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04/2732284.htm
高雄羅姓女子在左營區一間桌遊店如廁時,
發現地板上抹布蓋著手機偷拍,
警方逮捕裝設者張姓員工,並查出7人受害,
橋頭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3月,可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其中3名受害女子達成調解同意撤告,
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已造成受害者一定心理壓力跟創傷,
因此不予緩刑,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得易科罰金9萬元,手機、行動電源、傳輸線沒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桌遊店員工去年3月11日中午1時許將IPHONE 7手機連接行動電源,
放置在廁所馬桶左側地板上,並以抹布蓋住手機僅露出鏡頭,
開啟錄影功能朝馬桶方向錄影,就這樣連續錄了多個小時。
直到羅女前往桌遊店消費,並於晚間7時許在店內上廁所時發現遭偷拍,
便不動聲色離開桌遊店報警,
隨即連同員警進入桌遊店,當場人贓俱獲。
警方從張男手機內發現有7名女子受害,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https://moptt.tw/p/C_Chat.M.1678682232.A.C53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