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HBQ9x3v.jpeg
終於開除了,昨天直接炒他魷魚不就好了
等燒了這麼久才來開除有比較好嗎
看公告雜誌瘋出貨給博客來的貨,那個人不會接觸到,那博客來應該還是可以買吧
作者:
Alixwaltz (Alongdesune)
2024-12-03 17:47:00買回來的都要用紫外線掃描看看有沒有甲甲因子
作者:
errorr (賤恥虎 囧幵)
2024-12-03 17:48:00全面消毒完成沒
作者:
guogu 2024-12-03 17:49:00總得看一下法條 亂開等等吃官司
還好 要是給博客來的貨也被接觸 不敢想像後續怎麼炎上
作者:
GTES (GTES)
2024-12-03 17:50:00要先調查啊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24-12-03 17:51:00勞權法規要看一下,萬一吃個歧視就糟
作者: kokoro1793 2024-12-03 17:51:00
程序終於跑完了的概念?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4-12-03 17:51:00算蠻快了
作者:
errorr (賤恥虎 囧幵)
2024-12-03 17:51:00所以還沒有全面消毒叫人怎麼去光顧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4-12-03 17:51:00開除並不是鄉民生氣就能隨便開除的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4-12-03 17:52:00問題是 他今日照常營業 對啊
作者: dandes0227 2024-12-03 17:53:00
還好我都去日本亞馬遜買雜誌^^
作者:
Ouroboros (Kronii's Snake)
2024-12-03 17:55:00不能亂開搞不好因為他是店長級的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4-12-03 17:55:00總是要跑流程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4-12-03 17:55:00來不及了,全店都被爪過了
作者: ljplgplin 2024-12-03 17:56:00
原本想說別放出來害人 這下反而擔心了...
根本不該說什麼調職 是要讓那噁爛精障臭甲從其他地方染指嗎 一開始就該直接說停職調查才對
的確 公司如果要發公告,首要目標是要讓大眾知道他有沒有出沒
作者:
yys310 (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2024-12-03 18:02:00這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4-12-03 18:03:00他們內部要不要先用紫外線照一遍先
作者:
Y1999 (秋雨)
2024-12-03 18:06:00紫光燈概念股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4-12-03 18:07:00那個門市不能去了吧 不如收掉該據點
作者:
Echobee (吐痰卡門)
2024-12-03 18:07:00紫外線手電筒最近銷量增加 你有什麼頭緒嗎
有問題的是公司照常營業 到底有沒有清查被污染的商品跟消毒啊
作者:
ppmaker (哥)
2024-12-03 18:13:00開除後再錄取就好
作者:
shtmn (淵)
2024-12-03 18:16:00-1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24-12-03 18:18:00把該門市店內照明全部換成紫外線燈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4-12-03 18:18:00店名誠不欺我
作者:
KEITTLY (車車在哪裡?)
2024-12-03 18:22:00程序很重要,直接開除被告上法院很高機率被判無效
作者:
signm (sin)
2024-12-03 18:22:00草-1還是各甲草
作者:
sg1987 (治作)
2024-12-03 18:28:00本來就不太喜歡去地下街那間 現在是絕對不去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4-12-03 18:31:00基本上公司做法完全沒錯,要先確認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的開除程序、是否需要資遣費等等,都要造流程走。他的行為不一定有達到可以直接開除的條件,不是說一句話我開除你就開除,這樣速度其實不算慢了。
至少先別讓他上班吧 一開始只講調職大家還是人心惶惶
公司處理很好阿 還照勞基法== 本來就不能隨便開除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24-12-03 18:39:00調職也有可能是調到可以就近看管的職位等待調查結果呀
作者:
Cchild (24)
2024-12-03 18:41:00最可笑那個人還情勒說他要是想不開 都是大家害的 超喝==
當初公告不寫暫停職務,寫調離原職,那還是讓人很害怕啊ww
作者:
wzmildf (æˆ‘ä¸æ˜¯è˜¿èŽ‰æŽ§)
2024-12-03 18:52:00西恰鄉民:台灣一堆垃圾慣老闆也是西恰鄉民:直接開除不就好囉嗦這麼多
作者: lunadrop (天月) 2024-12-03 18:54:00
開除了還是不會去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24-12-03 19:10:00人家還要遵守法律,不是只出嘴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4-12-03 19:15:00直接開會出問題吧?要先蒐證還幹了些什麼,拖一天覺得還是算快了,秒開可能換他跑去勞工局搞你
作者: Sunblacktea (陽光紅茶) 2024-12-03 19:16:00
地下街那間超小
作者:
errorr (賤恥虎 囧幵)
2024-12-03 19:21:00做了這麼離譜的事還留下證據,就算法律知識上不確定有沒有達到開除標準,打電話問自家法律顧問10分鐘內也能得到答案,事實上就是處理太慢更別說沒有提到清消完成這件處理,一整個就是敏感度太低處理時效太慢
作者:
RINPE (RIN)
2024-12-03 19:29:00風頭過了會不會回來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4-12-03 19:36:00
這事應該還沒完,等著看某群把當事人抬出來當神轎,控訴公司不當解雇歧視特定族群的大戲
作者: wealth588 (wealth) 2024-12-03 19:45:00
很精彩
作者: DARUGU (用刀叉吃人肉) 2024-12-03 19:47:00
留下證據還想用受虐兒戰法啊,也是啦他們的想法無法理解,看店家要不要在門口貼個無XX員工告示
作者: kiminoegao (嘿嘿) 2024-12-03 20:09:00
問題是公關說停職調查 會比調職好吧 難怪第一天燒成這樣
91樓想太多了吧,除非這事有跟上最新的meta,如他有被霸凌之類的才有可能吧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24-12-03 21:07:00按照勞基法 公司沒直接踢走是對的 但這東西搞到公司產品形象受損 不踢走說不過去 真的有夠精精算算了 還是自己留證據 自己留證據也就算了 還自己跑去別人的噗吵架 吵也就算了 偏偏還是(4-11自主規範) 大家都知道最精的那一群 當然是去翻你的噗只能說搞到中年失業真的是自找的 哈哈哈哈!
作者: FUPOM (富胖) 2024-12-03 21:16:00
某族群想法真的太逼哀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4-12-03 21:17:00非試用期解職 程序本來就好走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