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台灣並不把這些玩意當成一種「行業的產品」,只當成一種「個人創作」,
而從你的命題來看,你也是這麼想的。
文化輸出需要有一定的產業規模才能辦到,因為形成這樣的產業規模後才能保障下限。
事實上台灣作品需要提升的從來都不是什麼熱門爆款神作這種「上限」,而是「下限」。
舉個簡單的例子,十年前(因為我很久沒看了不知道現在怎樣),
哪怕是製作最粗製濫造的日本動畫,成品水準依舊屌打超過九成的中國動畫。
這就是產業規模的差距,每年都有無數人才投入相關產業,同時有無數創作者在生產,
你不可能保證自己每年都可以產出一部神作,但可以維持住下限,也就能維持住市場。
當然,想要形成產業需要足夠的市場,而台灣很常被人說市場太小,但真的是這樣嗎?
韓國人口不到台灣兩倍,而台灣有中文可以吃到對岸福利,
市場上台灣怎麼也比韓國要樂觀,但人家現在影視、遊戲都發展起來了,漫畫也在努力。
雖然都是中文意味著我們也需要和對面競爭,
但說實在的,我們輸出遠比他們輸入容易得多,(並非指規範,而是觀眾/讀者的接受度)
而台灣確實也有文娛市場非常蓬勃的時期,只是我們沒有把握,或者說不想把握。
沒能發產主要原因當然是政府壓根兒就不想搞這個,畢竟代工跟科技業好賺多了,
但不把作品當成商業化的產品,而是期待有個神人出來搞出什麼神作,
這種想法本身就不可能成功。
即便有一個台灣神人完美融合台灣文化,寫出一部從台灣文化衍生而來的台灣版魔戒,
最好的結局也只是被外國買走然後加入黑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