來玩看看,不好玩就秒刪下一個,我侄子國小就會這樣了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24-12-12 09:08:00哇,重判3年(最低刑期)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4-12-12 09:10:00記者真的應該連這為力挺戀童的法官名一起報出來 在維護犯人權益不遺餘力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4-12-12 09:13:00法官大概是看女方還去三次覺得兩情相悅才判輕吧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12-12 09:17:00沒前科通常都低刑度,就跟罰單都先開最低罰一樣,警察沒事直接給你開最高罰金你還不跳起來
作者: RoyRoy2 2024-12-12 09:19:00
這種事又沒少過 換個名目拐而已
社交遊戲永遠不會消失的問題給潮潮玩就是這樣 哪像我們阿宅連跟人打字都懶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12-12 09:50:00又不是強暴 3年多太重了吧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4-12-12 09:53:00勁舞團M該讓賢了
易地而處 今天要是我11歲有女工人願意滿足我的好奇心卻在新聞上被說噁女 我覺得真的過份了些
法律明明應該是道德底線,讓人知道跨過這條線會很嚴重,台灣的法律卻像是在鼓勵人犯罪
刑法227條第1項寫3年以上10年以下中時記者寫法官認為被告惡性重大,假設法官真的這麼想,那判到這麼接近最低刑期也太可悲了
作者:
Irenicus (Jon Irenicus)
2024-12-12 10:05:00畢竟本來就是靠背流放的罪人和海盜活動起家的地方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12-12 10:05:00
八成是因為女童也同意吧...
主要是因為女童也同意 三年多算正常的了 有時候在溫和的情況輕判反而是保護被害人 如果你這種也重判 以後每個人都強制去上就好 反正結果都一樣
重判三年 毛骨悚然 要是晚點發現? 要是人家心理變態是真的毀一生欸兩度玩手遊並發生性行為 這還不嚴重啊? 這男的思想沒點問題我是不信笑死 最低三年判三年八月 懂了
如果女童不同意的話就會適用另一條強暴罪了,被害人未滿14歲的情況下可判七年以上,無刑期上限但這個案子不是強暴罪,而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刑法227)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法官都覺得被告惡性重大了(記者如此寫道),卻只判比罪低刑期多八個月
作者: JUSTMYSUN (小飛蚊) 2024-12-12 10:18:00
小朋友還是玩傳說比較多
我都下載一年了怎麼還是什麼事都沒有現在去做粗工來得及嗎?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24-12-12 10:37:00工人之光
作者: Aurestor (水母) 2024-12-12 10:42:00
原來3年起步不是亂掰的數字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4-12-12 10:46:00
宅宅無法理解 青春期卵子衝腦的少女無法抗拒8+9散發的荷爾蒙和生殖力那叫做天賦型選手 模仿不了的
作者:
Annulene (tokser)
2024-12-12 11:11:00沒事 下次還會有問就是你玩錯遊戲 (x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24-12-12 11:22:00
可憐,大概沒錢談只能被關了
作者:
smik (xx)
2024-12-12 11:29:00應該有和解吧,不然只判3年8,出獄後少女快16,又可以在一起囉
作者:
smik (xx)
2024-12-12 11:30:00法官人超好,叫他先去監獄裡等
重點不是傳說對決,重點是為什麼小五可以到處跑,還跑去陌生網友家,而且還不介意發生關係。至於鍊銅的我建議十年起步最高無期。
作者:
gpxman77 (雞絲涼麵Miss無敵 006980)
2024-12-12 12:19:00有案例撞死人被判8個月,出獄後隔年又撞死人,法官認為犯人惡劣,重判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