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1108240 (楠梓潔西卡)》之銘言:
: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 4.ACG相關代表協會應正式函文衛福部,對今日形成共識部分為法令解釋。衛福部請盡速函釋與發文者,並副知今日與會委員辦公室及法務部。
黃捷解釋的比蔡易餘清楚
第四點黃捷下了指導棋
比起蔡易餘只提到前三點更讓人有安心感。
這部份正是接下來的重點
1. 黃捷要ACG相關代表協會自己函文
台灣目前有哪些ACG相關團體? 他們都已經著手函文了嗎?
2. 「今日形成共識部分」是要交由ACG相關團體來寫嗎?
3. 衛服部函釋如果照著上面三點寫 有足夠法律效力嗎? 還有沒有漏洞可鑽?
4. 如果衛服部函釋一直拖怎麼辦?
我覺得這個過程一定要有專家參與才行