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4-29 08:01:16
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3188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近年來網路常見有人將圖片或電影劇照用修圖手法加以修改後
,發布在臉書(FB)、微博、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體上,或轉發別人修改後
的圖片,類似行為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出,網路流傳的惡搞圖片,多半是利用圖片、照片、影片截圖後,再以修圖手法加
以改造,可能本意是博取一笑,但實際的圖片、照片與影片的來源,是來自他人的創作,
而原創作人心血結晶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如果以P圖方式,將別人的臉孔帶入原本照
片或圖片中,不但侵害著作權,還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依法,民眾利用的圖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為受保護的「美術著作
」或「攝影著作」,若將其改成KUSO梗圖對外發布,有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及「
公開傳輸」行為,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改圖的目的如果是嘲諷原著作或KUSO時事,在學理上稱作「詼諧仿作」,作品與原著作欲
傳達目的與特性有所不同,也被稱為「轉化性之利用」,雖可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主張「合
理使用」,但仍須參酌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
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要件,來界定有無逾法。
如果並未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則有依法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不過個案是否構
成合理使用,皆「是由法院認定」,而非行為人自行認定,建議還是不要擅自利用電影畫
面製作梗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作者: LaplusYamada (山田)   2024-04-29 08:03:00
三分之一板:
作者: ttcml (三三)   2024-04-29 08:03:00
二創的版權問題確實有點灰色
作者: s87879961 (sekuhara)   2024-04-29 08:03:00
Kuso 我是穿越了嗎
作者: pttisfuck (GGininder)   2024-04-29 08:05:00
動搖洽本
作者: CactusFlower (仙人掌花)   2024-04-29 08:06:00
其實這篇寫得還算合理啊
作者: ttcml (三三)   2024-04-29 08:07:00
情報圖確實(ry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4-29 08:11:00
一個模糊的標準只可能得出模糊的結果,總是會出現判斷誤差,導致A可以B不行,而這點誤差就是可以加以利用的方便手段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4-04-29 08:12:00
灰色地帶,官方沒抓只是因為有利於作品討論
作者: dreamnook2 (dreamnook)   2024-04-29 08:18:00
譯: 我要執法就執法 (其實也沒錯?)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24-04-29 08:18:00
媽祖: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4-04-29 08:18:00
反正不要激怒原作就好了吧,畢竟有告才有意義媽祖沒著作權吧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24-04-29 08:20:00
嗯,主要也是看權利者要不要告,畢竟他有那權利
作者: ITMazoku (小p)   2024-04-29 08:24:00
色色算合理使用範圍嗎?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24-04-29 08:26:00
不算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24-04-29 08:26:00
換言之就是要把權利者安奈好讓權利者開心,他就比較不會在腦中浮現吉他兩字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4-04-29 08:30:00
法官:他都氣到要告你了
作者: ssarc (ftb)   2024-04-29 08:30:00
然後有更多的法官要自殺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29 08:31:00
合理使用通常都要直接上法院判決吵吧
作者: s7503228 (情報屋)   2024-04-29 08:34:00
之前那個把電影剪成幾分鐘看完的系列就是宣稱合理使用原則但是法官不採信 被版權方告還是敗訴啊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4-04-29 08:35:00
我以為是由版權方認定欸
作者: kayliu945 (kali)   2024-04-29 08:37:00
版權方又沒有公權力認定有什麼用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4-04-29 08:38:00
可以讓人跑法院啊
作者: ken30130 (KEN)   2024-04-29 08:39:00
又想帶啥風向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29 08:40:00
版權方能做的就是告你你覺得吵的贏就上法院吵
作者: fire32221 (fire32221)   2024-04-29 08:44:00
純惡搞博君一笑就算了,有些被招安二創人甚至仗著官方授權就在那邊亂搞畫得東西根本是在原作上拉依托答辯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4-04-29 08:51:00
parody本來就是合理使用範圍
作者: shortoneal (不告訴你咧)   2024-04-29 08:51:00
版權方要的就是模糊,因為有些二創的確是有利官方的看不順眼的也有工具能宰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4-04-29 08:52:00
圖中那部在中國紅了之後有些換臉換聲感覺確實有逾越
作者: widec (☑30cm)   2024-04-29 09:00:00
是看著作權人要不要告吧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4-04-29 09:03:00
本來就是這樣啊,而且很多國家基本都一樣好嗎,怎麼有人還想帶風向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4-04-29 09:07:00
就注意二創的立場不要和原作相反就好了,不論什麼的立場偶爾也會遇到什麼都不行的,但通常都會先講
作者: starwillow (In my life)   2024-04-29 09:10:00
其實就是看版權方要不要管而已,像同人賣錢幾乎都算踩線了
作者: frice (Frice)   2024-04-29 09:31:00
合理怎麼會是法官認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
作者: devicer (去去學分走)   2024-04-29 09:50:00
講的很好 那合理是誰認定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4-29 09:56:00
二創的版權沒有灰色好嗎只是屬於告訴乃論,版權方一定有權告你同人有盈利是100%侵權,告了一定成,只是因為屬於非商業,亦不具替代效果,通常版權方都是選擇默許不處理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4-29 10:39:00
就只是看公司會不會主動殺 知名的會 其他不太管叫灰
作者: ssarc (ftb)   2024-04-29 10:48:00
侵權是告訴乃論,你不告政府沒那個美國時間主動介入
作者: tlun96578 (西沐)   2024-04-29 10:48:00
Kuso大概15年前的用語了吧
作者: youzen1226 (冷訾夜月)   2024-04-29 11:41:00
kuso,我的天啊就大家別忘了最初同人場買本子的錢概念上是支持作者補貼印刷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